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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高各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承租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3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主管人事的行政经理根据本制度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生产车间根据安全主管要求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1.2组织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2.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认真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各承租企业各种生产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2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每日巡检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有能力解决一般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指导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2.3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器具、设施、标志等的管理。辨识各承租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2.4参加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传达领导的安全生产任务和指令,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2.5组织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醒目标志进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2.6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本场的安全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电话;积极协助公司负责人处理应急事件。2.7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参加分析职业危害趋势。2.8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各种报表。2.9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100%。2.10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2.11对全年生产无事故发生的人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对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3.2对于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3.3负责辨识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3.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主管报告;3.7按照规定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4内容及要求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2、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5、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小组职责及人员职责;6、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7、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5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1.3工伤的界定1.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3.1.4患职业病的。1.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1.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3.3.1故意犯罪的。1.3.3.2醉酒或者吸毒的。1.3.3.3自残或者自杀的。1.4责任划分1.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1.4.2生产主管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4.3安全主管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4.4行政主管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1.5工伤管理程序1.5.1办理投保1.5.1.1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上交行政部门。1.5.1.2行政主管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1.5.2事故处理1.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1.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生产主管。1.5.2.3生产主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及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1.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1.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总经理签字后申请办理借款手续。1.5.3责任追究参照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1.5.4报险程序1.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行政主管报险,具体要求如下:(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安全主管及行政主管,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以确保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安全主管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2)厂外工伤事故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行政部门,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3)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4)门诊治疗的须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2)《门诊病历》。3)《用药明细》及发票。4)《检验报告单》。5)住院治疗的提供6)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7)《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8)《检验报告单》。(5)注意事项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2)严禁各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行政主管核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2.1总则2.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2.1.2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2.2、机构与职责2.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有关部门的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管责处理。2.2.2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2.2.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2.2.4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2.2.5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2.2.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认真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本公司各种生产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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