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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细则为切实做好卫生院及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单位运行效率,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X卫基妇[2010]10号)和《XX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X卫字[2012]52号)文件精神,给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分配细则。一、考核目的通过加强对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机构奖惩机制;通过强化经济管理,严格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机制;强化本单位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全镇人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三、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四、工资构成与发放个人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6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40%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60%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出勤天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相挂钩。全院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编在岗人员为54677元,编外在岗人员为元,合计为元。(一)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心电、B超、检验、放射、中西药房、药库等)行政后勤(包括行政管理、财会人员、收费员、司机、后勤人员、一体办人员、合管办人员等)(二)考核内容。对每个岗位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得医风、收支结余等核定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占35分,岗位考核65分)。公共卫生岗位考核内容分十大类,每项100分,然后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承担工作实得分/承担工作应得分×65折算成岗位考核分。1、工作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率;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人的管理率;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服务管理执行情况等;2、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10大类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3、劳动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4、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三)、岗位系数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9、0.08、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因科室工作需要不参加值班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2;借用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3,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4,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六、考核得分1、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量实行量化积分,1门诊人次计1分(以诊疗费为准)、1住院床日计3分(以住院费为准)、1手术台次计10分(主刀5分、一副3分、二副2分)、平产1人计5分。婴儿游泳沐浴每满100元计3分。摄片每100元计3分。其他检验项目每100计3分。B超每满100元计3分、1心电人次计1分。治疗费满100元计4分、护理上的各项收入费用每满100元计1分。中医适宜技术每100元计4分,草药每100元加3分。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2、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实行量化积分,1个微量元素测定计2分、1个生长发育检测计1分。二类疫苗纯收入每满30元计1分。七、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实行动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反馈、每月一兑现”的办法。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级、奖励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1、临床医生: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每分金额×个人工作量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95分以上的按1.0、90-94分按0.9、85-89分按0.8、80-84分按0.7、79分以下按0.5折数)×岗位系数临床工作量每分金额=(临床医生总得分/临床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2、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临床医生工作量总得分的平均值×临床医生每分金额×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95分以上的按1.0、90-94分按0.9、85-89分按0.8、80-84分按0.7、79分以下按0.5折数)×岗位系数。中药房人员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另加草药收入的1%。3、防保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每分金额×个人工作量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95分以上的按1.0、90-94分按0.9、85-89分按0.8、80-84分按0.7、79分以下按0.5折数)×岗位系数防保工作量每分金额=(防保人员的总得分/防保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院长、副院长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五名的平均数为基数×院长系数(正职1.2,副职1.1)×考核得分×岗位系数。5、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差错、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7、奖分事项(1)在全市重大活动中,取得名次的给予加分,其中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7分,第三名的加5分。(2)在全区重大活动中,取得名次的给予加分,其中第一名的加7分,第二名的加5分,第三名的加3分。(3)在全镇重大活动中(包括本院),取得名次的给予加分,其中第一名的加5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1分。(4)参加院部安排的突发事件处理的加3分。(5)受到镇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包括院部)的加3分。(6)为单位管理、创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有明显效果的加3分,积极检举有损单位事件的人和事加3分。(7)未休完规定的假期(每月四天),有一天不休加2分。(8)在市以上刊物上发表新闻或论文的分别加5分和10分,在院简报上登文章的每篇3分。(9)其他加分事项,由院班子研究视具体情况而定。八、其他事项1、每月5日前考核办将各考核单元考核得分统计汇总报办公室。2、办公用品、卫生材料的领用由供应部门每月3日前汇总报考核办。3、各职能科室每月3日前将核算所需数据送考核小组。4、考核办于当月7日前将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表报院考核领导小组(院务会)审批后送院长批准发放。十、相关规定(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十一、宏观调控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医院将根据物价调整、设备投入和维修及今后工资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影响因素,经集体研究,对有关考核指标和绩效工资分配作适当宏观调控,以确保公平、公正。本方案于2012年元月16日全体职工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后,从2012年元月开始执行。
本文标题: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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