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协调制度与归类总规则
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协调制度又称“HS”(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的简称),是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分类目录。一、《协调制度》的含义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一)总体结构(了解)《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1.从类上来看,它主要按社会生产分工来分类。2.从章上来看,它主要按商品自然属性或用途(用途)来分3.每章前后顺序是以动物、植物、矿物质和先天然后人造的顺序排列;先原材料后成品;先加工程序低后加工程序高;先列名具体后列名一般。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二)《协调制度》具体构成(1)归类总规则:它是商品分类的总原则(2)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对构成商品编码的税目和子目所作的补充文字说明A.子目注释:类注、章注下的条文说明B.章注:章标题下的条文说明C.类注:大类标题下的条文(3)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各类之下各章中所包含的具体的各种商品编码和名称排列表注:归类时优先看子目注释,其次看章注,最后看类注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一、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掌握)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制度中商品编码的数字只有6位,而我国商品名称与编码表中的商品编码数字是8位,其中第7、第8位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增设的“本国子目”编码:03019210位数:12345687含义:章号顺序号1级子目2级子目3级子目4级子目第5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1级子目的顺序号;第6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2级子目的顺序号;第7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3级子目的顺序号;第8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4级子目的顺序号;若5—8位是出现数字9,则它不一定代表在该级子目的实际顺序号,而是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编码的排列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以03019210的“鳗鱼苗”为例: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依据(一)主要依据1.《进出口税则》2.《商品及品目注释》3.《本国子目注释》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5.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决定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二、进出口货物的归类申报要求(一)如实申报:最基本要求,申报不实造成补税、行政处罚等应负法律责任(二)提供归类所需资料(三)必要时,海关可要求补充申报三、归类的修改四、预归类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规则一(一)条文内容类、章以及分章的标题,仅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该按照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二)条文解释第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立的,本身不是归类的依据;第二: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释;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四川产红辣椒(已经晒干,未磨成粉)。解析:鲜辣椒属于蔬菜应该归第七章,但根据第七章章注释四“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品目09.04)”的注释,所以四川产红辣椒(已经晒干,未磨成粉)。应归人税号:0904.2010。规则二规则二(一)原文“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解析:规则二(一)有条件地将不完整品、未制成品和散件包括在品目所列货品范围之内。对于不完整品和未制成品,必须具有相应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不完整品是指这个物品还不完整,还缺少一些东西。•如摩托车少了一个轮胎仍按摩托车归。未制成品是指虽具有制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物品。•如:齿轮的毛坯,需要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零件使用,但已经具备零件的大致形状,则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各种散件;散件必须是因运输、包装等原因而被拆散或未组装,仅经组装、紧固等简单加工就可装配起来的物品。•例:为便于运输而将主机和显示器、键盘等分装于不同包装箱内未组装的电脑,可视为电脑整机。原文: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解析:规则二(二)的作用是将保持原商品特征的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混合物或组合物品,等同于某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即有条件地将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货品的范围扩大到添加辅助材料的混合或组合材料制品。例:•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已经加入了其他材料物质)仍归4503;•镶嵌小银花的木制首饰盒,依旧按照木制首饰盒归类。规则二(二)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运用规则二(二)时应注意,在因混合或组合导致商品失去原有特征的场合,应按规则三办理。例:加入杀鼠剂的稻谷,就不能够再按照1006的“稻谷”归类,因为混合后商品的特征和用途已经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毒饵,所以应该归3808。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例:品目1503为“液体猪油,未经混合”,而混合了其他油的液体猪油就不能够运用规则二(二)归入品目1503。规则二(二)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规则三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原文: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解析:规则三(一)讲的是具体列名原则。指当一种商品似乎在两个或更多的税目中都涉及到的情况下,应该比较一下哪一个税目的描述更加详细、具体,更为接近要归类的商品。即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可理解为:与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品种名称更具体。例: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涉及到两个税目: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5703簇绒地毯应用具体列名的原则,簇绒地毯更加具体所以归入5703规则三(一)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原文: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解析:规则三(二)是说明混合物、不同材料或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在归类时应按构成材料或部件的基本特征归类。在按照比例混合的物品中,成分比例越大的商品,越能够体现货物的基本特征,即“从大归类”原则或基本特征原则。例•含40%猪肉,55%牛肉块,5%其他配料的肉罐头。该货物应该按照牛肉罐头归类,归入品目16025010。•放在皮盒里准备出售,含有电动理发梳子、剪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无此成套货品的具体列名,按照规则三(二)其中最体现主要特征货品是电动理发梳子所以归入851020。规则三(二)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规则三(二)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应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A、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B、是指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C、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包装在一起的女士羊毛裤和男式棉袜。就不能够按照成套货品归类,应该分开归类。规则三(二)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原文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解释规则三(三)描述的是“从后归类”的原则,它只适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三(二)归类的货品。注意:此规定不能在类注、章注有例外规定时使用,注释中的例外规定在操作时总是优先于总规则的。例橡胶底的旅游鞋,鞋面一半是皮革,一半是涤纶,就难以确定其主要特征。似乎可以归入6403,又可以归入6404,根据从后归类的原则,确定归入6404:即用橡胶为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子。规则三(三)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原文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该归如与其最相似的税目。解释当今科技的发展非常迅速,新产品也是层出不穷,任何商品目录都会因为形势的发展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因此,在出现按照规则无法归类的商品时,只能用最相似的货品来替代。“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本规则在实际中一般很少使用。例手动羊毛剪该商品在《税则》中没有具体列名,因此,无法直接归入与其相适应的税号。通过对该商品的分析得知,手动羊毛剪是贱金属制的,但它不同于理发用的剪子、裁缝用的剪子及一般家庭用的剪子。其属于农业专用的手工工具,具体为剪羊毛用的剪子。所以,应将其归入8201.9000(其他农业、园艺、林业用手工工具)。规则四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原文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规则五(一)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解释(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A.制成特殊形状,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B.适合长期使用的;C.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D.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E.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例与数字照相机同时进口的相机套,本商品涉及到两个货品:数字照相机(8525)和相机套(4202),根据规则五应该归入数字照相机(8525)。规则五(一)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2)例外情况: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例“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该茶叶罐本身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与茶叶一并归类,应与茶叶分开归类。规则五(一)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原文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例液化煤气罐规则五(二)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原文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该按照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和以上的各条规则来进行归类,但是子目的比较应该在同一数级上进行。解释在确定子目时,一定要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在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在确定子目时,要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规则六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例:中华绒螯蟹种苗-未冻的----蟹03062410------种苗------其他03062491--------中华绒螯蟹03062499--------其他归类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确定1级子目,即将两个1级子目“冻的”与“未冻的”进行比较后归入“未冻的”。(2).再确定2级子目,即将2级子目“龙虾”、“大螯虾”、“小虾及对虾”、“蟹”和“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蟹”。(3).然后确定3级子目,即将两个3级子目“种苗”与“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子目)是03062410。规则六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注意,不能将3级子目“种苗”与4级子目“中华
本文标题:协调制度与归类总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10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