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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保证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是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一种项目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是我院科研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配合学院251人才工程,以杰出学科带头人的造就与引进为重点,以学术队伍水平大幅度提高为目标,进行科研创新团队组织与建设。第二章科研创新团队工作任务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托所在系、部的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学术梯队(推出新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第五条学院通过支持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同时为省、市级创新团队建设积蓄力量。第六条创新团队建设要进一步推动海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创新团队在引进海外人才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选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出国学习进修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第七条创新团队在获取各级各类项目,争取科技经费,解决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等要有明确、合理的建设目标。第八条创新团队在两年内至少共同完成下列任务:①至少承担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至少承担二项省、部级科研项目;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三篇;③以主要参加者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前三位)。第三章科研创新团队基本条件第九条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学校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校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立项建设。第十条创新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第十一条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同时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团队需要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第十二条创新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应与所在教学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第十三条创新团队一般由5名以上中青年教师组成,团队中应至少有8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般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很有专业影响力的副教授担任,且团队负责人一般不允许作为另一个团队成员。第十四条科研创新团队由系、部推荐,科技处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第四章资助与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评审通过的科研创新团队,要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经批准后启动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第十六条学院对确立的科研创新团队,按照需要,以项目形式给予3-10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和其它科研条件上的政策倾斜(已申请到院级科研机构资助的科研团队不再重复资助),科研创新团队所在系、部要在研究经费、科研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资助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梯队人才建设的质量。第十七条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严格考核与滚动发展机制。每年将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审查科研创新团队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创新团队称号的依据。第十八条团队成员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第十九条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80%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成果。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科技处2007年9月
本文标题: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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