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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美〕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前言第四章休谟和皮亚斯(Ⅰ)稀少性(Ⅱ)从习惯到习俗(Ⅲ)实用主义(Ⅳ)从自然到运行中的机构第八章效率和稀少性(Ⅰ)物资和所有权(Ⅱ)真实的和名义的价值(Ⅲ)平均(Ⅳ)入量—出量,支出—收入(Ⅴ)从流通到重复(Ⅵ)能力和机会1.物质的和法律的占有2.选择3.机会(1)服务的成本和产品的成本(2)服务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3)不能得到的选择对象——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4)从劳动的分工到劳动的组合和公共的目的(5)代用的法则(6)强迫的限度(7)从鲁滨逊到运行中的机构(8)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Ⅶ)李嘉图和马尔萨斯(Ⅷ)马克思和普鲁东(Ⅸ)门格尔、维塞尔、费希尔、费特(Ⅹ)从绝对论到相对论第一章观点第五章亚当·斯密(Ⅰ)利己和互利(Ⅱ)自由、安全、平等、财产(Ⅲ)劳动痛苦、劳动力、省免的劳动1.价值的根源(1)使用价值的根源(2)稀少性价值的根源a.心理的和所有权的稀少性b.自由和丰裕2.价值的调节3.价值的尺度(Ⅳ)社会效用第九章未来性(Ⅰ)债务的流通性1.债务和商品2.债务市场和债务金字塔3.财产和财产权4.有形体的、无形体的、无形的财产(1)时间和时间的尺度(2)辩护和经济学(3)义务和债务,权利和债权(4)交换性(5)信用的双重意义(6)无形的财产(7)从有形体的到无形的财产(8)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9)贴现和利润a.两种价格b.两种制造品c.商品价格和短期价格d.英兰银行(10)从心理经济学到制度经济学(11)债务市场的分开a.货币和资本b.资本收益和银行利率(a)制造家还是商人?(b)储蓄和储蓄的市场价值c.从单一的因果关系到复合的因果关系(Ⅱ)债务的解除(Ⅲ)债务的创造(Ⅳ)债务的稀少性1.硬币的稀少性2.资本和资本物品3.等待的稀少性(Ⅴ)利息和利润贴现(或折扣)(Ⅵ)交易的货币和价值制度(Ⅶ)利润的边际1.利润的份额(1)消费和储蓄(2)股利迟延(3)销货迟延2.销货预测3.就业迟延4.供给和需求(1)消费者的供求法则(2)商业的供求法则5.边际(1)总收入和销货总额(2)营业边际(3)损益边际(4)应税边际(5)财务边际(6)价格边际(7)利润垫层(8)既得权利和利润边际(9)边际与生产成本(10)时间顺序和伸缩性(11)结论(Ⅷ)世界范围的偿付社会1.长期利率和物价2.短期利率和物价3.从边际生产力到资本收益4.公开市场利率和顾客的利率5.风险折扣——负债过多和萧条6.实验的尝试7.战争循环8.自动的和管理的复苏(Ⅸ)社会1.从成本到份额2.整体和它的部分(1)机械结构、有机体,机构(2)重复的速度3.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1)效率(2)稀少性(3)机构第二章方法(Ⅰ)约翰·洛克1.观念2.价值3.习俗(Ⅱ)交易和业务机构1.从公司法人到运行中的机构2.从交换到交易(1)买卖的交易(2)管理的交易(3)限额的交易(4)制度第六章边沁对布莱克斯顿第十章合理的价值(Ⅰ)凡勃仑1.从有形体的到无形的财产2.从财富的增殖到观念的增殖3.从管理的交易到买卖的交易4.时间之流和时间的经过(Ⅱ)从个人到制度(Ⅲ)从自然权利到合理价值(Ⅳ)统治权1.行政权2.立法权3.司法权(5)资产对财富(6)自由和暴露(7)时间(8)价值的“交易的”意义(9)履行、克制、避免(10)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11)谈判的心理学(Ⅲ)观念131(Ⅳ)利益的冲突(Ⅴ)历史的经济支柱4.分析的和机能的法律和经济学(1)力(2)稀少性(Ⅴ)习惯的假设(Ⅵ)理想的典型1.教育的理想典型2.宣传家的理想典型3.科学的理想典型4.伦理的理想典型(Ⅶ)集体行动1.政治(1)人物、原则、组织(2)管辖(3)限额a.程序b.经济的后果c.辩护2.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产业的阶段3.稀少、丰裕、稳定——经济的阶段(1)竞争(2)差别待遇4.物价5.课税的警察权力(1)私人效用和社会效用(2)地基、成本、预期(3)课税原则(4)静态和循环6.意外事故和失业——保险和预防7.