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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联合大学实验教学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第一部分校级文件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相关文件北京联合大学实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的暂行办法.............................................1北京联合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5北京联合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13北京联合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31北京联合大学实践教学体系框架............................................................................35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意见...........46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50培养计划管理相关文件北京联合大学制(修)订2007版普通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55北京联合大学关于组织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2007版培养计划暨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通知............................................................................66北京联合大学进一步修订2007版普通本科培养计划的意见......................75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相关文件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的意见...........................................79北京联合大学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88仪器设备管理相关文件北京联合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3北京联合大学设备购置管理办法..........................................................................101北京联合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09北京联合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1151北京联合大学实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的暂行办法京联发[2001]59号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学校必要的实践教学基地,也是学校重点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实训基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增加联合大学的凝聚力,特制定〘北京联合大学实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凡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实训基地(参见〘北京联合大学实训基地一览〙)为北京联合大学的共同教学资源,均有义务面向全校和北京市有关院校开放。第二条实训基地应为北京联合大学各学院相关专业提供实训教学模块,供其他学院选用,模块应包括实训大纲、实训教学要求、先修课程、考核办法等。第三条提供实践教学环境的学院,原则上也应提供实训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训教学和实训教学质量。第四条实训基地在接待校内其他学院学生实训只收实训教师的课时费和耗材费,原则上每个学生每节课在2元以下(寒暑假另定),不得收取设备的折旧费、管理费等;耗材较高的实训项目可酌情增加费用,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实训基地在接待校内其他学院学生实训时,应一视同仁(学生应享受与本院学生同等的待遇)。第六条提供实训教学服务的学院,应保证实训设备和实训教学环境的完好。第七条需要使用校内其他学院实训基地的学院,应在每学期的第16周前与该实训基地签定〘实训基地使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以便实训基地统筹安排。第八条各实训基地应于每学期初第一个月末将各实训室的安排表交校教务处。第九条凡不能接待校内其他学院实训课的学院,由校教务处根据实训基地提供的本学期的实训安排表进行审定。第十条每学年校教务处将统计资源共享的课时,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并作为该学院今后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投资的重要因素。第十一条到校内其他学院进行实训的学院,应按时交纳费用,实训基地收费须收支两条线。第十二条学校将对那些由于自己不具备实训条件,利用校内其他学院资源的学院,给予适当的补助。第十三条凡可接待校外兄弟院校的实训,价格可相应放开。第十四条当为社会开放或赢利性办班与正常教学安排冲突时,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校内各学院教学计划内的实训项目。第十五条实验室的资源共享参见本办法执行。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实训基地使用协议书附件2:实训内容表北京联合大学二OO一年五月十日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实训基地使用协议书甲方:(使用学院)乙方:(实训基地所在学院名称)实训基地名称:实训教师姓名:实训室管理人员姓名:大纲编号:所需费用(大写)(合计):付费时间:课程名称:班级及人数:教学计划中学时数:交纳学生成绩方式及时间:双方意见:甲方意见乙方意见院教务处签字盖章:日期:院教务处签字盖章:日期:注:本协议书与“关于实训基地实行资源共享的暂行规定”配套使用。4附件2:实训内容表编号实训项目名称学时数学生人数耗材等使用情况实训教材名称费用(元)合计5北京联合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京联教[2005]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文件精神,在我校各学院现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校范围的实践教学规范化管理,体现我校应用性大学的办学宗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实践教学范围包括:实验、实习、训练、设计、试验、证书培训。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参见〘北京联合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京联教字[2000]001号)和〘北京联合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标准(试行)〙(京联教[2005]16号)。第三条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应纳入学校整体的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知识、智能结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实践教学也是我校发展应用型大学的重要体现。第四条学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分为校院二级管理和校院系三级管理。校本部各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管理实行为校、院(部)二级管理;二级法人学院的实践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或校、院、系三级管理;合作办学学院的实践教学管理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规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或校、院、系三级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基础实践课程和专业覆盖面较宽的学科基础实践课程由学校或学院专门部门管理。第六条专业覆盖面较窄的学科基础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由学院6或系、部专门部门管理。第七条实习、训练、设计、试验、证书培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由学院或系、部专门部门管理。第三章实践教学计划及任务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由各专业负责人在设计专业培养方案的同时设计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且在专业培养计划中清晰明确地规定实践教学相关内容。第九条实践教学计划的审核随专业培养计划审核过程一同完成。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变更程序按专业培养计划变更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实践教学任务下达随理论教学任务一同下达。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课程排课方案根据理论课程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在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由开课单位合理安排,物理实验等基础实验课程可以由校、院教务处排课,实践课调课、停课、补课程序按理论课调课、停课、补课程序执行。第十三条校本部各教学单位、二级法人学院和合作办学学院于每学期第3周之前将本学期实践教学课表报校教务处备案,实践课表可与理论课同在一张课表体现或采取独立于理论课的单独课表形式。第四章实践教学准备第十四条实践教学主讲(指导)教师应在实践课程开课前结合专业教学的实际情况,准备好实践课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材和实践课程指导书等相关教学文件,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人、编写原则和格式规定参照〘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的规定〙(京联教[2005]9号)。第十五条实践课程场地的准备。开展实践教学的中心(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力求标准化、规范化。教学场地应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7第十六条实践装臵与仪器的准备。按教学大纲要求配备实践教学装臵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用设备。自制装臵和仪器设备要经过学校立项批准,研制成功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和运行报告,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鉴定,认为能够满足教学和安全要求的,并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践教学中使用。原则上市场上有成熟的产品,不鼓励自制。第十七条实验药品、器材的准备:贵重药品和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负责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第十八条各单位应选派通晓该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践教学工作。第五章实践教学教师的工作要求第十九条实践教学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实践教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要求的规定参见人事处的相关文件。第二十条实践教学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第二十一条首次上岗的实践教学教师必须试讲、试做相关实践教学项目,提供讲稿、试做记录和实验(实训、试验等)报告等材料,经院(系),本中心(室)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践教学。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教师要严格执行实践教学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对学生上课的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学生成绩。第二十三条实践教学教师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践教学内容,加强实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各类中心(室)应定期组织实践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并组织实践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研究和实8验项目的开发。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实践教学教师不能同时指导两个及以上地点的实践课程;集中实践环节中,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由学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规定数量限制标准。第二十五条实践教学教师,要按不同岗位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第六章学生的学习要求第二十六条学生上实践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践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认真做好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实验(训练、试验等)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成果。要爱护实验室(实训室、试验室等)的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和清洁卫生。第二十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践活动。第二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训练、试验等)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以处分。第七章实践教学的考核第三十条实践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实践课考核应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考试尽量采取实际操作
本文标题:北京联合大学实验教学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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