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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of3绿化养护协议甲方:昆山联合嘉屯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加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室外绿化养护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范围项目名称:昆山联合嘉屯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上印象售楼处承包范围:室外绿化带及甲方认为相关室外绿化养护范围共计(6500㎡)。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合同期限2.1承包方式: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外绿化养护方式为全承包方式。2.2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月06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甲方对乙方提供之服务不满意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书面要求整改意见,并敦促乙方在所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以达到所期望的目标,超过期限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于书面通知一个月,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法3.1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室外绿化服务,每月服务费合计为5000元。按实际月份结算。3.2支付方式:每年底甲方对乙方的服务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正本发票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该月服务费至乙方帐号:第四条承包内容4.1乙方负责室外绿化之日常养护作业(浇水、施肥、挑除杂草、切边、加土、镇压、中耕、挖除死树、修剪、防治病虫害及草害)。乙方应派专业养护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工作,检查花木生长情况,包括:A.根据季节转换,调整绿化人工灌溉时间,保证草皮、花木足够的水分供应。B.施肥:给草坪及花木适当施肥,每年保证两季施肥。年施肥三至四次,保证草皮生长翠绿茂盛。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C.修剪:草坪生长旺盛季节,应及时安排适当修剪,每年10~12次,其它季节视草坪生长情况而定,绿Page2of3篱修剪整形。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6次以上;草茎长度不超过6公分,无病虫害,冬季播种黑麦草籽,确保四季常绿。D.病虫害防治:发现病虫害及时治疗,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具体标准: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E.除草:及时清除室外绿化地内杂草。年除草四至五次。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F.环境整理:及时清除室外绿化地内垃圾、杂物等。G.植栽补种:适时监控室外绿化植栽的成活,枯萎之苗木应及时补种,确保植栽常绿。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第五条甲方责任5.1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提供水、电、工具、使用方便,以便于乙方顺利工作。5.2乙方的服务质量由甲方人员监督。如乙方有任何不符或过失的情况,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进行警告。5.3甲方提供储物室以便乙方堆放绿化养护所使用的工具。第六条乙方的责任6.1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确保质量。6.2若因乙方种植或护理不当,导致花木枯萎的,乙方应负责即时补种,使花木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按值赔偿。6.3乙方所派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6.4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设施珍惜爱护,若发现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要求赔偿。6.5乙方负责绿化养护所需要的机器设备、肥料、农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7.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并依据其一般规则(非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7.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Page3of3第九条保密义务乙方及其员工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所获悉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之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第十条特别安全约定双方为乙方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0.1提供服务前,乙方必须对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充分估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甲方协调之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在施工前达成共识。10.2因乙方服务人员质量问题,引发对他人造成人、财、物损害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11.2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无需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的责任。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文字和意义上之冲突,则以本合同为准。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昆山联合嘉屯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上海加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2012年12月29日日期: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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