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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
1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费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费用开支行为,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费用是指本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财务性费用。第三条财务费用开支坚持“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监督制约、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第二章财务费用管理审批权限第四条财务费用开支必须做到计划控制,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实行比例管理、限额管理、专项报批三种形式。第五条总行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财务管理和重大财务费用的审批,分管财务副行长和会计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财务管理和审核职责。第六条支行成立财务管理小组,成员由行长、副行长、主管会计、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支行的财务管理和财务费用审2议、审批。第七条财务费用审批权限。除工资性支出外,支行费用支出单笔金额超过600元的(不含业务招待费),由支行财务管理小组审查后,一律上报总行审批;支行上报费用单笔额度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经财务会计部初审后,由分管副行长审批;单笔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经财务会计部、分管副行长初审后,报行长审批;单笔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财务会计部、行长初审后,报本行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三章财务费用的列支第八条比例管理的费用(一)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计提,由总行统一使用。(二)广告费。全年控制在营业收入的2%范围内,由总行统一使用。(三)业务招待费。支行按利息收入的2.6‰以内掌握使用,其余由总行统一使用。(四)公杂费。指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由支行按权限列支,全年不得超过支行利息收入的0.4%。(五)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含临时工工资)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同上)的2%计提,由总行统一计提后按规定使用。3(六)职工教育经费。按营业收入的1.1%计提,由总行统一计提后按规定使用。(七)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计算缴纳,总行按规定据实列支。(八)专项奖金:按总行的规定要求由支行列支。第九条限额管理的费用(一)电子设备运转费。业务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计算机、打印印使用的耗材,由总行集中采购统一配发。(二)钞币运送费1、运钞车油料费、养路费、牌照费、审验费、过路费等由支行凭票据实列支;运钞车保险费由总行统一投保,统一列支。2、运钞车油料费,距市区30公里以内的支行,全年每辆车用油不得超过3吨,超过30公里的支行,全年每辆车用油不得超过4吨,价格不得超过同期的市场价格。3、摩托车油料费,外勤人员下乡摩托车油料费,每人每年控制在1000元以内,支行凭发票据实列支。(三)取暖及降温费。根据各支行营业网点取暖锅炉吨位大小的实际一次性核定用煤量,即:2吨以上锅炉每个取暖期用煤不超过50吨,1.5吨以上锅炉用煤不超过40吨,1吨以上锅炉用煤不超过30吨,1吨以下锅炉用煤不超过15吨,采用炉子取暖的,每个炉子用煤不超过2吨。用煤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取暖费按以上标准由各支行凭发票据实列支,由供热部门集中供4暧的网点,凭供热部门的发票据实列支。(四)邮电费。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1、综合业务网络线路租用费由总行统一缴纳,统一列支。2、办公电话费。各支行、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电话费,原则上一个营业网点只能安装一部电话,电话费按标准列支,支行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分理处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机关部门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3、移动电话费。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每月话费不超过200元;部门经理、副经理、支行行长、副行长每月话费不超过100元,凭发票在标准内报销。(五)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乘车、住宿及补助等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并经总行会计部门审查后由支行据实列支。除此之外统一按总行的规定要求列支。1、乘车费。工作人员出差乘车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在火车上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需经领导批准。2、住宿费。工作人员出差住省内、外宾馆或饭店者,实行住宿费包干、超额自理的办法。省外每人每天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250元,其他省市200元;省内兰州合行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天标准为100元,5其他人每人每天标准为80元;其他县、市、区为50元;单人出差的,可住1个标准间(按2人包干标准计算)。出差无正式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3、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不分路途和住勤,实行定额包干。外省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100元(按在上述省市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其他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其他省市80元;省内兰州40元,其他各市(州)30元。4、交通补助费。工作人员到外省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60元,包干使用;兰州出差,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发票据实报销。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单位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六)水电费。由支行凭专用发票据实列支。(七)安全防卫费。监控设施和安全防卫器械等由总行统一购置配发;员工夜间值班守库费根据实际值班天数,按每人每晚10元标准计发,由支行按月列支。第十条专项报批的费用(一)印刷费。各种业务用账簿、凭证、报表和刻制图章,6由总行统配、统购,支行不得自行购买或购置。(二)低值易耗品。凡单价超过2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品列支本账户,并纳入“低值易耗品”表外科目管理;计算机、打印机、终端、印鉴鉴别仪、点(验)钞机、捆钞机、电子利率屏、铁皮柜等由总行统一购置配发;支行购置低值易耗品超过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三)修理费。指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1、房屋的装修由总行按统一标准实施装修,房屋等建筑物的零星修理费用由支行列支,超过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2、车辆修理费由支行列支,超过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3、电子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修理由总行统一管理,修理费用由各支行凭发票据实列支。(四)诉讼费。支行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列支本账户,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五)会议费。支行召开各种会议,必须写清会议事由,并注明参会人员,费用一律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六)绿化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七)租赁费。租用固定资产先向总行报告,租赁费支出必须有租赁费专用发票、租赁合同,由总行审批后据实列支。第十一条其他费用(一)劳动保护费。除工资性支出由支行按规定据实列支外,7其他统一按总行的规定要求列支。(二)职工工资。由总行人事部门按规定进行核定,各支行据实列支。(三)临时工工资。支行聘用的炊事员、锅炉工等临时工,各支行应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其劳务费,由支行据实列支(四)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等,由总行统一列支。.(五)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由总行统一缴纳据实列支。第十二条其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报损,对外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损失、结算赔款等费用列支本账户,各支行要从严控制费用列支范围,超过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后列支。第四章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财务费用按照成本和收入配比的原则由总行和支行分级进行控制,以比例或限额管理控制的费用,与支行行长的绩效工资挂钩,超比例或超额度使用的,按同等金额扣除支行行长的绩效工资,并将费用支出纳入各支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第十四条财务费用报销人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单据的合法性负责,费用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经支行行长审批签字后列支;支行的费用开支列为稽核审计部门序时稽核的重要内容,并对上报总行审批的3000元以上费用开支,专项进行审计,8对违反财务制度超支、虚报、或扩大开支范围的,一经发现要责令纠正,并追究支行行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凡未涉及的参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本文标题: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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