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台南市南区永华国小场地借用及租借管理办法
台南市南區永華國小場地借用及租借管理辦法壹、依據:一、八十五年十二月九日南市秘法字第四一三七五號令頒布實施。二、本校八十七年七月營繕小組會議決議。三、本校校務發展計劃。貳、原則:一、以學校為社區民眾學習之場所,建立終身學習新觀念。二、開放校園,發揮資源共享,以達敦親睦鄰。三、教育本一家,藉觀摩交流,互切互蹉,激勵成長。四、依法收取適當場地使用費,改善教學環境。參、辦法:第一條:申請使用本校場地應於前一週,向本校總務處填具申請表並繳交場地使用費,再呈校長核可後方可使用。第二條:借用資格:社區民眾、民間社團、教育團體等辦理正當之活動,並需合乎教育意義者為限。第三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使用,已核准者管理學校得通知停止使用:一、違背國家政策或有害於社會公益之活動者。二、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非法集會者。三、以集會為名,而從事營利活動者。四、活動有損本場所建築與設備及影響公共安全、安寧者。五、使用人數超出借用場所之容量者。六、婚喪典禮及筵席。七、其他經本校認為不宜使用者。第四條:使用本場所應依規定及核准登記日期、時間及內容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但本場所另有特殊需要或奉令舉辦活動時,本校得儘速通知申請人改期或更換場地,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第五條:使用本場所應妥善管理維護。各項公物及設施如需搬移,需經本校同意,申請人於使用後應立即整理清潔並回復原狀;場地及設施如有毀損或短缺情形,應由申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金得由保證金中扣除。第六條:申請人所繳納之費用除保證金外概不退還。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申請人因故無法使用,於使用前三天通知本校者。二、因不可抗力事由或本校通知申請人改期而無法改期者。第七條:學校活動中心二樓借用辦法,另依市府85.12.09南市秘法字第41375號令頒布之辦法實施,申請表亦同。第八條:如本校為協辦單位或其他因素,經校長核可得減免場地使用費。第九條: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自發布日實施。※各場地收費明細表如左:*甲類:使用場地08:00至12:0013:00至17:0018:00至22:0008:00至17:00保證金場地清潔費開放冷氣永華館二樓4000元4000元8000元8000元10000元每天(次)2000元自費租用發電機*乙類:使用場地每小時場地費每小時水電清潔費每小時合計費用備註普通教室50元60元110元大專科教室60元60元120元電腦教室100元400元500元大辦公室100元100元200元永華館一樓視聽教室600元600元1200元永華館一樓圖書室150元150元300元第一會議室25元35元60元室外綜合球場50元60元110元大操場(含司令台)300元300元600元
本文标题:台南市南区永华国小场地借用及租借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17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