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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筹)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于2003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2007年12月通过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正式开始筹建。实验室在分子科学及与其它学科交叉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同时面向国家需求,有重点地开展战略高技术研究。为促进分子科学的发展及其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与创新,实验室利用运行经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国内外研究单位和大学的科研人员到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开放课题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申请条件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凡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开展工作并具备科研条件从事分子科学基础或应用基础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资助;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需经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同行推荐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先确定与本实验室内的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报告,并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课题获得批准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课题负责人及具有相当研究能力和实验技能的合作者可作为客座科学家来室工作,完成课题研究内容。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将采取竞争机制,择优资助有关课题。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填写“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邮编100190),同时须提交申请书的电子版(PDF文件)至:ccmeliling@pku.edu.cn。2010年开放课题基金的受理时间为7月10日――8月30日(以邮戳为准)。三、审批程序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的课题,纳入资助计划。四、经费使用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二年,资助经费4-1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在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内使用。经费按年度拨付至合作者课题组,用于申请者或主要成员到本实验室工作的往返路费及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生活费以及实验用试剂、材料和测试费等。第二年经费在收到第一年工作总结后拨付。五、成果管理研究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工作总结。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研究者所属单位及其他资助单位共有。凡接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资助的项目发表的论文、专利或其他成果应在署名中标注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BeijingNationalLaboratoryforMolecularSciences(BNLMS))及国家实验室内合作研究人员。六、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
本文标题: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筹)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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