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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5日,滁州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在对持证诊所日常监督时,发现顾发海中医诊所内设有手术室,内有无影灯、手术床、手术器械等,诊桌上放有四份病历,分别为马庚秀右股骨头置换术,夏巧珍剖宫产术,张清珍全子宫切除术,张学妹剖宫手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据第47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SystemofLawontheManagingofMedicalInstitution第一节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概述一、医疗机构(medicalinstitution)的概念医疗机构指的是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1)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和疾病预防机构一起称卫生机构。注:疾病预防控制、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机构不属于医疗机构。二、医疗机构的类别1、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医疗机构可以分为12类。包括医疗、康复、急救、护理、检验中心、专科医疗机构等.2、按照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分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For-profitMedicalInstitution营利性医疗机构None-profitMedicalInstitution经营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途弥补成本、自身发展投资者经济回报提供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自主确定服务项目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照章纳税财政政策政府财政补助无价格政策政府规定指导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放开财会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企业的财会制度(二)立法情况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公立医院14086家,拥有床位273万张、卫生人员346万人,分别占全国医院数、医院床位数和医院卫生人员数的71%、90%和91%。公立医院提供的诊疗和住院服务,占全国医院诊疗和住院人次的90%以上。第二节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原则(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制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同级人民政府审批2、制定根据:根据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分布情况3、设置规划:3级制定单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具体配置和布局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500张床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二)设置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2、整体效益原则;3、可及性原则;4、分级原则;5、中西医并重原则(三)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医疗机构的审批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的审批提出申请提交文件受理申请审核《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0日不予批准三、医疗机构的登记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2执业登记的事项3登记校验4医疗机构的名称(一)登记的条件医疗机构开业必须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内容:1)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2)所有制形式;3)诊疗科目、床位;4)注册资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执业登记的内容1、执业登记事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等03内科05妇产科06妇女保健科07儿科30医学检验科32.01X线诊断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50中医科50.05皮肤科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有变更的则要进行变更登记。(三)执业登记的校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办理校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30日内完成校验。(四)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与其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等,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上海“协和”医院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案2007年1月8日,新华社播发题为《是手术还是骗术———上海协和医院妇科诊疗案》的报道,质疑“协和”给无病女子王洪艳做假手术。1月18日,北京协和医院发布声明,称该医院与全国各地所有冠有“协和”二字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均无“技术协作”、“业务支持”和“分院或连锁医院”关系。1月19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初步调查结论,认为“协和”在王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检查和不当治疗行为。1月31日,央视以《手术刀还是宰人刀》为题,报道上海协和医院给多名患者实施“宫-腹腔镜手术”黑幕。2月6日,上海市卫生局认定“协和”手术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吊销上海协和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一)开展诊疗活动条件:医疗机构执业应当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断、治疗活动;按规定收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2005年9月12日9时25分,北京市某区卫生局与卫生监督现场检查某中医医院时发现:中医③诊室王某,从事中医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杨某,湖北省卫生厅发放医师资格证书(2005年7月),无医师执业证书,为住院病人开具“肽素50mg”处方1张。陈某,医师注册执业类别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公共卫生专业,在病房收治住院病人,该医师提供的职称证书为主治中医师(太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8年核发),太原市中医医院证明1976-1993年该同志一直从事中医临床治疗工作。张某,医师注册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检察时在内科应诊,现场无就诊病人,由于无从事内科诊疗活动的证据(病人就诊登记及处方等),无法认定该医师为超执业范围执业。星某职称为放射技士,其B超登记本上有诊断登记,但无出具B超诊断报告的证据,不能认定为超范围执业。2005年9月21日汇同药监部门检查该医院时发现,中医诊室范某,医师注册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开具治疗肿瘤的西医处方1张,其他西医处方3张。2005年9月16日予以立案。(二)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组织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无苗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3.尊重患者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征得患者同意,井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及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及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4、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某县中医院医生黄某(注册类别为妇产科)在2005年3月31日值夜班时,接诊了一个8岁的女孩,入院时该女孩称肚子疼,黄某对其进行了诊疗,在输液过程中女孩死亡,黄某注册是妇产科医生,不能从事儿科诊疗活动,超越了注册范围等于没有了执业资格,因此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构成该罪。5、按规定收费6、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固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7、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8、医疗机构标志的使用9、病例保存10.对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诊治和处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1.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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