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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制度的沿革•制度期•強制期•開創期開創期時間法令規章重點目的1民國39/08中等學校及國民學校教職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鼓勵研究進修2民國45年創設「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板橋市)進修常設機構3民國52、53年1.「台灣省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人員出國進修補助旅費辦法」2.「台灣省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公費留學辦法」鼓勵出國進修制度期1民68師範教育法師範校院辦理教師在職進修2民74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規定教師在職進修的方式、進修機構及獎勵措施379/0884/06長青專案實施「區域性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方案」479/12長青專案2將研習對象擴及到中小學教師、幼稚園教師及省屬各教育行政人員。5民83師資培育法條文(共有四條)強制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第九條:「教師每一學年須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或五年內累積九十小時或五學分」•小學教師在職進修1.八十四學年度:暑期四十學分班(無學位)。2.八十七學年度起:「在職進修碩士專班」(碩士學位)。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制度的現況•權利和義務•地點和時間地點-國外和國內(參見附表)時間-全時和部份進修•專業進修與課程發展•在職進修的資格限制在職進修的資格限制•進修學位:一年以上•出國進修:1.五十歲以下2.連續三年以上3.薪級須晉敘到委任三級以上•研究所碩士班學分(暑期或週末、週日進修方式):1.五十五歲以內2.連續服務二年以上3.具有大學畢業以上歷者才可報名。•至多不逾二名同時參加美國教師的在職進修制度•地方教育行政制度-英國、德國類似•教師證書(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專業成長證明:1.繼續教育學分或時數;(最為普遍,一般要求六學分)2.服務年資;(一般以五年為最普遍)3.教學或進修時數(CEU)英國教師的在職進修制度•目的•沿革三階段•特點:1.教師在職進修的定位-「教師綠皮書」(1998)從教師的生涯發展(教師生涯五階段)角度來規劃教師進修。2.學校本位走向的進修3.在職進修日益市場化的取向4.進修方式多樣化5.「教學總會」扮演多樣化的角色德國教師的在職進修制度•「教育論壇建議書」(ArbeisstabForumBuidung)•義務(×年資&升遷)•三個層級:國家、各邦(省)、校內教學研究會•實施方式-區域性:住宿與視導。•優點-清楚區分專業成長/個人學位或第二專長;教師須接受定期評鑑•缺失-課程脫節公務員資格進修意願法國教師的在職進修制度•中央統一:由IUFM負責,依教師需要設計研習•研習回饋•法國的優點•1.進修教育政策之擬定有國家統合之趨勢•2.IUFM統籌職前與進修教育,強化進修教育的學術性•3.進修課程兼顧國家與地方需求•4.進修教育執行與監督單位職權分明•5.強調永續發展的進修教育•6.建立進修教育評鑑制度日本教師的在職進修制度•教師在職進修體系(如附表)•特色1.進修體系完整2.師資培育的一貫性思考架構3.民間研修4.正確的在職進修理念-是「質」的提昇,而不是「學位」與「薪資」的提昇中國教師的在職進修制度•目的:提高學歷&質量•規定:要提高一級培訓,五年為一個周期(上海市:初級及中級教師,每五年進修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0學時)•在職進修的方式主要有六:(1)自學考試(2)學校本位在職進修(3)短期進修(4)舉辦講座或報告會(5)學位進修(6)其他:如夜大學、函授、廣播電視教學等。教師證照教師分級強制性考評制度薪資或學位的晉級美○○○無法續聘更新證書英○○○五階段規劃○法○○○○德○○○不能去職×日○○○×中○○○晉級與否○台○××××台灣地區教師在職進修的問題探討•教師主動進修的意願不高•缺乏評鑑機制•進修規劃缺乏教師的參與•法令不夠嚴謹•教師進修的定義過於狹隘•教師進修體系凌亂•即將身為教師的你對於『教師分級制』的看法與建議為何?(請參見附錄)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制度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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