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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有限空间作业为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进行的作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与承包商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第四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一)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和签字,并联系、安排施工作业负责人。(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与该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负责人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识别,并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在作业票上需采取栏内所列出的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х”,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补充安全措施处增补。同时安排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将分析结果填写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四)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排监护人,批准作业并签字。(五)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认为符合要求后,批准作业并签字。(六)作业人员在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后确认无补充措施后签字。(七)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已经落实,监护人员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八)《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为一年。第六条无法进行工艺处理吹扫、蒸煮、置换合格;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加堵盲板;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低于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作业温度常温等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进人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或生产抢险需进入作业时,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七条特殊有限空间作业报批程序(一)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等部门,共同对确需属生产急需、无法进行置换、处理且危险性较大、必需进人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确定,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处理。(二)特殊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三)特殊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和作业人同时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签字认可,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三章监护、作业人员职责第八条监护人职责(一)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的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二)监护人持《有限空间作业票》,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和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三)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的佩戴使用情况。(四)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处于能看见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作业人员,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有信号联系。(五)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有权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离开,待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六)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和工具,确认无误后,监督作业空间及时封闭。(七)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除向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八)发现有限空间内有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召集人员设法营救,在没有其他监护人时,不得自己进入营救。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二)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三)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合不作业。(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五)正确佩带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劳保用品,不符合规定不作业。(六)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第十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作业人的条件要求(一)监护人必须在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二)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严禁安排患有精神病、高、底血压、心脏病、酒后、睡眠不足等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通常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间断作业,在早、中午、晚上需重新进入作业时,必须重新采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第十二条采样分析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第十三条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告知,内容应包括: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等。第十五条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一)有限空间作业分析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二)分析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三)分析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数据应保留到作业结束。(四)被检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五)分析氧含量值在19.5~23.5%。(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七条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第十八条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第十九条在清除盛装可燃液体空间的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碰撞。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严禁夹带有电设备工具和导线进出有限空间。以上设备在有限空间内应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不得随意挂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有限空间外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第二十五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佛山市三水区粤顺燃料油有限公司二○○九年一月一日
本文标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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