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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字〔2009〕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是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有力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总结评价经验,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常化、规范化2005年,市教育局下发了《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基字〔2005〕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启动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几年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师生积极参与,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稳步推进,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也得到了社会、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以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把评价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把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级学生开始,我市决定全市所有初中学校根据《实施意见》分学期认真做好评价工作,原来已进行评价的结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各初中学校要切实规范对学生日常综合、动态成长资料的收集、记录和管理。二、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成立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研究。(二)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保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投入和有效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评价操作规程和操作细则,对评价过程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设指导、监察等小组,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处理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与技术支持,帮助民办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操作规程和细则,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真研究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预防,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三、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继续实行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各校自主实施的管理办法。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按期开展。为了保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实施意见》的评价工作原则、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一)做好档案建设和管理。档案应从初一年级第一个学期开始建立,包括《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与评定相关的记录资料(含学生成长标志性成果报告材料)等。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做到式样美观实用,内容完整准确,管理规范有序,查阅方便快捷。成长记录袋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学科课程成绩、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社团等活动情况、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心理健康发展状况、标志性成果和学期评语等;要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过程中各个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二)初中学校评价。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一个学期评价一次。评价要坚持内容的全面性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结果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要注重评价的过程性,规范评价程序,充分体现学生自评、互评、学校评定小组评等各环节。禁止用毕业时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1.班级评定。每个初中班成立一个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诚信品质,充分了解全班每位学生的学习、成长状况。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日常观察、座谈了解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等方面的信息,给每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表述,全面地反映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切忌大话套话,千篇一律。2.学校评定。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级部主任、优秀教师和家长参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向班级均衡分配评定结果的等级比例,对所有学生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复审、评定后,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签名、学校盖章,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供高中录取学校查阅。3、毕业评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对学生初中阶段能反映个人道德素养、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所占比例不超过30%,市级规范化学校A级可达到32%,省级规范化学校A级可达到35%。具体操作办法是:将每位学生初中学段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进行汇总,计算出总等级分值,再按照各等级规定比例从高到底依次确定学生初中学段的总等级,并进行公示。(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教师诚信记录档案,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四)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掌握要领。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市的《实施意见》和学校的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发挥家长委员会、学生自评和互评的作用,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五)抓好培训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组织。各初中学校都要有熟练工作者,具体负责学校实施细则的培训与指导。(六)结果运用。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四、加强领导,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构,加强调度和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初中学校要创新评价办法,努力引导初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中学校要从既有利于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又有利于招收优秀学生的角度,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质量,促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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