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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共同主办,校科协、校团委承办,在学校各学院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并独具北航特色、彰显北航气韵、践行素质教育、弘扬创新精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宗旨:勤于学习、乐于实践、勇于创新、服务国家。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目的:开启学生的学术科技兴趣,增强学生的学术科技底蕴,提高学生的科研动手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品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营造北航校园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塑造北航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完善优良的育人环境。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按照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科技及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鼓励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科技成果的展览及成果转让与转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和各学院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个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第六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3)初步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4)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第九条由各学院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担任本学院的竞赛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作品的选拔和参赛;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担任本学院领导小组的秘书。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条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一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一年内完成的学生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第十二条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办法。科技发明制作类包括五个项目类型:机械制作(结构设计、机械、模型)、机电控制(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材料工艺(能源、材料、石油、化工、化学、生态、环保)、信息技术(计算机、电子、电信、通讯)、综合(数理、生命科学、新媒体艺术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法律、社会学、管理、教育)各按一个大类进行申报和评审。第十三条考虑到优秀作品需要连续积累和较长时间的制作,部分创新点比较突出、有望取得较大成果的往届部分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如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经学院严格评审并报组委会批准后,可再次参加“冯如杯”竞赛。在申报时,要提前说明本次参加竞赛评审是作品整体参评还是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当项目的第一作者未发生变化时,该项目既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此时如果项目整体参评,则参加本次项目的前次作者只能在两次的评审结果中选择一次的评审结果作为奖励,其他新加入的作者将以本次评审结果为奖励;如果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则本次所获奖项与前次无关。当项目第一作者发生变化时,该项目只能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与提高部分参评,不能整体参评,所获奖项与前次获得奖项无关。第十四条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带项目论文,论文须按统一格式书写,字数在3000字以上,论文评分记入作品总分。自然科学类论文须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的评审评奖。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若为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每篇字数在8000至20000字之间。英文论文在4000单词以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第十五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的作品也可申请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竞赛。包含已被采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等内容的作品,须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第十六条原则上,对于各类参赛作品,第一作者的工作量至少占整个项目工作量的40%,科技发明制作类中信息技术、材料工艺、综合类作品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5%,机械制作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0%。建议每名参赛作者只参与一个项目团队,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允许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注:最多担任一个项目的第一作者),但不可多于两个项目。第十七条各参赛作品须由第一作者申报,指导教师或学院推荐,经学院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具备参赛资格。第四章评审与奖励第十八条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照第十二条中所述七个项目类型分类评审,综合评奖。在七个项目类型中均设一等奖、创新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科技发明制作类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各奖项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3%、12%、20%、35%,哲学社会科学类各奖项的项目数量不分别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2%、10%、18%、3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的合议产生,可以空缺。鼓励科技创新,竞赛专门设立创新奖,由评委会按参赛项目实际情况评选,各类项目组别所设创新奖不得超过1项,可以空缺。竞赛组委会经过全体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名额,调整比例不得多于3%。第十九条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第二十条竞赛以学院所在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获得“冯如杯”,团体总分第二至六名的学院获得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先进学院称号。连续三届获得“冯如杯”的学院将永久保存“冯如杯”。第二十一条学院的团体总分由该学院项目得分(即“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冯如杯”创意大赛两赛参与计分项目得分之和)、学院参与组织分及成果转化分求和得出,即:团体总分=项目得分+参与组织分+成果转化分1、“冯如杯”竞赛参与计分项目数由组委会根据各院系审查合格后的实际项目总数,按照下表确定名额。学院项目总数(不含哲学社科类)参与计分项目名额N≤19320-29430-39540-496≥5072、“冯如杯”竞赛参与计分项目的分数核算办法:(1)“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得分满分为700分。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获奖作品得分为: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0分,创新奖80分。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评审结果公布后,凡获一等奖的作品,按照每项100的分数计入该学院社科论文成绩。二、三等奖分数不计入学院总分。在计算学院团体总分时,若出现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奖次高于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计分项目奖次,则在参与计分项目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可用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置换原计分项目参与计分。(2)“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项目得分总分为150分。具体评分规则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章程》。3、参与组织分满分为50分:(1)“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与组织分=∑(项目类别权数*该类项目数量)/加权本科生人数加权本科生人数=1.3*大三年级人数+0.6*大二年级人数+0.1*大四年级人数项目类别权数:机械类=120;机电类=120;信息类=100;材料类=110;综合类=120;自然科学类=90;哲学社科类=80(2)若出现如下情况,将酌情扣分。①如果集中展示期间出现大面积提前撤展等现象,扣除10分②鼓励各学院组织大一学生在“冯如杯”项目集中展示期间到学院路校区参观学习,若大一学生参观人数少于本学院大一年级人数的50%,扣除10分。4、成果转化分数核算办法:(1)成果转化满分为100分。成果转化分=SCI论文发表得分+EI论文发表得分+申请专利得分其中EI论文发表和申请专利总计得分不超过60分。(2)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发表SCI论文,或在申报时获得录用通知书,且论文署名中第一学生作者为项目申报人,则加20分/篇;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内正式发表EI论文,且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申报人,则加10分/篇;参赛项目作品若在申报前一年获得专利证书,且专利所有人为项目申报人,则加10分/项。成果转化总得分最多为100分。此项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第二十二条鼓励跨学院的学科交叉的合作项目。并在作品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作者及指导教师。第二十三条根据各学院所申报优秀组织奖的书面材料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由组委会推荐5名左右的优秀组织奖,并根据各学院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第二十四条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科技展示、科普展览等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二十一届“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本文标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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