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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发〔2009〕23号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镇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西平镇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西平镇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西平镇信息公开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三台县西平镇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和《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形成、获得或掌握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应当依照本规定公开。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及时便民、安全保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未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免费查询、下载政府信息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七条镇乡政府的下列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各单位、各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各单位、各部门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镇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八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当按照《三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第九条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一)个人隐私;(二)商业秘密;(三)国家秘密:(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该信息的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采取两种以上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一)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和其他重大信息;(二)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镇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三)设立政务公开电话和其他;(四)举行各类听证会、咨询会和评议活动;(五)利用政务公开栏、明白墙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六)在镇政务服务中心等面向社会公众的办事场所设立资料索取点,提供办事指南等便民资料;(七)在镇政府机关、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档案室等社会公众办事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八)通过其他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一)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职责汇总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后提出公开的意见;(二)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查批准;(三)按本规定确定的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第十三条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因公开政府信息发生失泄密事件。(一)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制作、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三)各单位、各部门对不能确定是否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确定。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过错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不传达贯彻、不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二)制发违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决定和要求的文件或者作出违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策、决定的;(三)不按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四)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形式、范围等公开政府信息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应公开的涉密信息的;(六)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七)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及时更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八)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府信息的;(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利益的;(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十一)提供政府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十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被举报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十四)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十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低于95%的;(十六)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为:(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公开道歉;(四)离岗培训;(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六)责令辞职;(七)辞退、解聘;(八)行政处分;(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追究方式。第十六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下列途径发现政府信息公开过错:(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四)其它途径。第十七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镇监察、人事、党委政府目标督查办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事项。第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参照《三台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执行。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第二十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目督办、具体负责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单位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镇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县级各部门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自查得分情况送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考评,确定各单位考核得分,并提交党委政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正常开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的予以废止。西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镇监察、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第四条评议对象为各单位、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五条评议的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便民、利民,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为知晓。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是否健全、规范,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第六条社会评议活动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部分单位进行评议,也可在较大范围进行普遍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发布问卷调查表,由群众评议;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第七条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向群众作出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按照《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健全本单位(本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西平镇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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