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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场试验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场试验是指为检验武器装备性能设计方案和战术技术指标的有效性或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在公司以外进行的试验活动。第二章外场试验保密管理第二条外场试验的保密管理由型号或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第三条外场试验应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外场试验保密工作方案应包括任务性质、项目或型号密级、组织领导具体的保密措施。第四条外场试验应当明确保密负责人,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对外场试验的保密工作负全责,组织批准外场试验的保密工作方案细则,组织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章,确保外场试验不泄密和试验全程的保密安全。第五条进驻现场后,应尽快熟悉试验场地周界的环境,并遵守归属单位的保密要求,建立出入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控制。未经领导批准,禁止接待无关人员参观和会客。第六条要对参验成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教育和保密制度的学习教育,强化试验人员的保密意识,管好个人管理的涉密设备和涉密信息,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第七条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要遵循相关保密规定,如试验使用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执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第八条涉密载体管理按照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需要持有涉密载体的人员要遵循使用登记、外带审批、存储标密、备份的相关保密要求,加强对在外场试验过程中涉密载体的制作、生产、试验、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每个环节的保密管理。第九条试验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严禁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接入互联网;注意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身份鉴别、密码口令设置、涉密电子文档标识等安全策略的执行。第十条禁止用手机谈论与试验相关内容和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不得在普通通信件中泄露外场试验内容,不得在手机短信中传递涉密信息。对无线通信设备和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等应当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外场试验报道工作要坚持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报道不能涉及型号工程和试验现场的涉密内容,技术服务现场、试验现场、参试产品、试验过程一般不得进行拍照或录像。确因工作需要拍照和录像,需经现场试验领导或现场主办单位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照片和声像资料按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二条外场试验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含人员住地)进行清理,严防遗漏密品和密件。第十三条试验期间发生泄密、窃密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密办,24小时内应当出具书面报告,不得拖延和隐瞒。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泄密内容及密级、主要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泄密事件发生的经过、已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第十四条进行外场试验前,应当填写《外场试验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报告公司保密办,准备进入外场前应当通知保密办,保密办审核保密工作方案,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专人随队开展保密工作并进行保密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应控制在涉密项目组内,非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参与试验;特殊情况确需参加的,试验承办部门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非项目组成员不得查阅试验记录、报告、声像资料等。第十六条外场试验办负责外场试验中的保密管理工作责任。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通过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企管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质控中心会审。解释与修订权归属于保密办公室。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附件1外场试验申请表附件1外场试验申请表装备名称装备型号涉密等级责任人外场试验项目外场试验参试人员外场试验地点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保密办意见签字:日期:注:本表由承办部门填写,保密办存档。
本文标题:公司外场试验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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