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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锡市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图书馆是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确保我市中学图书馆全面履行其职能,有效促进图书馆自身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市中学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我市中学图书馆在创建省等级图书馆活动中不断创造新成绩,经研究,颁布《无锡市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请各地、各校及时将本规章制度传达至有关图书馆及全体师生员工,并认真贯彻执行。附:1、师生阅览规则2、文献采访标准3、师生上网规则4、教师借阅规则5、学生借阅规则6、书刊赔偿规则7、书库管理规则无锡市教育局2005年1月28日附件一:师生阅览规则一.本校教职员工、离退休教工、学生均可在学校图书馆开放时间内自由进入各室阅览。二.室内陈列的各种报纸、现刊和工具书等应在室内阅览,不带出室外。普通图书既可在室内阅览,也可按规定办理外借手续。过期期刊合订本视作普通图书可办理外借手续。三.不在任何书刊资料上划圈点注,不污损书刊。四.室内应保持安静,不高声谈话,不影响他人。五.室内应保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严禁吸烟。六.对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盗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附件二:文献采访标准一.采访文献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中学教育的双重任务,突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求。要根据中学图书馆文献收藏的结构标准和特点,着重采访以下内容的文献资料:1.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方面的读物。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国家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的著作;革命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英雄模范人物等的传记;报告文学、革命回忆录、名人名言录、青少年修养丛书等。要重视采购一些通俗的哲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优秀读物。2.各科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和科研必需的工具书;各种现代教育理论及流派的介绍;中外教育史著作;教育科研和改革的专题资料;各科教学参考资料、教材教法研究资料;教育学、心理学和有关中学教育的学术论著;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用书;教育事业史;各类学校简介;填报升学志愿和职业指导读物等。3.培育学生科学精神的普及读物。各类适合青少年阅读的科普读物、智力开发丛书、小发明小创造读物;中外科技史话;各科学习参考及补充读物、自学丛书;计算机与网络知识读物;科学家、发明家故事等。特别要重视现代新知识、新学科、新科技方面的普及性读物。4.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优秀中外文学名著和其他作品。中外文学史上各类有代表性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戏剧作品、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等;优秀的青少年故事选;青少年学生自己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各种优秀文学作品的导读;中外文学史读物;文学评论与研究;文学创作方法;通俗的文学理论知识读物等。5.艺术和美学知识读物。优秀的书法、绘画、影视、摄影、音乐、歌曲等作品;各类乐器的介绍、演奏法和乐谱等;中外名曲、名画的欣赏;优秀民间艺术的介绍;艺术理论和艺术史的知识性读物;美学基础知识读物;美育课程的其它相关性读物等。6.注意订阅各类优秀期刊和报纸。主要包括时事政治类、教育教学类、思想修养类、文学艺术类、科学普及类、学生生活类、中外文化类和检索工具类等,要注意各类报刊比例适当,并注重向学生倾斜。7.重视收集各类与中学教育教学相关的核心期刊、内部交流资料、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集、试卷与习题资料、各种实验教材、校本课程资料、教学科研资料等。8.重视采集各类与中学教育教学相关的非书资料。先进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光盘、VCD、CD、LD、录音磁带、录像带和多媒体资料等。二.采访文献资料需熟悉馆藏,了解出版情况及书店供应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不失时机地及时做好采访工作。要注意不断丰富品种,复本适量,普通图书一般复本控制数为2至3本,最高控制数为5至8本。严格禁止采集各部门搭配供应的不适合中学馆藏要求的文献资料,禁止采集非法出版物,努力提高优秀文献的购进率,优化馆藏结构。三.图书馆必须按时、定额完成文献采购任务。学校必须有文献采集的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在生均藏书达到省级标准后,学校图书馆每年采购文献数不应少于每生一册的基本保障数。四.采购书刊必须按会计制度报销,做到帐册齐全,登录规范,切实加强文献财产管理。五.要有正常的文献剔旧制度,在达到生均保障数后,年剔旧率可控制在年新增文献数的40%左右。允许图书馆有正常的文献自然报损制度,一般年报损率在3‰左右为合理范畴;学生流通量较大的书刊,自然报损率可达5‰。六.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文献采集过程的计算机管理,逐步推进联机采购、网络采购,实现馆际间的分工合作和资源共享,提倡馆藏特色化。附件三:师生上网规则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含网络阅览室)是师生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查询网上信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管理,有效发挥网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教育科研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一.本校师生进入中心利用网络,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借阅证),按工作人员指定的机号对号使用,并在操作手册上认真作好登记(必须登记项目:姓名、上网起止时间)。二.网络信息中心是为全校师生服务的,人人应当爱惜。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学校计算机的软硬件系统,不得修改他人的网页信息,不得损坏其它设备。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络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四.师生上网参加讨论、发表言论等,应使用文明和礼貌用语。在本中心内不准打游戏、聊天。不利用网络起哄闹事,不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不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非正常的活动。五.学生在中心上网时,必须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不进入各种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浏览。六.任何人都应按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保护好网上的所有教学、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源。七.师生须管理好自己的上网密码,不随便告诉他人。八.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九.本中心管理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十.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利用本中心网络使用的个人及部门E-MAIL信箱等,包含今后可能使用的其它网络工具。附件四:教师借阅规则一.本校教职员工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在职教职员工凭证可借阅5册,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离、退休教工凭证可借阅2册,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权限借阅。二.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三.本校临时工作人员,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可领取“临时借阅证”一张,但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在退证时退还本人。每证可借书刊2册,借期为一个月。不得超权限借阅。四.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擅自窃取书刊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五.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后,重新办理离、退休教工借阅证。附件五:学生借阅规则一.本校学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如需要可续借一次。二.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三.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四.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五.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附件六:书刊赔偿规则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一.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二.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5倍或10倍赔偿。三.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3倍或6倍赔偿。四.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五.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述各条。六.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七.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八.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九.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十.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十一.赔偿书刊资料,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会计室,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附件七:书库管理规则一.图书资料应及时上架,定期排架、校架、验架,确保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破损图书应及时修补。二.每学期视新书补充情况进行局部或全库的倒架。三.各书库要严格做好防潮、防尘、防蛀、防晒等工作,确保书刊资料安全无损。四.书库内严禁烟火,配有安全有效的灭火设备,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定期检查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五.做好书库内的日常卫生工作,定期对书库消毒,不属于书库范围内的物品不入库。六.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书库门窗、电器、自来水等是否关好,确保安全。
本文标题:关于公布无锡市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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