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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FH/AQ/011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版次:第1版起草:1审核:2批准:32013-04-01发布2013-04-12实施复合板有限公司发布状态发放号修改履历版次/修改号章节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改/实施日期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复合板公司区域内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坠落、触电、窒息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办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管理程序》、《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定,结合复合板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危险作业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高处作业。3、临时用电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5、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厂级、车间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凡是危险作业,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动火、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工作票”,经安全、设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三)职责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a、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b、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c、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2、安全监护人的职责a、对作业人员现场进行安全监护。b、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c、对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d、在发生危险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e、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3、安全负责人的职责a、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b、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c、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4、审批人员的职责a、熟悉危险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b、对作业单位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c、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d、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四)管理与审批1、“危险作业申请工作票”由作业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2、安全、设备、生产技术部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单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3、审批部门应重点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予审批。4、安全负责人原则上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员或班组长担任。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6、“危险作业工作票”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在复合板公司区域内,如配电室、变压器室、主电室需从事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审批手续。(二)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有关事项1、动火单位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2、动火单位落实现场监护人,并制定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3、动火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4、动火前动火部位车间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签署意见,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5、煤气管道的动火作业,应提前1天到煤气防护站办理《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三)动火作业中的有关规定1、动火作业申请许可有效时间,原则上3天内有效;2、动火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3、动火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等区域或物品保持足够的距离,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6、动火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7、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经清洗后,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8、当日18点至次日7点和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生产急需或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三、高处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基本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分级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三)审批范围凡属一级至三级的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什么地点,不论专业或临时作业,都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单位作业人员均需到安全环保科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由审批部门审查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经批准后方可操作。特级高处作业应到公司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办理高处作业申请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对所用登高作业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架、板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2、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酗酒后、长期工作疲劳及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高空作业。3、在平台、防护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必须带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应正确使用,并做到高挂低用,栓挂要牢固。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口、孔洞处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5、凡遇大风、暴雨、大雾、冰冻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6、高空作业时,对工具、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要用绳索上下传递;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物料,防止遗留高处;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7、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施工、修补拆除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防滑、防因材质断裂破损的坠落措施,如在屋面上铺设踏板或采用放置梯子等方法。8、登高和在地面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中高跟或硬底皮鞋等登高作业。9、使用梯子登高,其长度选择要合适,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直梯应包脚,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夹角与地面以60-70度为宜,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并有人扶梯脚,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站立姿势,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不得两脚平立一档,攀梯不许立顶档,梯上有人作业严禁移动。凡是松散、缺档、断档、立柱开裂、无包脚、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都严禁使用。10、高处进行焊接或气割作业,其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地面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排好安全监护人。四、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一)基本定义临时用电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设备大中修、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架设电力线路或用电器接电等均属于临时用电范围。(二)临时线使用期限规定1、生产场地使用临时线最长申请使用期为半个月至一个月。2、建筑施工用临时线原则上与施工工期相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三)审批手续和管理1、凡需安装使用临时线的单位,在安装前均需到运行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接电的,电气人员有权拒绝接电。施工或进行单位擅自私自安装的应承担一切后果。到期限的临时线应由电气车间安排拆除。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延长申请手续,并通知调度室和运行车间。2、临时用电装置的管理人,对使用期内的用电安全管理负责,切实做好停、送电、损坏的报修,到期的报拆等工作。(四)临时用电的要求1、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不准搭接在煤气、氧气等危险介质管道上,禁止沿地面明设。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2、施工单位配备的配电盘、柜电源的接电、拆接由产权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联系。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采用国家标准,配备必须的低压断路器、计量装置、接地、接零保护措施。4、临时用电的设施安装,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现场安全用电要求。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接漏电保护器且可靠接地或接零。6、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有持证的专业电工实施。7、施工用临时线路的配电盘、柜,应放置牢固,有防雨措施。五、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基本定义1、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复合板公司企业内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有可能引发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的作业。如:加热炉、大型管道、烟道、电缆和液压站隧道、下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2、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指有可能导致死亡事故或者两人及以上多人伤害事故。(二)审批手续和管理1、受限空间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到安全部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审批手续。2、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或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4、一般性受限空间作业票由公司制造部负责审批、备案。5、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票必须到安全部进行审批。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由安全部、设备部等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安全措施逐条确认。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援方法等。(三)作业安全监护人的要求1、作业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熟知应急救援预案。2、作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3、作业安全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4、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5、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件遗留其中。6、工作完毕应将作业票交回安全部存档备查。(四)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受限空间内如有有毒有害物质须经吹扫、置换并检测合格。2、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约定联络信号和应急情况下的撤离措施。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4、当受限空间状况发生危及作业安全的变化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人员警戒。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子、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并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6、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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