人格和集体行动第三章魁奈(Ⅰ)自然秩序(Ⅱ)道德秩序第七章马尔萨斯第十一章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资本主义前言本书仿效自然科学教科书。书中所列入的每一种观念都追溯到它的创始人,然后陈述这种观念的逐步修正和变化,并且将各观念早期的双重的或三重的意义分开,直到使每种观念作为单一的意义和我理想中的政治经济科学里的其他观念结合起来为止。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这种政治经济科学正在发展形成。在我所谓的“战争循环”中,在一些革命战争的前后,出现了新观念和新学说的创始者。由于我的分析是根据英美的习惯法,我就从1689年的英国革命开始;其次到1789年法国革命的世界战争;接着到1861年的美国革命(这是被抑制了的1848年欧洲革命的结果);然后到1914年开始的许多革命的战争。正如我在自传里解说过的,我亲身经历了这些革命循环中的两个周期:废除奴隶制的美国革命,和过去二十年的世界革命。我的第一本书《财富的分配》(1893年)受了十九世纪末叶流行的学说的支配;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和这一本《制度经济学》(1934年)则受着在我们当前经历的革命循环中出现的种种学说的支配。过去二十五年中,我从许多研究家和助手那里得到很多帮助,其中安娜·坎贝尔·戴维斯夫人协助我研究法律和经n济问题七年,鲁本·斯巴克曼先生协助我研究经济问题四年。经济系的同事们给了我极其珍贵的协助,还有其他经济学者,包括以前的和现在的研究家在内,凡是我在写作和改写过程中,征求过意见的各位,都曾指出我的稿子的缺点,帮助我解决困难。约翰·罗杰斯·康芒斯马迪孙,威斯康辛州,1934年8月。第一章观点我的观点根据于我参加集体活动的经验,从这些活动中,我在这里得出一种关于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作用的理论。这种见解可能适合也可能不适合别人对于制度经济学的观念。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一书以及这部《制度经济学》的各种油印稿本和修正稿本的读者提了一些评论和批评,意思是说他们不懂我的理论,也不了解我是什么目的,并且说因为我的理论完全是我自己个人的看法,所以也许没有人能了解;这些评论和批评使得我取消个人的抑制,大胆地把我自己当作一个五十年来参加了多种多样的集体行动的“客我”。在这第一章特别是关于意外事故和失业问题的一节里,我要叙述参加集体行动的经过。我认为这本书并不是一种我自己个人的理论,而是一种符合集体行动中许多经验的理论,因此需要跟以往二百年的个人主义的和集体主义的学说调和一致。我参加集体行动是在1883年加入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印刷工会为会员时开始的。我带着一个“乡下印刷工人”的一团朴素和好奇心来到那里工作,具有在印迪安那州乡间一个小村落中一家小型报馆和小印刷店里得到的七年的多方面的训练。这种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周做七天工,每周工资十五元左右的新经验,以及工会努力控制一家大的日报社的n雇主和印刷工人两方面的结果,再加上我在1886年以前作为一个流动印刷工人的旅行,改变了我,使我放弃了准备做新闻工作的一种模糊的打算,转而计划尽可能从各方面来研究整个的经济学问题。在经济学说方面,我所读的第一本书是亨利·乔治的个人主义的和神学意味的《进步与贫困》。这是一个同事的印刷工人推荐给我读的。我始终不能像乔治那样,用演绎法达成结论。我不满意他谴责工会,我知道,拿我自己的实例来说,工会所取得的就业条件胜过邻近的那家自由雇用的工厂里现有的条件。我第一次接触到法律和经济学的关系问题,是1888年在约翰·霍布金斯大学伊里教授所讲的课程里。1899年,我为美国产业委员会研究移民问题,这项工作使我实际上等于跑遍了所有全国工会的领导机构。这使我进一步研究资本家和劳工组织对产量的限制。1901年以后,我和代表“工人、雇主和公众”的全国公民联合会一起参加了劳动仲裁,1906年又和同一组织调查市营的和私营的公用事业。我受威斯康辛州州长福勒特的委托,1905年起草一种行政事务法,1907年又起草一种公用事业法。这一公用事业法的宗旨是由地方公用事业公司来确定和维持合理的价值和合理的措施。1906和1907年,我和其他的人一起给塞纪财团调查匹兹堡钢铁工业中的劳工情况。1910和1911两年,社会主义者控制着米尔沃基市的时候,我给他们组织了一个“经济和效率局”。1911年,我又给威斯康辛州起草一种《产业委员会条例》,然后参加了两年这一条例的实施工作,我的目的是调查和实行有关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合理的规章和措施。