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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公司: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管理,完善防汛和大坝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公司组织修编了《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等14个防汛和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基本涵盖了防汛管理、防汛检查、应急处理预案、大坝安全管理、大坝安全检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等方面和基建、运行等环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反映。国家电网公司文件—2—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2.供电企业防汛检查大纲3.火力发电企业防汛检查大纲4.水力发电企业防汛检查大纲5.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6.国家电网公司流域防汛管理办法7.国家电网公司大坝安全管理办法8.大坝安全检查大纲9.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管理办法10.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11.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12.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应急处理预案13.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超标洪水应急处理预案14.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大坝垮塌应急处理预案二○○五年六月十四日附件1:—3—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防汛工作,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汛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辖发供电设施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辖(含所属、代管)单位。b)防汛工作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所属单位实施。—4—(二)接受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三)负责制定公司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定。(四)负责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第七条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国家电网公司及流域防汛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省级电力公司和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二)负责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负责对所辖发供电企业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负责审查直属、代管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五)汛前,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检查。汛期,加强水库调度和防汛协调,及时汇总所辖省级电力公司和所辖单位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及时组织防汛工作总结。第八条省级电力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区域电网公司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二)负责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5—(三)负责对所属发供电企业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审查所辖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五)汛前,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检查。汛期,加强水库调度和防汛协调,及时汇总所辖单位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第九条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建设工程应成立有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防汛机构。(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管理制度,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年度防汛工作总结制度等。(三)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的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四)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按防汛检查大纲要求进行防汛自查和整改,编制防汛预案、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规定报批。(五)组织进行抗洪抢险,修复水毁工程和受损电力设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保证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六)汛后,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c)防汛目标和重点—6—第十条水电厂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发生设计标准时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发电厂房。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可靠运行。加强汛期的组织和协调,优化水库调度,正确处理防汛、抗旱和发电的关系,提高水能利用率。第十一条火电厂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循环水取水泵房、厂房及变电站的安全,做到在发生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第十二条供电企业重点保证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在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的重点是做到发生设计度汛标准洪水时,拦、蓄、导、泄洪水的建(构)筑物安全可靠,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生活区的设备设施安全。d)防汛管理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系统防汛工作,协调解决公司系统有关防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系统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发供电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基建部负责在建项目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电设施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水电厂水库的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各级电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成立以行政第一责任人—7—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抗洪抢险队,认真落实防汛责任,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第十五条认真组织进行防汛检查。(一)检查时间:华东、华中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检查;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检查;(二)检查内容:按照公司供电企业、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和在建工程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三)检查程序:汛前一至两个月内,由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将自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呈报上级主管公司。在上述规定检查时间内由主管公司组织复查,并确定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并抄报区域电网公司,抄送被检查有关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第十六条加强汛期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防汛值班由领导带班,有关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汛前(每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应将防汛组织机构、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信箱地址逐级上报。第十七条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防汛职能分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工情和灾情等;各网、省公司及时掌握有关大江大河洪水信息及其所属、代管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情况;各发供电企业、在建项目法人应随时掌握所辖范围的汛情、水电站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状况及泄洪情况、受灾范围、电力设施损坏情况、抗洪抢险及进度等内容,每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上报上级主管公司。网、省公司于每周五—8—12:00前将有关汇总分析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国家电网公司防汛办公室,省公司同时抄报区域电网公司防汛办公室。公司防汛办公室定期印发《防汛简报》,交流防汛经验,明确防汛工作重点和要求。第十八条汛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防汛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各发供电企业、在建项目法人应于11月15日前将防汛总结上报主管公司,各网、省公司应于11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防汛办公室,省公司同时抄报区域电网公司防汛办公室。第十九条为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各发供电企业和其主管单位要落实防汛经费,准备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e)附则第二十条各主管公司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洪水调度失误、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正职领导和各级防汛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国家重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分析确认事故责任涉及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的,亦应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9—附件12: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由于洪水造成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的程度和范围,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是《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与之相关的预案是《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超标洪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大坝垮塌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与《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相同。第二章防汛险情分类第三条防汛险情状态按照紧急程度分为警戒状态、紧急状态和非常紧急状态三类。第四条非常紧急状态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大坝或所处流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入库洪水为超标洪水。—10—(2)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3)入库洪水达到百年一遇洪水标准或接近建坝后历史最大洪水。(4)大坝出现严重险情。2、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省级电网公司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或两个及以上省级电网公司减供负荷导致发生一般电网事故。3、国家或省级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4、国家或省级政府决定实施分洪措施。5、重要城市的防洪堤防接近危险控制水位。6、其他与防汛有关的非常重大事项。第五条紧急状态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所处流域出现超过五十年一遇的洪水。2、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省级电网公司减供负荷导致发生一般电网事故。3、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所处下游重要城市的防洪堤防超过警戒控制水位。4、其他与防汛有关的重大事项。第六条警戒状态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任何一个水电站所处流域出现超过二十年一遇的洪水。2、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220KV及以上变电站停运或220KV及以上线路断线倒杆。3、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火电厂全厂对外停电。—11—4、因洪水直接造成任何一个大型电力基建工程停工。5、其他与防汛有关的注意事项。第三章预防事故第七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履行职责,指导和领导防汛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包括防汛安全、大坝安全和电网安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防洪法》、电监会颁布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各级防汛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员防汛安全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第九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汛检查大纲,做好防汛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完成完成公司各级预案、物资、交通、通讯、值班、演习、电力设备运行等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加强同地方政府、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汇报、联系和沟通。第十条公司各级均应制定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案和确保重要用户供电的应急处理预案,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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