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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学生环保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十堰市学生环保联合会是由志愿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学生环保志愿者组成的全市性学生环保组织。第二条本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十堰地区各学生环保组织和全市性的专业环保志愿者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环保联合组织。本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学生及其他环保志愿者开展环保服务活动,宣传环保理念,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相关学校团委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第二章宗旨第六条坚决以“促进公民环保教育、承担社会环保责任”为宗旨。团结各学生环保组织,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环保活动,实现互助式发展,为对内和对外的环保组织的交流提供很好的平台。第三章活动范围第七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一)严格以联合会章程要求自己,树立环保团体形象;以身作则,以言相劝,带动身边同学参与到校园环境保护这一行列中,形成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风气。(二)协助校园规定,执行校园环保规章制度,搞好环境卫生评比监督,达到改善校园卫生条件,重建清新洁净的健康乐园。(三)联合校园内和社会上其他环保组织,定期组织环保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四)以自身言论与行动促进学校对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推动学校实施系列环保绿色计划,开展创立“绿色学校”的工作。(五)关注社会环境问题,关注群众呼声,关心国家环境政策与法规,留心世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动向。与环保机构,环保人士,专家教授交流。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开展大范围的环保意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六)为大型社会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开展环保考察与治理等实践活动。(七)规划、组织青开展环保活动,开展与市内外环保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九条本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十堰地区各大、中、小学环保志愿者组织和全市性的专业、行业环保志愿者组织,承认本联合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联合会团体会员。第十条凡有志于参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有关环境方面的知识,愿意为保护社会自然环境、改善校园环境而努力,遵守国家法规与法律,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本市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联合会理事、常务理事。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本会日常工作和举办的其他活动的权利;(二)对本会的一切活动内容、方式与管理工作等监督和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三)会员有参加不与本会章程与环保规范相违背的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参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有关的活动时,享有得到本会帮助的权利(五)会员在本会换届的过程中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六)向本联合会推荐会员的权利;(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积极参与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与活动,自觉学习、丰富环境知识的义务;(二)服从本会的安排,接受本会成员管理制度的义务;(三)以环保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带动他人,树立环保形象的义务;(四)自觉维护本会形象、名誉及合法权益的义务;(五)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三个月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七条会员规范:(一)遵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社会环保义务;(二)减少垃圾污水排放,提倡重复利用,遵守校园与城市环境卫生制度;(三)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四)选用绿色产品,坚持绿色消费,减少和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产品;(五)降低生活娱乐噪音,减少光源污染与电磁辐射;(六)保护动植物,尤其是不能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七)在野外活动时产生的垃圾要回收处理;(八)对个人不环保行为进行劝阻和教育;(九)对严重破坏生态和危害环境的个人和单位要敢于揭露、曝光;(十)积极参加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向周围的人宣传环保知识。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会学术顾问聘请对生态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教授担任,指导老师由各学校环保协会的指导老师担任。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了全体会员的志愿与利益,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权力,组织内的其他组织与个人必须服从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对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做出解释;(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会和理事会理事;(三)负责对理事会提出的议案、组织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四)负责本会管理机构的换届及干部的任免;(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主要执行指导和监督本会工作,对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做出集体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不少于5人)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和监督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一般性事宜,在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暂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七条本会在必要时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并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条本会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环保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学习成绩合格,未受过学校和法律处罚的。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免,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十堰市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一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十堰市委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本会各部门职责范围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对本组织内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进行指导、统筹与协调,审批各项计划、方案和决议,并全面负责各下属环保协会的协调;把握联合会的发展方向和作风队伍建设,负责本联合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工作秘书长: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和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全面组织和领导日常的管理工作,直接对理事会报告工作。各部门:环保联合会设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分别由各环保协会相关部长组成部门成员,并选举一名部长主持该部门工作;部长积极组织策划本部门内部相关管理和工作,并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1.秘书部:全面负责领导秘书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各方面材料的汇总和整理及会议记录;负责起草组织文件;负责本组织成员的档案管理;本组织的财务管理。会议前筛选议题、主持会议并协作宣传工作。2.宣传部:配合本组织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日常宣传,负责本组织活动、会议的摄影、新闻稿的发表等;负责各种环保资料、新闻动态的收集、整理,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网页的制作及更新,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宣传;负责组织文艺活动;协助秘书部,进行环保文章的投稿,注意论坛、网站等媒体的宣传。3.组织部: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具体环保实践活动的执行者;负责本组织的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成立策划小组对活动的相关细节和具体安排给予全面的策划,并对活动的全面开展进行安排;负责组织的发展计划的制定;负责社会环境调查,校园环境倡导,公益劳动等。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调查、宣传、文娱等活动。4.外联部:面向社会各种组织与个人,与外界建立各种友好关系,做好与学校间及社会的联谊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并负责活动经费的筹集。第三十三条本会干部提名方案:(一)理事会由各环保协会推荐人选,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二)理事长和秘书长在理事会中产生,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三)环保联合会部门成员由各环保协会相关部长组成,并推选产生一名部长主持工作。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社会捐赠;(二)政府资助。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环保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财务必须不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报告由秘书长负责。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资金供日常所用,必须账、算分开,理事长审批各种财务情况,由秘书部统一负责财务账目管理,秘书长对财务账目具体负责。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财务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如有重大财务支出,必须由支出人、秘书长、理事长签字认可,如出现财务漏洞,将严厉追查相关责任人。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理事会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由于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在本会终止前,须在团市委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工作制度第四十一条成员考勤制度:(一)本会由秘书部负责考勤与记录,考勤分干部和普通会员考勤;(二)本会例会时间与会人员迟到三次做一次缺席处理,早退二次做一次缺席处理,由秘书部记录在案,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动离会处理;(三)与会人员在例会时间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告之主要负责人;(四)每学期初必须制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也需依据本会的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活动前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五)对本会干部违反相关考勤规定的做撤职处理,对会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做退会处理。第四十二条档案管理制度:(一)秘书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本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工作简报和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二)档案分为:各级文件档案类、会议记录类、干部类、计划类、报告类、奖惩记录类、奖品纪念品类、重要书刊报纸类及其他。(三)各部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以后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作为本会工作档案和留存资料。(四)本会干部档案用于部长以上及理事会干部,其他成员档案用于全体成员归档管理及以后的追踪调查,是考核本会成员的主要依据。档案的平时工作记录由秘书部负责,综合意见由秘书长或部长填写,任期满后作为个人档案之一。(五)由秘书部整理全体干部成员简历表,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学校、部门、职位、及级别、联系方式等,定时进行修改补充。第四十三条本会活动要求:(一)活动采取“宣传+实践”的活动模式,并于活动后及时总结。(二)活动参与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1)不得在未提前通知并批准的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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