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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由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填写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三)、学院院招指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协议书生效;(四)、将就业协议交回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五)、毕业生到校取《就业报到证》。(注:就业协议书一份交与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交学校保存。)相关政策:我是应届生第一条毕业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人手一份,应妥善保管。为规范就业行为,以协议书丢失为由申请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同违约。申请人应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所在系就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向学院交纳一定数额违约金后,方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申请将户口档案留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择业期间丢失就业协议书,需向学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后,方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采用不正当手段欺骗学院的,还将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学院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更换)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向学院出示书面证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院院招指办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但需缴纳协议书工本费。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时笔误,要求更换就业协议书,也须缴纳就业协议书工本费。我是应届生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导致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第四条未申请将户口档案留学院的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以便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造成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第五条申请将户口、档案留学院的毕业生毕业时其《就业报到证》暂存学院。一年内若找到就业单位,需由本人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院招指办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一)、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调整的,由本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不需回学院办理。(二)、跨省、市、自治区调整的,毕业生应于当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持相关材料持相关材料交学院院招指办,由学院统一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审批。被批准调整的,方可办理改派手续,同时缴纳违约金。(三)、符合改派条件毕业生申请改派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2、原就业单位的有效退函;3、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4、《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本文标题:就业协议书签订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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