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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购进的任何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查验。二、在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明文件(对应当取得许可的还应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做好记录备查。三、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四、对有包装的原辅材料,要对其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1、查验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等。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说明。五、应加强检查原辅料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不得入库。六、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进货。七、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一、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要提前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后关闭,先用肥皂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3—5分钟后方可进行操作。二、生产前和生产后,应彻底清洗消毒工作场地和管道。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卫生以满足生产需要。每周五应对生产加工区域内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扫。三、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图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环节处于控制状态下。四、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时间记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指派专人保管。五、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六、负责检验的人员应每月向质量负责人书面汇报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管理。七、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货物堆放有序,要离地离墙15公分。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八、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检验员负全部责任。二、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并做好记录。三、质量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四、检验员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五、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号标记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2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六、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经质量负责人签字后,准予出厂。七、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八、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九、产品标签严格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的规定。十、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在原材料购进和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由操作现场人员立即标注清楚,进行隔离或分区存放,并做好记录。二、购进的不合格的原料一般采取拒收或退货。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原料,应立即停用。三、对出现的不合格品首先查找原因,对原因进行分析,加以整改。四、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应当检验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5、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五、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六、凡不按制度规定操作,有不合格的行为时,按照相应的制度予以处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一、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单位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量负责人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法人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二、质量负责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门。三、销售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品去向。四、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五、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记录。六、生产部门对召回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消费者投诉受理管理制度一、接受消费者投诉,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二、接到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三、受理投诉须做笔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当事人采取的处理措施、情况处理结果等。四、了解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投诉对象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要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五、所有投诉处理,尽量避免在顾客较多的场合处理。六、若属客人误解或不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沟通同顾客之间的联系。七、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者,征求其对处理办法的意见。八、根据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在价格方面给予顾客适当优惠。九、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诉记录,交办公室存档。十、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本文标题: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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