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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标的物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主要学习合同中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的规定方法,尤其注意《公约》和《UCP500》中对上述条款的相关规定。•重点是表示品质方法的合理选用、唛头;•难点是《公约》对数量的相关规定。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1、品名定义:一、约定合同标的物(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品名条款的意义第一节合同标的物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业务:前提、基础•2、列明品名的意义•法律:权利、义务二、品名条款的内容•1、加标题•2、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3、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如:三道眉葵花籽、一等玉米、45X45CM的羊剪绒座垫等。•4、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如:含绒90%鸭鸭牌羽绒服。命名方法迷你织布机喇叭裤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如:品名为大豆,就不够具体,应标明东北大豆,或其它产地的大豆。•2、针对商品实际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品名为优质绿茶,大家对优质的理解各不相同,就不宜使用。•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一些药品,如我们常称病毒唑,而国际通用名称为利巴韦林。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如:一家公司出口苹果酒,品名写为“CIDER”,结果遭到拒付。原因是这个词除了苹果酒的意思之外,还有苹果汁的意思,海关无从收税。正确的写法应为“APPLEWINE”。•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因而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交付关税和班轮运费不一的现象,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一、货物质量(品质)的表示方法第二节商品的品质(QualityofGoods)货物的质量也称货物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货物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二、对品质的要求(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由于商品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故在国际市场上,用户不仅要对品质进行评价,而且还要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价,这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当前,许多国家都把质量体系认证作为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手段。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不仅有利于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技术和管理素质,而且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他们的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要从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使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花色、式样等适应有关市场的消费水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凡质量不稳定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不宜轻易出口,以免败坏声誉。3.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掌握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使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适应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有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进口商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对于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进口时要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但也不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浪费。三、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用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文字说明表示规格等级标准商标和牌号说明书和图样产地(一)用实物表示1、看货买卖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且买方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常用于寄售、展卖、拍卖当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品等。买方样品对等样品卖方样品2、凭样品买卖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卖方服装样品买方买方样品(Buyer‘sSample)卖方服装样品买方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回样卖方买方服装样品加工复制服装样品(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注意事项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参考样品:仅以介绍商品为目的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ReferenceOnly)字样,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注意事项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回样、确认样)注意事项(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的,就不宜采用此法。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某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途,一般不能混用。(二)文字说明表示1、凭规格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贸中使用最为广泛。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水分含量(最高)15%含油量(最低)18%含杂质(最高)1.5%不完善粒含量(最高)8.5%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规格2、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的差异,分品质优劣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如皮蛋:按重量、大小分为奎、排、特、顶、大五级,奎级每千只75公斤以上,以后每差一级,减五公斤。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等级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准—国家各部委;企业标准;团体标准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标准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国际:如ISO国际标准等区域标准: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注意事项:所谓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农副产品)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木材、冷冻鱼虾)•所谓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含义不清,很少采用。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Illustration)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的特点,有时,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往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Name)商标:是生产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货物的标志,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品牌: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使用时应注意其合法性和可商销性。适用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具有特色的名优产品或国际市场上行销已久、信誉良好并为买主所熟悉的初级产品。国际上知名品牌较多采用。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适用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这些产品受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与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景德镇陶瓷、长白山人参、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以上各种表示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酌情混合选用。(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四、品质条款及其机动幅度的规定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2、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这种公认的误差,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视作违约。3、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品质公差规定方法有(1)笼统规定(2)明确规定一定的幅度(1)机动幅度的几种订法:①规定一定的范围;(2)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几种订法:②规定一定的极限;③规定一定的上下差异。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和减价。②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加价格。③低于约定品质者赔偿损失。适用范围:•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一般应选用对价格有重要影响而又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的主要质量指标,对于次要的质量指标或不允许有机动幅度的重要指标,则不能适用。(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究竟采用何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视商品特性而定。1、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用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2、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则适用于凭样品买卖;3、有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用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4、有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适用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有些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可凭产地名称买卖。•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同时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则要求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约定的规格,要做到两全其美,有时难以办到,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三)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既要考虑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国内生产部门供货的
本文标题:合同标的物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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