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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预防李小飞湖南师范学院教授深圳民安咨询培训中心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电话:18816689668QQ:156745888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A、职业危害是从业人员的无形杀手4案例一、苯中毒2002年2月26日,温州市某鞋材加工厂工人陈某(20岁,湖南人)开始从事鞋底清洗工作。6月6日出现鼻出血、牙龈出血症状,即回老家休养。因症状不断加剧。7月14日前往医院治疗,入院后7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发颅内出血而致死。经温州市职业病诊断小组诊断,陈某系职业性苯中毒死亡。中毒原因分析原料使用:使用的清洗液中含有40%的纯苯(剧毒)作业环境:该厂无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车间生产环境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达29.6倍。危害告知:劳动合同中没有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的告知内容。5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6案例二、正已烷中毒2000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的台资制鞋企业(安加鞋厂)27名打工妹正已烷中毒(四肢麻木,肌力下降)7案例三、1、2二氯乙烷中毒2003年台州某制鞋企业,二名工人工作4个月后,出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直至神志模糊,逐步加重,“中毒性脑病、脑水肿”,经治疗无效死亡。使用的原料有:PU510胶、“天那水”、包头胶。现场模似试验(天那水):1、2-二氯乙烷浓度达383mg/m3(标准15mg/m3)原料使用:使用的胶粘剂中中含有1、2-二氯乙烷(高毒),而且成份不清,盲目使用。作业环境:该厂无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车间生产环境浓度远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手工操作直接接触,无有防护措施,经皮肤吸收。健康体检不落实:劳动者出现症状未及时治疗和脱离工作岗位,导致病情加重,死亡。8鞋用胶粘剂的现状2004年对127种胶粘剂检查、检验结果:苯超标率15.74%甲苯、二甲苯超标率22.05%1、2二氯乙烷超标率2.36%二氯甲烷超标率2.36%无中文警示说明的产品:46%9案例四: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嘉兴某制革企业工人,男,18岁,2003年7月2日进厂,干法生产线,从事涂头作业。•2003年12月11日,出现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皮肤和巩膜黄染,但未就诊,继续工作;12月13日清晨因症状加重不能继续工作(上夜班),请假离厂,但仍未就诊;12月15日出现意识异常;12月16日被家属送某综合性医院就诊,以病毒性肝炎收入院;12月17日上午,吐咖啡色液体,意识不清,诊断为中毒性肝病。12月24日夜死亡。•死亡诊断“中毒性肝病”并发“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昏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10二甲基甲酰胺理化性质:无色、淡的胺味的液体。相对密度0.9445(25℃)。沸点152.8℃。蒸气密度2.51。接触机会:主要用作萃取乙炔和制造聚丙烯腈纤维的溶剂,亦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制药、石油提炼和树脂等工业。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健康影响:皮肤:污染皮肤可致轻、重不等的灼伤,皮肤起皱,肤色发白,伴有灼痛感,严重者可使皮肤胀肿,剧烈灼痛。眼:污染眼引起灼痛、流泪、结膜充血;严重者可引起角膜坏死。胃肠道症状:患者常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及便秘等,少数病例有中上腹痛。肝脏:急性中毒时肝脏损害常较为突出,患者有明显乏力,右上腹胀痛,不适,出现黄疸,肝脏逐渐肿大,有压痛,常规肝功能检查示异常,其中血清转氨酶升高较明显。病变一般不严重,经治疗可逐步减轻,数周内病情可完全恢复。严重急性中毒:表现为重症中毒性肝病,职业性中毒为少见,接触高浓度,尤其是皮肤污染严重,未及时彻底洗清者,应警惕发生严重中毒。特殊危险者:原患有各种原因的肝脏疾病者,对DMF较为敏感。11中毒原因分析作业环境:该厂无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车间岗位DMF浓度为102.52mg/m3,远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手工操作直接接触,无有防护措施,经皮肤吸收。健康体检不落实:劳动者出现症状未及时治疗和脱离工作岗位,导致病情加重,死亡。个人防护:不到位,个人敏感性较高等因素有关。12案例五:矽肺2004年5月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温州市龙湾区陶瓷制品加工企业矽肺事件陶瓷制品加工企业中造成数十名工人患矽肺。1993年泰顺县496名职工承包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南北段工程,因工作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致使196名职工患尘肺(已死亡10人),年龄最小的22岁,工龄最短的为1个月。2005年泰顺县某叶腊石矿455名工人体检发现约有90名矽肺病。13发病的原因作业环境:该厂无有效的通风除尘设施,车间生产环境粉尘浓度远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包装手工操作,无有效个人防护用品。粉尘特征:岩石含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劳动者出现症状未及时治疗和脱离工作岗位,导致病情加重。14案例六:化工企业职业中毒2005年2月1日宁波某光学有限公司一女工发生三氯乙烯中毒死亡。2005年2月1日宁波某光学有限公司一女工发生三氯乙烯中毒死亡。赔偿30万元,行政处罚20万元,停业整改三个月。15中毒原因作业环境:生产车间全封闭,采用中央空调,无通风排毒设施。车间生产环境浓度远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三氯乙烯浓度测定结果:396.7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无有效个人防护:手工操作直接接触,无防护措施,经皮肤吸收。健康体检不落实:劳动者出现症状未及时治疗和脱离工作岗位,导致病情加重,死亡。职业病危害未告知:劳动者不知道毒物危害及防护知识16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17案例七:化工企业职业中毒2003年4月,台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氰乙酸甲酯车间氰化工段职工操作时不慎吸入氰化钠气体中毒死亡。侵入途径:在室温下职业性中毒主要为呼吸道吸入其粉尘或在热处理时吸入氰化钠形成的蒸气而引起,蒸气浓度高时也能从皮肤吸收一部分。