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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2-(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十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对于内幕信息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有关具体规定。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非上述人员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3-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第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第六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按照公司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妥善保管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资料。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将有关责任人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第十一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涉及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情况如实、完整地进行登记备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部门、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4-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四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第十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应相关部门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第十七条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报送要求应予以拒绝。第十八条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本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九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将有关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汇报。第二十一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提醒相关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5-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20日-6-附件: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双鹭药业证券代码:002038报备时间:年月日内幕信息事项内幕知情人情况表序号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时间联系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名备注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2: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单位的,应填写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为自然人的,需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3:内幕信息内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合同、重大事项的报告、财务报表、董事会议案等。
本文标题:双鹭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4月)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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