1913至1915年,我担任威尔逊总统所指派的“产业关系委员会”的委员。1923年,费特尔教授、里普莱教授和我代表了四个西部的州,出席联邦商业委员会,处理关于美国钢铁公司所行的不公平办法的“匹兹堡附加案”。1923和1924年,我以全国货币协会会长的身份,在纽约和华盛顿研究联邦准备银行制度的运行。在这以后,1928年我协助众议院议员斯特朗(堪萨斯州的代表)拟订他向众议院币制委员会提出的稳定物价法案。在那当中,1924和1926年间,我担任了两年委员会的主席,在芝加哥的衣着业中实施一种自愿的失业保险计划。这个计划和我以前在1923年给立法机构拟订的计划相同。这种计划经过修正,最后于1932年由威斯康辛州制定为法律。我不了解,任何经过这五十年的参加实际工作的人,怎么能不得到两项结论:利益的冲突和集体的行动。甚至国家和城市也就是那些握有统治权的人们的集体行动。同时,我不得不研究了许许多多判例,主要是美国最高法院和劳动及商事仲裁法解的判例,要看出这些法庭根据什么原则判决利益冲突的争执——法院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这些判例我在《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里曾加以讨论,本书是一种和前书有关的对经济学家的各种理论的研究。我觉得经济学家中很少采取这里所发挥的观点,或是提出什么意见能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是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依据宪法的路线。1907年,我和法律家一同起草一种公用事业法时注意到的主要问题,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890年以后对“财产”这个名词的意义有了改变。这一改变在以前那种“有形的”财产的意义(例如,1872年的“屠宰场案件”和1876年的“墨恩案件”中)以外,加上了新的“无形的”财产的意义,这是最高法院1890年以后给予“财产”一词的新的解释。这种补充的意义为1897至1904年间的若干判决完全肯定下来。无形的财产,按照这些判决以及《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出版以后,我所作的进一步的研究,它的意义是通过:把持住别人所需要而不具有的东西来规定价格的权利。无形的财产也包括自由的意思,以前这是分开讨论的。人们将发现,1890年以来最高法院所有关于合理价值的判决,关键在于无形财产的这种意义以及依据这种意义而发生诉讼的利益冲突。索尔斯坦·凡勃伦很有贡献,在1900年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在经济学里采用了同样的无形的财产的概念,他之所以被称为“制度”经济学家,主要是为了这个原因。可是,所不同的是,凡勃伦从1900年向美国产业委员会作证的金融巨头们获得他的事实材料,因而他对于无形财产的概念最后成为马克思所说的那种榨取和剥削。可是,我的来源是参加集体行动、参加起草法案以及在参加这些工作中不得不研究有关时期内最高法院的判例;因而我对于无形财产的概念最后成为习惯法的合理价值的概念。我分析这种概念,不仅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且从集体议价、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的案件来分析,发现了这些法庭的判决当然是从利益的冲突开始,然后考虑那冲突的利益的显然互相依存;然后再由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法院或者劳动和商事仲裁法庭——作出判决,目的不是要产生利益的协调,而是要从利益的冲突中产生秩序,在法院这就叫做“合法程序”。一方面我在设法解决可能用什么作为研究的单位,这种单位要包括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经过许多年,我得到结论,认为它们只有在一种“交易”的公式里结合在一起,和商品、劳动、欲望、个人和交换那些旧的概念不同。所以我用“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一种合法控制权的移转的单位。这个单位使
本文标题:制度经济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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