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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ZHB-GCB-CXWJ-019第1页共2页施工区域道路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四川巴蜀江油2×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现场道路管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完好、畅通,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现场道路,是指在巴蜀江油2×300MW机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征地范围和租赁地范围内所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凡进入该范围的所有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警车除外)都必须严格遵守。1.现场施工道路由业主划分路段分配给各施工承包商维护管理,施工承包商要有专人负责,并对业主负责。2.道路维护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人员应服从道路管理人员的管理。3.维护人员要保证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除。4.路面两侧路基完好,无杂物、无堆土、弃土。5.严禁排放水源到路基路面上。6.严禁在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停放车辆。7.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8.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的地段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业主,经监理批准方可施工。9.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要报项目监理部、业主和道路管理部门审核。10.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应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并且要设立路障。11.机动车进出现场,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12.机动车进出现场,驾驶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或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13.机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h,经过桥梁或交叉路口时时速不得超过10Km/h。14.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上交通警示和指示标识的内容。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ZHB-GCB-CXWJ-019第2页共2页15.机动车辆严禁进入仅供行人通行的道路。16.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经过路面时必须经现场指挥部门批准,且经过精确的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履带车、铁轮车经过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以防损伤路面。通过后应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17.运输易散、易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否则,除了清理散漏物外,还必须对损坏的路面进行修复处理。18.严禁在桥梁上试刹车。19.严禁在道路旁的附属设施、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物。2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路面修复处理。21.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指定的道路上限速行驶。22.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必须赔偿且接受处理。23.施工进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当地交通部门处理。24.随意破坏路面,任意在路面上丢弃杂物,阻塞道路畅通,都应视为不文明表现,道路管理人员除责成肇事方全部负责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不服从道路管理人员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现场指挥部可视其情节处罚相关单位100-5000元罚款,必要时上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26.道路管理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经发现,视其后果情况,可一次性处罚100~1000元。27.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9.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本文标题:北大纵横—巴蜀江油燃煤施工区域道路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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