中毒表现:人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或吞服致死剂量氰化钠时,几乎可立即停止呼吸,造成猝死。非猝死中毒患者,早期可出现乏力、头昏、头痛、胸闷及粘膜刺激症状。随后呼吸加快加深,脉搏加快,心律不齐,瞳孔缩小,皮肤粘膜呈鲜红色。接着出现阵发性强直性抽搐,昏迷和血压骤降,呼吸表浅而慢,以至完全停止。随后,心脏停博而死亡。18案例八:化工企业职业中毒2003年10月8日上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因生产设备意外破裂而引起的二甲基硫醚泄漏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人。19案例九:造纸企业职业中毒2003年5月12日富阳市某造纸企业4名中毒,其中3人已死亡。2003年6月20日晚慈溪市某造纸厂急性中毒7人,其中6人死亡。中毒原因作业环境:化浆池半封闭,硫化氢浓度较高。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无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无有效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未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劳动者不知道毒物危害及防护知识。应急救援不当:导致伤亡人员增加。20案例十:刀具厂职业中毒2003年10月5日下午4时,温州某金石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急性中毒5人,其中4人死亡。电镀废水处理设备,因使用过程中发现废水处理罐渗漏,进行检修,排废水完毕;1名工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始清理罐体中的污泥,昏在罐内;另一名工人抢救,即摔至罐底。后经消防官兵戴上防毒面具等进入罐中救出,送医院救治。主要工艺有镀铜、铬、镍等,使用氰化钠、氰化亚铜等氰化物剧毒品,并产生电镀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含氰含碱废水→氰集水池→氧化反应池→沉淀反应池→沉淀池。事故现场监测:硫化氢7.7mg/m3,氰化氢0.77mg/m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MAC:硫化氢10mg/m3,氰化氢1mg/m3)。21B、立法对职业危害的管理《宪法》第42、43、44条对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与生产安全健康有关的内容包括: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在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劳动者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等。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七十九条,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3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02.05.01)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05.12.01)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02.05.01)4、《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06.07.27)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06.03.01)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02.05.01)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07.11.01)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02.05.01)9、《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01.08.26)24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12条)第二章前期预防(13—18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第五章监督检查(55—61条)第六章法律责任(62—76条)第七章附则(77—79条)25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26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尘肺病防治条例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27我国职业病情况:卫生部部长陈竺2009年4月24日在我国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会上指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尘肺和职业中毒居高不下。截止2008年底,各类职业病累计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已死亡14万多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新发现尘肺病1万多例,同时尘肺病发病工龄明显缩短,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据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业病总数还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28目前,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我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只要我们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到2020年就会实现生产安全健康(健康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达到和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930第一节职业性危害概述一、何谓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不良影响、中毒、伤亡、健康损害或精神影响)。二、来源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来源于原料、中间产物、产品、机器设备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及非电离辐射、污染性因素等职业性危害因素,均与生产过程有关。31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长时间强迫体位劳动、个别器官和系统的过度紧张,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
本文标题: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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