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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信建设集团江苏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修订稿)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第五章财务管理细则第六章工程分包(劳务)队伍管理第七章材料管理第八章薪酬管理第九章绩效考核和岗位职责第十章培训管理3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四、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4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一、招聘原则和标准1、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机会均等的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需求时,公司内部员工享有与外部应聘者一样的应聘机会。(2)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3)适用原则。2、可录用人员的基本标准:(1)18-60周岁(如原来没有社保的45岁以下)的成年人。(2)招聘专职人员,必须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3)招聘兼职人员,无“2、(1)”款限制。(4)能适应公司管理模式,认同并接受公司的企业文化。(5)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份健康。5二、社会人员招聘操作流程招聘流程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申请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临时补员申请招聘计划拟定审核审核审批YY安排招聘活动Y简历筛选确定面试名单安排笔试、面试录用名单确定审核审批发送录取通知书YYNNNNNNNN123456781、流程节点说明:6(1)用人单位临时需要增加人员的需经过岗位分析,确定本部门缺岗人员岗位职责,填写《招聘申请表》,严格执行应事设岗。综合办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2)综合办审核用人部门提交的申请,通过后交分管副总(如有)审核;(3)分管副总(如有)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审批;(4)总经理审批招聘计划(招聘申请)后,由综合办展开招聘活动;(5)综合办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6)综合办跟用人部门进行沟通后,由用人部门和综合办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办负责面试者的通知,面试的组织协调工作;(7)由招聘单位指派专业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对应聘者进行面试;(8)面试结束后由用人部门与综合办确定录用人员,综合办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9)审批通过后,综合办通知录用人员前来公司报到,发放录取通知书。2、新员工入职:新员工的录用经批准后,各岗位员工,由综合部根据既定安排,发出通知书,通知其报道上岗,并通知所属项目和部门做好相关接纳准备工作。3、员工报到:提交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验证后返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张;身份证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2张;前一家公司或单位的退工单及离职证明及社保医保证明。4、试用期:试用期间,员工享有法定的工资、假期及相关劳动保障,如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有权依法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限依法确定,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5、转正:员工试用期满,由所在项目和部门根据公司岗位考核制度完成对该员工的岗位试用期转正考核并上报至综合部,综合部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6、调动及外派:根据项目需要,经协商,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在不同区域、岗位、部门之间进行调动和外派,项目及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员工调动和外派申请,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项目变化及自身情况提出调动和外派申请,但经批准后执行。任何一种调动和外派,均由综合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任何形式的调动和外派,都必须执行《工作移交清单》,方可调动和外派到新的工作岗位,否则综合部不予办理相应调转手续。7、晋升与转正:项目及各部门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对进入后备培养的员工7进行提名,各部门经理审核,报综合部、建档、备案。最后报总经理审批、确认。8、人事档案:建立人事档案:综合部负责为每位员工自其入职之日起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员工简历、求职信、员工求职投递简历时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员工入职时按照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正本壹份、各类奖励违纪记录入档文件、离职申请表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二、劳动合同使用统一格式标准,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三、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含至少一名主要家庭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8(11)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根据建筑行业特性,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六、劳动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项目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必须也要补办书面的劳动合同手续。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按如下规定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七、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般即行终止;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如不再续订合同,公司或员工应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对方。八、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九、单位解除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贻误要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金额达万元以上的);(5)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5)徇私舞弊、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佣金的;(1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的;(17)组织、教唆、参与非法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的;(18)模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字、资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19)以任何手段侵占公司财物的(如:伪造或虚填报销单、收据等);(20)接受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的不正当的财物利益的;(21)泄漏业务机密,情节严重的;(22)利用职权频繁招待下属或存在严重吃喝风的;(23)无正当理由不全额支付或未得到正常的批准擅自拿取或赠送公司财产给他人的;(24)伪造申请或提供不真实资料,欺骗性地请求休息或称生病欺骗性缺席的;(25)故意攻击或伤害、威胁其他员工或顾客的;(26)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处分的;(27)办公会议认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28)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5天以上(含5天),视为自动离职;(29)以欺骗手段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10(30)其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情况。十、员工辞职规定(1)本公司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所在部门主管递交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送交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解除劳动手续。(2)员工辞职申请经综合办批准后,在离开公司之前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果不办理工作移交发生的后果一律由辞职职工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3)项目预算员申请辞职后,必须将本人负责的所有项目的对结账工作完成,由所在公司经营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和工资结算。十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1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终止日二十四点。员工完成正常工作任务须超过当日二十四点的,员工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时间为终止时间。十三、由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调离本单位的,应缴纳培训约定未满服务期所承担的各项培训费用。十四、公司培训的技术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单位的,应缴纳一定的培训指导费。十五、解除劳动合同应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方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十六、项目部专项工程班组内部承包(如电工/管工等等)完工人员退场时在结算中必须体现离职金这一款项。并办理退场工资清算手续(项目负责人、经营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十七、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长期保存备查。十八、劳动争议1、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2、解决劳动争议,应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利益。3、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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