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附件各镇(街)安监组执行《广东省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扣分工作程序一、扣分的依据市建设局委托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59号)和《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385号)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扣分情况和有关资料及时提交市安监站,由市安监站录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联网管理系统实施扣分。二、扣分的适用范围(一)企业量化扣分1、施工企业;2、监理企业。(二)人员量化扣分21、项目经理;2、、专职安全员;3、总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扣分的执行程序(一)各镇(街)安监组安监员在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地签发《暂时停工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发出的《暂时停工通知书》、《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扣分处理,现场签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二级监督的工程原则上由市安监站执行违规扣分。(二)实施扣分时,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三)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3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规划建设办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四)实施扣分后,各镇(街)安监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已签发的被扣分企业(人员)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以及现场执法文书(《暂时停工通知书》、《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扣分企业(人员)的资料提交市安监站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进行汇总、校对后,综合一室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扣分情况录入省《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联网管理系统实施扣分。各镇(街)安监组可传真上述资料至综合一室,其中《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必须由规划建设办主管安全的副主任签字认可。(五)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四、扣分的主要事项(一)企业量化扣分4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该文件或相关扣分通知书)(二)人员量化扣分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该文件或相关扣分通知书)。五、扣分的处理规定(一)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二)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5证。(三)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扣分的消除(一)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或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由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建设局发出复议结论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二)建设局对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市安监站和镇(街)规划建设办,同时建设局对相应扣分记录予以撤销或变更。七、扣分需提供的有关资料(一)各镇(街)安监组安监员首次对施工单位执行违规扣分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扣分有关资6料提交市安监站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统一建立施工单位信息库。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登记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按实际人数)、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有关资料。(二)各镇(街)安监组安监员首次对监理单位执行违规扣分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扣分有关资料提交市安监站综合一室,由综合一室统一建立监理单位信息库。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专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按实际人数)等有关资料。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韩前明,联系电话:22982050,传真:22989892)
本文标题:动态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96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