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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辨识施工范围内生产活动、产品制造及服务中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及时更新,策划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施工生产、产品制造和服务等全过程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与管理活动。第三条危险源实施分类、分级控制与管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分级第四条危险源分类施工范围内施工生产、产品制造及服务中的危险源按照影响范围分为铁路营业线(含临近营业线)类、非铁路营业线类、其它类三类。第五条危险源分级建设项目风险点等级划分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高度、中度、低度风险和关键点四个级别。高度风险: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铁路交通-2-事故、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因素;《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08〕237号)规定的Ⅰ级施工。中度风险:采取汽车吊装铁路梁施工、长度超过30m(含)的公路梁吊装施工;径跨大于10m(含)的箱桥预制;开挖深度超过10m(含)的基坑施工;高度超过8m(含)的高空施工;郑铁办〔2008〕237号规定的Ⅱ级施工;郑铁办〔2011〕62号规定的需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临近营业线A、B类施工;其它安全控制难度大的风险施工。低度风险:汽车吊装长度超过10m(含)、小于30m的公路梁施工;径跨大于5m(含)且小于10m的箱桥预制及顶进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且小于10m的基坑施工;高度超过5m(含)且小于8m的高空施工;郑铁办〔2008〕237号规定的Ⅲ级施工;郑铁办〔2011〕62号规定的需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临近营业线进行的C类施工。关键点:没有纳入低度及以上风险管理的,但施工中又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来保证实施的施工第三章危险源辨识第六条危险源辨识方法:各单位应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辨识方法分为:1.直接判断法。-3-2.现场排查法。3.打分法。第七条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1.所有生产管理活动、办公及生活场所;2.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企业员工、供货方、分包方以及来访者)的活动及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活动;3.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自有、租赁、分包、业主提供等)及设备设施安装(支搭)、运行、维护;4.危险物品的购置、运输、使用和保管。第八条危险源辨识活动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物资设备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及相关安质检人员、办公室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参加危险源的辨识活动,做好危险源辨识记录。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工作,指定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危险源的辨识活动,并形成危险源辨识记录。第四章危险源风险评价及各类各级控制措施的评审第九条项目部危险源风险评价及各类各级控制措施初评-4-1.项目部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危险源风险评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相关人员参加。2.对危险源风险进行评价,划分危险源类别、级别。3.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危险源清单、危险源控制工作措施。项目安质部负责编制各类、各级危险源清单;项目工程部依据重大危险源类别、级别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施工方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类别、级别和控制措施。4.项目部编制完成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控制措施的初评,初评通过后,履行签字手续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报指挥部预审。第十条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预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部上报的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预审:1.可以重新界定重大危险源类别。2.可以提高或降低项目部关于重大危险源等级的认定。3.指导项目部补充完善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4.公司安质部负责形成预审纪要,下发项目部,抄送公司。5.项目部根据公司预审意见补充完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部。第十一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评审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评-5-审,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师等相关部门人员。工作内容包括:1.可以重新界定重大危险源类别。2.可以提高或降低重大危险源级别。3.补充完善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4.审批二级、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5.审查各类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审查通过后,履行签字手续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部。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评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公司上报的各类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参加人员: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师等相关部门人员。1.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评审可以和施工方案评审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亦可进行专项评审。2.可以降低重大危险源级别。3.指导完善各类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4.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评审通过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6-第五章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十三条危险源的控制方法1.一般危险源:应采取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的方式,增强和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2.重大危险源:(1)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2)二级重大危险源: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外,还应该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3)一级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除应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外,还应组织应急预案的专项演练,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危险源控制责任人员的规定1.重大危险源控制责任人员由项目第一直接负责人担任。2.一般危险源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指定具体控制责任人。-7-第十五条各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初评、预审、审批与签认责任人员的规定,如下表所示。各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初评、预审、审批与签认责任人员表等级项目部公司集团公司一级初评签字: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分管副总经理业主有专门要求时从其规定审批与签认:分管副总经理业主有专门要求时从其规定二级初评签字:总工程师审批与签认:分管副总经理业主有专门要求时从其规定-------三级初评签字:总工程师审批与签认:分管副总经理-------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1.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各类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2.项目部工程部长负责各类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3.各分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可依据本办法自行规定。第十七条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规定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2.安质部长负责公布本项目部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信息反馈要求等。3.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负责营业线类一级重大-8-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4.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负责营业线类二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5.生产副经理、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负责营业线类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6.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场所必须竖立或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几何尺寸600mm×800mm),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中必须明确当日重大危险源,必须明确当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责任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样式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文件“明示标志”中编号“铁识19”的规定。7.非营业线类、其它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人员由公司规定。第十八条指挥部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的检查规定各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人员由指挥部规定。指挥长安排重大危险源的机动检查,发现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出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纠正或限期整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第十九条公司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的检查规定安质部负责公布本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分管副总经理安排重大危险源的机动检查;安质部长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各类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情况的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二十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的检查规定-9-安质部负责公布集团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分管副总经理安排重大危险源的机动检查;安质部长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情况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六章危险源的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1.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每半年以电报形式公布一次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公司/指挥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各类危险源清单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2.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各类一级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动态更新,每月30日以电报形式更新一级重大危险源名录。公司/指挥部每月26日前将营业线类、非营业线类、其它类一级重大危险源清单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3.工程结束要及时销号。对因工程进展而新发生或因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管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安全风险评价,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与签认。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根据本办法,辨识、评价、编制本部门危险源清单,制定危险源控制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备,由各部门自行实施危险源控制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危险-10-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下发文件、电报中关于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工作的条文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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