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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而制定的。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的附录。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评价。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许办[2003]04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第二批)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许办[2004]12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1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32号)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4838《农药乳油包装》GB5100《钢制焊接气瓶》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9419《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3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042《包装容器气雾罐》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5380《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46《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16473《黄磷包装》GB17447《气雾剂阀门》GB18191《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9160《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GB19268《固体氰化物包装》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25《包装容器钢桶》GB/T6543《瓦楞纸箱》GB/T6544《包装材料瓦楞纸板》GB/T6980《钙塑瓦楞箱》GB/T7284《框架纸箱》GB/T8946《塑料编织袋》GB/T8947《复合塑料编织袋》GB/T10454《集装袋》GB/T12464《普通木箱》GB/T13144《包装容器竹胶合板箱》GB/T13251《包装容器钢桶密闭器》GB/T13252《钢提桶》GB/T13508《聚乙烯吹塑桶》GB/T14187《包装容器纸桶》GB/T14461《包装容器3~10t柔性集装袋》GB/T15098《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170《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GB/T15915《固碱钢桶》GB/T15956《内销电石包装钢桶》4GB/T16717《包装容器重型瓦楞纸箱》GB/T16718《包装材料重型瓦楞纸板》GB/T17343《包装容器方桶》GB/T18924《钢丝捆扎箱》GB/T18925《滑木箱》GB/T19161《包装容器中型刚性框架塑料箱》BB/T0019《包装容器方罐与扁圆罐》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JB/T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JB/T4780《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QB/T1233《钢塑复合桶》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三、生产条件评价的前提条件(一)已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新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三)自有生产场地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场所、设施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租赁合同。(四)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须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五)若被评价的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场所变动则需重新进行评价;企业进行转制、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四、生产条件评价的基本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三)《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五、生产条件评价程序5(一)前期准备工作1.评价机构应首先告知被评价单位评价工作的程序与内容。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三条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3.组建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二)现场检查和评价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第三条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2.确定被评价企业可以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名称和类别。3.根据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实际,划分评价单元。4.根据评价单元的划分,对每个评价单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A。5.针对现场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6.对生产条件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一般可以从下面两方面考虑:(1)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和措施;(2)场所、设施、装置、工艺与设备方面的对策和措施。7.编制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三)针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应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六、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及要求(一)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1.生产条件评价的依据。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3.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4.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现场检查情况。5.分析评价。6.对生产条件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对策和措施。7.整改情况的复查。8.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二种:6(1)具备生产条件;(2)不具备生产条件。注:①附录A表中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②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具备生产条件。③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具备生产条件。④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具备生产条件;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为具备生产条件。⑤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可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评价机构认定,能达到具备生产条件的,也视为具备生产条件。(二)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要求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三)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格式1.封面(见附录B)。2.生产条件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3.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见附录C)。4.目录。5.正文。6.附件。包括:委托书复印件,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用场所或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7.评价报告统一使用70克重的A4打印纸(附件除外)。7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现场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类别事实记录结论1产品质量管理1.1质量管理体系①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A②是否建立体系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体系文件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有效A③是否建立了适合本企业的质量手册;质量文件是否覆盖了企业质量管理的各个过程A④是否有必须的形成文件的程序、资源、记录,并加以实施和控制:1)要求的7个过程是否建立了程序文件;2)体系文件是否得到实施和控制;3)有关场合的体系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B⑤是否建立了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制度,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实施。是否制定了内审制度,是否定期审查自己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B8⑥审核后是否编写了审核报告,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通知责任部门。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审核报告、记录和纠正措施是否齐全B1.2管理职责①领导层中是否指定一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B②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A③是否把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类人员,并组织实施B④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各级人员是否掌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⑤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贯彻实施。最高管理者是否参与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⑥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是否齐全;各部门、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B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是否齐全、合理;是否严格执行B9⑧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物品养护制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养护、主要设备保养制度、化验监测设备的保养)B⑨是否做到岗位操作规程齐全(做到每个操作岗位都有操作规程)B⑩建立产品销售台帐,产品流向及使用信息反馈相关资料是否至少保存一年B2资源管理2.1生产设施①是否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并且是否维护完好,是否运转正常A2.2设备工艺①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见表1);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A②设备与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A③主要设备是否维护完好、正常运转,是否有超负荷、漏水、漏油现象;是否建立了设备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A10④是否建立档案及台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A⑤各工序的工装、模具是否齐全完备,并有关键件的部件,备品备件是否账物相符;备品备件是否建立台账,且账物相符,并能满足生产需要B2.3检测设备①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检测条件和设备、仪器(见表1),其准确性和精确度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是否按规定请计量部门对检验设备进行检验A②计量仪器是否制定了校准制度和计划,按时校准,并做好记录A③对未列入计量规定的检测设备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A112.4人员要求①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是否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知识:1)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等);2)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是否具有专业技术知识:1)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2)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等B②是否设立管理者代表并具有足够的权利实施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工作B③技术人员(技师、中级职称以上)是否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基本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知识;数量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总数不少于5人,比例不低于10%)B④工人是否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数量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B12⑤是否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是否每年都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B⑥培训后是否做好小结、保存好资料和考核纪录B⑦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B⑧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是否齐全B3技术文件管理3.1技术标准①是否有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现行有效标准A②制定的产品主要技术标准是否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否在标准化部门备案B3.2设计文件①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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