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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工业大学(XX)文件校学〔2008〕55号XXX工业大学(XX)关于印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办:现将《XXX工业大学(XX)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九日—2—XXX工业大学(XX)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基本资助,也出部分资金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补充。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这笔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比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1600元/人·年和2600元/人·年两个等级。第三章申请条件—3—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被院(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一)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残疾的学生。(二)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三)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本学年助学金:(一)试读期间的学生。(二)上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三)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四)休学期间的学生。(五)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进取心的学生。(六)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七)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的学生。(八)在上一学年学校综合素质测评中,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学生。—4—(九)本年度未被院(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每年9月30日(新生10月中旬)前,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第九条各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推荐学生,在本院(系、部)内进行不少于两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第十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对院(系、部)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本部审核。第五章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国家资金未到时,由学校预算垫支。国家助学金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如发现不正确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下月乃至本年的国家助学金,或取消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5—第十二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义务劳动,由院(系、部)负责组织开展并进行记录。第十三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院(系、部),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第十四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做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表:XXX工业大学(XX)国家助学金申请表—6—XXX工业大学(XX)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号学院专业级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名次/班级人数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曾获奖励和荣誉称号申请理由(不少于500字,可另加附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院系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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