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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一、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总面积4.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0.4%,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3.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58%。(一)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城市带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该区域包括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城市带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共58个区(市)、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域总面积2.7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5.8%;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1.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13%。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石化、医药和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1、哈大齐工业走廊构建以哈尔滨为中心,以齐齐哈尔、大庆为重要支撑,以主要交通走廊为主轴的空间开发格局。(1)哈尔滨。主要指哈尔滨市辖区,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和阿城区。(2)齐齐哈尔。主要指齐齐哈尔市辖区,包括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和碾子山区。(3)大庆。主要指大庆市辖区,包括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和红岗区。(4)重点开发城镇主要指哈大齐工业走廊毗邻的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2园区所在乡镇,包括宾县宾州镇、宾西镇和居仁镇、双城市双城镇、周家镇和新兴满族乡、巴彦县巴彦镇和兴隆镇、依兰县依兰镇和达连河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林甸县林甸镇和花园镇、肇源县肇源镇和新站镇、肇州县兴城镇和肇州镇、讷河市雨亭街道办事处和拉哈镇、克山县克山镇、克东县克东镇和宝泉镇、拜泉县拜泉镇、泰来县泰来镇、龙江县白山乡和哈拉海乡、富裕县友谊乡和塔哈满族达斡尔族乡、依安县依安镇、肇东市五站镇和宋站镇、安达市任民镇和卧里屯乡等33个镇(乡)。2、牡绥地区以牡丹江市为中心,强化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绥芬河口岸功能,打造重要的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对外合作加工贸易基地,建设全国沿边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枢纽站。(1)牡丹江。主要指牡丹江市辖区,包括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和西安区。(2)绥芬河。(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绥化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该区域包括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绥化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共有51个区、镇(乡)。区域总面积2.2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6%;除去基本农田后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1.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45%。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能源、电力和煤化工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对外开放的重要地区和物流基地,重要的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1、东部煤电化基地以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能源与煤化工及其相关产业为主导,建设我省东部重3要经济增长极。(1)佳木斯。主要指佳木斯市辖区,包括前进区、向阳区、东风区和郊区。(2)鸡西。主要指鸡西市辖区,包括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和麻山区。(3)双鸭山。主要指双鸭山市辖区,包括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和宝山区。(4)鹤岗。主要指鹤岗市辖区,包括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和兴山区。(5)七台河。主要指七台河市辖区,包括新兴区、桃山区和茄子河区。(6)重点开发城镇。主要指东部煤电化基地周边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包括宝清县宝清镇、朝阳乡和七星泡镇,集贤县福利镇和集贤镇,鸡东县永安镇和永和镇,勃利县勃利镇和青山乡等9个镇(乡)。2、绥化主要指绥化市建成区。3、其他重点开发城镇主要指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中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包括桦南县桦南镇、桦川县悦来镇、汤原县汤原镇、友谊县友谊镇、萝北县名山镇和环山乡、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镇和秦家镇、海伦市海伦镇和海北镇、望奎县望奎镇和先锋镇、兰西县榆林镇和兰西镇、明水县明水镇和双兴乡、青冈县青冈镇和柞岗乡等18个镇(乡)。二、限制开发区域4(一)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具备良好的农业发展条件,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首要任务的区域。该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建设“三区五带”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该区域主要位于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中部山区,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为主体。主要建设以优质粳稻为主的水稻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油高蛋白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奶牛、生猪为主的畜牧产品产业带以及马铃薯产业带。主要包括宾县、双城市、巴彦县、依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富裕县、讷河市、泰来县、龙江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萝北县、宝清县、集贤县、友谊县、鸡东县、勃利县、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兰西县、望奎县、青冈县、明水县等33个县(市、区)以及位于上述地区的农垦、森工系统所属场、局。该区域总面积10.3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1.8%,耕地面积5.40万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全省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全省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型,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包括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5该区域主要包括51个县(市、区)以及位于该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总面积32.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7.8%,功能定位: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1、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该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新林区、松岭区、伊春市市辖区、铁力市、嘉荫县、黑河市区(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庆安县、绥棱县、甘南县、通河县和木兰县等35个县(市、区)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21.4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5%。该区域森林覆盖率高,具有完整的寒温带森林生态系统,是我国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混交林植被类型的重要分布区,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水系及其主要支流的重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2、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该区域包括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延寿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等9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5.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该区域拥有温带完整的山地垂直生态系统,是大量珍稀物种资源的生物基因库。3、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该区域包括同江市、富锦市、抚远县、饶河县、虎林市、密山市、绥滨县等7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0%。该区域天然水域和原始湿地面积大,水生和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在蓄洪防洪、抗旱、调节局部地区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6(三)点状开发城镇:为更好地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城和中心镇,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引导一部分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一部分人口向区域内的县城和中心镇转移。功能定位:重要的农林产业和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域经济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承接周边农业人口和林业生态人口转移的集中区。1、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加北乡,漠河县西林吉镇,塔河县塔河镇,呼玛县呼玛镇,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塔源镇,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和罕达汽镇,伊春市伊春区旭日街道办事处、东升街道办事处和前进街道办事处,伊春市翠峦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伊春市西林区苔青街道办事处和新兴街道办事处,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道办事处和浩良河镇,铁力市铁力镇,嘉荫县朝阳镇,绥棱县绥棱镇,庆安县庆安镇和平安镇,北安市城郊乡和通北镇,五大连池市双泉镇,嫩江县嫩江镇、多宝山镇和双山镇,孙吴县孙吴镇,逊克县奇克镇,甘南县甘南镇和音河镇,通河县通河镇,木兰县木兰镇。2、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该区域主要包括五常市五常镇和牛家满族镇,尚志市尚志镇,海林市海林镇,东宁县东宁镇和三岔口镇,宁安市宁安镇,林口县林口镇和柳树镇,穆棱市八面通镇和下城子镇,方正县方正镇、伊汉通乡和松南乡,延寿县延寿镇。3、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该区域主要包括富锦市大榆树镇,同江市同江镇,抚远县抚远镇和通江乡,饶河县饶河镇,密山市密山镇和连珠山镇,虎林市虎林镇,绥滨县绥滨镇。三、禁止开发区域7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区、蓄滞洪区等区域。全省禁止开发区域共285处,包括国家级禁止开发区84处,省级禁止开发区201处。今后新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报规划编制部门列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功能定位: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和重要迁徙地,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区域,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重要蓄泄洪区。(一)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具有典型意义或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0处,类型分为森林、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区。该区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本规划和相关规划进行管理。(二)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9处,类型分为湖泊、火山等。要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本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进行管理。(三)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自然人文景观独特,观赏、游憩、教育价值高的森林公园。全省有国家级森林公园53处、省级森林公园47处,保护类型分为自然、8历史及人文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本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四)地质公园:地质公园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全省有国家地质公园5处、省级地质公园17处。要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本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五)基本农田:全省共有基本农田1017.60万公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本规划以及基本农田规划等进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六)其他禁止开发区域:其他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区以及蓄滞洪区、一类水源保护区等。根据相应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理。
本文标题: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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