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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宪法》课程作业(选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宪法总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没有宪法即无宪政,但有了宪法并不必然有宪政。对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是独立的违宪审查机关。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3、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类似于国家机关组织法。正确。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4、宪法惯例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宪法规范。错5、在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下,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正确。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6、宪法附则的特点主要在于它的宣言性。错误。宪法附则的特点在于它的效力的特定性与临时性。二、简答题1、什么是现代宪法?答内容应该有如下七个方面1.确定全部法权的归属2.确定权力的范围或界限也就是确定宪法分给国家机关的那块蛋糕的大小。3.确认公民保留的权利的范围确认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这也就是确认属于公民的那部分法权或那块大蛋糕。4.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的横向配置权力。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宪法对国家分到的那部分法权或那一大块蛋糕在同一级国家机构内的不同国家机关间做横向配置的原则。5.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种体制来实行。6.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7.给宪法实施提供自身的保障。制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2、什么是宪法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了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第二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三神3、简析宪法典的结构。答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1的、宗旨的序文。2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34、简述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三、论述题1、试论我国宪法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答的四分五裂、政治的多元化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关系。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规定我国各权力机关明确重要权力。宪法第57条规定58条规定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的是国家的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错误既包含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消极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又确立了国家积极的、作为的责任。2、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错误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3、《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5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错误9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4、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个条文。错误1978年宪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定的厚的极左的色彩。二、简答题1、简述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2、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修改。答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答要内容是1民的原则234格的修改程序三、论述题1、试析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规定的发展变化。答,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体现了私营经济发展的“四步曲”1982年宪法最初对私营经济未作规定,表明只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不承认私营经济。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写入宪法,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政策。2004年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体现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确立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方针,同时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上,贯彻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第三章国家性质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错误:依据宪法规定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多党制。错误:我国实行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3、依据宪法规定,矿藏、水流、荒地、滩涂一律属于国家所有。错误:依据宪法规定,矿藏和水流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而荒地和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属于国家所有。4、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错误: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给予补偿.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答法规范是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规范和高级法的地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定性。2、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答: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第四章国家形式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错误: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地理因素。2、实行责任内阁制是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共同特征。错误:责任内阁制是议会制的特点,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总统制政府中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3、单一制与联邦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单一制是统一的政治实体,而联邦制则不是。错误:联邦制也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它与单一制一样都是统一的政治实体。4、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正确: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二、简答题1、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答: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最主要区别有,第一:从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一种国籍:联邦制国家有两套宪法、法律和政权机关体系,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第二:从权力的划分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在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2、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答: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建置和区域划分两个方面的变更。它的法律程序是,第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第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而其它重大变更仍需经国务院批准。3、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特征。答: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二: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特殊行政区域。其自治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第四: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三、论述题1、试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和主要区别。答: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建立的基础和原则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建立起来的,它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二:自治的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一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三:实施的法律不同。除极少数列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法律外,特别行政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第四:其他区别。(如自治机关的组成的区别,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劳动权在性质上属于自由权。错误:劳动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综合性质2、在我国,社会保障权主要表现为公民的退休生活保障权。错误: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公民的物质帮助权。3、我国在出生国籍上所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错误: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4、宪法上的休息权的主体是公民。错5、宗教信仰自由包含了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正确:积极的自由是指信仰宗教、结成宗教团体、宗教仪式等方面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是指不信仰宗教与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6、人身自由的前提与基础是人的尊严与生命权。正确:没有尊严与生命权,其他人身自由必然会失去存在的意义二、简答题1、简析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及其保障。答:劳动权是指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的保障主要表现为:第一,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措施,大力保障劳动的自由,提供劳动的机会,尤其是就业的机会,第二,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2、简述我国公民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特征。答:宪法第41条的规定:它的内容具体包括,第一: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二: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三: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时,公民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主要特点:一方面,它们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侵犯的有效手段。3、简析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利。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施。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屋和其他财产。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1.前提条件2.具体措施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③
本文标题: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宪法离线作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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