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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保密协议版本:V1.02020-3-26人事政工部文件修改控制修改编号版本修改内容修改日期1V1.0creat2020-3-26员工保密协议V1.0-1-人事政工部兼职人员保密协议甲方名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乙双方存在兼职工作关系,为履行工作职责,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涉密信息。2.甲方为集团性企业,集团内各公司存在关联性,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有可能在集团内各企业间进行工作流动,为保护集团内各企业的合法权益,本协议中所述“甲方涉密信息”还包括与甲方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子公司及其办事机构的一切涉密信息。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兼职工作期间、解除兼职工作关系以后保守甲方涉密信息有关事项,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自双方兼职工作关系建立之日起,乙方须对兼职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知悉、了解的甲方(及其客户以及与甲方合作的其他实体,下同)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一条释义1.1涉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两类。1.1.1商业秘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且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信息资料。1.1.2其他保密信息指虽然不具有实用性或不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但甲方必须限制知悉范围的其他非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1.2无意获取:乙方非主动的、无目的的、不经意的在日常生活或兼职工作中接触、了解、知悉、掌握甲方的涉密信息。1.3有意获取:乙方主动向甲方范围内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询问、打探、刺探、搜集、窃取甲方的涉密信息。1.4泄露:乙方有意或无意的因任何目的、以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计算机媒介、网络传播等)可以使任何单位或个人接触、了解、知晓、掌握甲方涉密信息的情形。第二条涉密信息的含义及范围2.1技术信息:2.1.1计算机软件(含课件)、硬件、系统集成、电力设备等产品及技术信息:各类研究开发计划、设计方案、设计思想、技术方案,专有技术,源程序、算法、公式、核心数据、技术支持数据、测试数据,产品规格和零件清单,使用手册、说明文档,著作权登记材料、专利未公开前的技术资料,网络拓扑图、IP地址及用户名、密码,以及甲方从其客户处获得、或甲方付费的敏感信息。2.1.2关于甲方现有和将有计划和产品的技术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通过观察分析信息获得的软件、硬件、信息、专利发现、专利应用、试验开发、公式、工程和测试数据、产品规格和零件清单、阶段性技术成果、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供货商和客户名称、技术、过程和设备。2.2经营信息:2.2.1经营策略:已实施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策略、经营决策等信息。2.2.2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计划及方案,各项业务发展计划安排等。2.2.3市场信息:营销策略、管理诀窍、供求信息、销售及合作意向、市场投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及相关方名单及联系方式、经整理的竞争对手信息等。2.2.4商务信息:经营项目资料、产品目录、服务标准、价格政策、利润分析和成本控制、货源情报、投标机会、投标标底、产品计划等。2.2.5运营及管理信息:计划参与的项目信息,现有的或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流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员工保密协议V1.0-2-人事政工部各种重要管理文件,招投标文件,甲方及相关方所有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执行过程文档,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等。2.2.6财务信息:未公开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融资及贷款情况、资金计划、资信信息等。2.2.7人力资源信息:组织机构变动计划、人力资源策略及安排、工资福利、职位体系、岗位或人员变动信息、培训课程体系、定制培训方案、培训教材、试题库、试卷、人事档案资料等。2.2.8其它无论以任何形式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草图、照片、模型、计算机硬盘、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计算机网络存储设备、互联网或局域网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发送、传递、记录或存储的技术及经营等信息。2.3文字资料:2.3.1乙方在甲方的兼职工作内容及履行兼职工作职务责任,管理或经办、保管,取得或形成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有形无形的文件资料等信息。2.3.2乙方收到的其他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等字样、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文件、草图、照片、计算机磁盘、计算机硬盘、计算机网络存储设备、互联网或局域网电子邮件、设计、计划、模型、或任何用于存储或记录信息的媒介)传送、传输、记录或存储的机密信息。2.4其他机要信息: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甲方信息和机密,未公开财务结果、报告、报表、或信息,项目,投资计划,标书及标底,技术方案,资金计划,业务计划或与业务相关的扩展计划或安排(无论是否有第三方参与)、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流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文挡、经济合同、甲方合同执行情况、诉讼情况等。2.5需要特别强调的涉密信息:第三条涉密信息的获得:3.1甲方根据乙方的兼职工作需要,授予乙方知悉、掌握甲方涉密信息。3.2乙方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过程中,自行开发获得的涉密信息。3.3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无意获取的甲方涉密信息。3.4乙方有意获取的甲方涉密信息。除上述前三种获取类型外,乙方不得因任何目的、以任何手段获取甲方涉密信息,即乙方有意获取甲方涉密信息的行为视为侵犯甲方涉密信息,属于违反本协议约定。第四条乙方劳动成果的确认及使用4.1职务成果4.1.1乙方在甲方兼职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成果,为职务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构思、改进措施、公式、程序、流程、技术方案、数据、图纸、文档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4.1.2乙方对其在兼职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涉密信息负有默示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是涉密信息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乙方因兼职工作需要暂时持有或保管涉密信息载体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4.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换、存储、修改、翻译或反向工程使用涉密信息。乙方对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至该项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时止。涉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被公开,但未影响信息整体价值的,乙方对该涉密信息仍履行保密义务。员工保密协议V1.0-3-人事政工部4.2非职务成果4.2.1乙方在甲方兼职工作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4.2.2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该成果属于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4.2.3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乙方的保密义务5.1乙方兼职工作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5.1.1乙方在兼职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5.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5.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告、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5.1.4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5.1.5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兼职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5.1.6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诉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等报酬中直接扣除。5.1.7乙方在对外合作中的保密义务:保证对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得故意泄露甲方秘密,也必须避免因疏忽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在合同中增加甲方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明确对方的保密义务及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以避免对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对外合作时,应与对方就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保护等进行保密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责任。(3)乙方在对外业务谈判时,要遵守甲方的保密纪律。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谈判,谈判前应制定谈判提纲(里面写入保密内容),该提纲必须经甲方批准。谈判人员在谈判时应力求谨慎,以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5.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5.2.1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解除兼职工作关系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涉密信息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工作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涉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5.2.2乙方应当于与甲方解除兼职工作关系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5.3其他公司的涉密信息5.3.1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签订其他要求乙方对所获保密信息或贸易机密保密的协议,乙方须保证其遵守本协议时不会违反其他协议。5.3.2甲方从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授权乙方违反其以前签订的任何保密信息或经营机密的保密协议。乙方没有也不可达成任何与本协议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5.3.3乙方保证,除非乙方已经取得相应的书面授权,乙方没有也不可在履行甲方职责时向甲方提员工保密协议V1.0-4-人事政工部供或使用其以前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尚未公布的设备、工具、资料或机密。5.3.4如乙方未遵守上述条款而引起的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竞业限制与禁止劝说6.1乙方在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竞争单位”)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者以劳务派遣、借调、租用、合作、外协等形式为竞争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兼职工作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24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协议5.1款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兼职工作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24个月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将依照《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补偿金。6.3禁止劝说:6.3.1乙方不得劝诱、带走甲方的客户(包括潜在客户)、分
本文标题:兼职人员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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