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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目的: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和培养一批现代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企业团队,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修全人才选用机制,规范公司的招聘管理,及时、有效地为各部门提供适合的人才,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车间,部门因工作、生产需要招聘新员工时,需事先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实行招聘。第二条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后,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形象、态度、素质、学历、沟通能力、业务能力进行初步结合评估后,将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交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对考核合格者报总(副)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第三条招聘程序(1)计件制员工:用人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科长(主任)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总(副)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接受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人力资源部初试用人部门组长复试部门主任审批部门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办理入厂手续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发展培训)(2)月薪制员工:用人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总(副)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接受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人力资源部初试用人部门复试总(副)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办理入厂手续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发展培训)第四条应聘人员需提供证件(1)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2)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及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3)1寸彩色照片3张第五条新进员工(生产车间一线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七天。由人力资源部开试工单,由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七天内在《员工试工单》上签署考核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意见办理试用或辞退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经考核不合格或自己申请辞职,计件员工一律按计件结算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底保障工资结算薪资。第六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原则上规定为1-3个月,特殊工种及特殊情况(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至少一个月),表现良好并经考核合格者由试用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确定其正式录用后的工资待遇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应对聘用的试用员工(新员工)建立临时档案,并办理工作证、考勤卡、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住宿,新进员工(生产车间一线员工)试工七天后,由用人部门签署试用意见,如合格,人力资源部发工作服并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对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进行厂纪、厂规、安全方面的岗前培训并发放《员工手册》。第九条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本职岗位技能培训后,方可准于上岗。第十条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者,用人部门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办理转正手续。第十一条公司特聘人员,经总(副)经理批准后,可直接正式录用。第十二条对试用不合格者应予以下岗培训,培训后还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延长期超过一个月,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第十三条正式录用的员工,应服从主管的工作调度,不得借故推诿,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对跨部门调度的员工,员工本人向本部门上级申请并填写《岗位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第十五条使用表单。《人力资源需求申请单》《员工简历表》《行政人员履历表》《新进员工试工单》《岗位调动申请表》《员工转正申请表》离职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全公司员工离、辞职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员工离职1、辞职(1)辞职指个人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司再从事该项工作或担任某一职位者。(2)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天申请,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须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3)员工经试用合格正式录用后原则上不得辞职,如遇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主管及经理,在直接上级同意批准后并办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病危、丧亲等)经批准后可于三天内办理辞职手续。(4)员工辞职未经批准,擅自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5)员工辞职未提前申请或未经办好交接手续而影响公司正常动作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时间达自离规定时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6)员工辞职审批程序:提出书面申请车间组长审批车间主任审批车间厂长审批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总(副)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考勤财务核算工资。(7)员工辞职,按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的,结算所有在职期间的工资。2、自离(1)自离指未经公司批准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之行为者。(2)自离视为自动放弃原有工资及现在工作行为处理。(3)自离作为违约处理,公司不予结算上月、本月所有薪资及所有规定的福利。3、辞退(1)辞退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需进行人员调整者。(2)出现以下情况,属于公司辞退人员者,公司给予结算工资。A、试用期内,经公司考核不合格者B、合同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C、合同期满,按公司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按公司规定提前申请)D、公司进行整理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淡季确需裁员者E、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6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4、开除(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所以薪资不予结算,情节严重者,赔偿公司损失,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2)盗窃公司或其它员工财物者(3)对同事或上司威胁、暴行或公然侮辱他人人格之行为者(4)品行不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泄露公司机密,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5)伪造公司印信或冒充上级主管签名擅用公司名义者(6)在公司内聚赌、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7)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及重要文件资料者(8)不服从管理、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或罢工者(9)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公司财物者(10)连续旷工(含)3天,当月累计旷工(含)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含)10天以上者(1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第二条凡要求离职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填写辞职事由,按程序报各级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辞职到期按规定时间办理好各项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第三条凡属公司辞职(按公司规定,作好各项工作交接),工资于次月公司发放之日结清所以工资。(注:高职员工需委托他们代领工资的,需将工资代领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四条离职员工应做好移交工作,并归还领用的《员工手册》、工作证、考勤卡、生产工具、资料等,如有遗失,应按相应价格赔偿或作相应的处罚,同时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各项费用(借款、工作服费用、考勤卡、水电费、罚款等)的结算工作。第五条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不得继续进出公司及留宿公司宿舍。第六条员工离职后,即与公司解除了劳动雇用关系,公司不承担其后的任何经济关系及刑事责任关系。第七条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第八条使用表单:《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目的:为明确公司请假规定,规范员工请假管理,统一员工请假标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于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工作时间之内出勤人员,因故不能出勤者,应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请假以时间为单位,最少请假时间为1小时,低于(含)4小时以下的,工资按半天出勤计算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做好工作安排,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确后方可离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公司请假者,必须事先与直接上级电话联系,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第四条员工请假审复权限:1、员工(生产一级员工)请假1天(含)由级长审批后交车间主任审批,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2天(含)由车间主任审批后交部门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6天(含)天上由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再交总(副)经理核准。2、车间组长、科长及办公室行政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同部门经理审核,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3-6天(含),先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后交总(副)经理审批。3、部门主任和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交总(副)经理审批。第五条员工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车间组长意见车间主任审批生产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副)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六条凡是事后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作为旷工处理。第七条请假假期规定1、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工作者,一般病情可请假1天,病情较重者,可请假3-5天,但必须出示药费收据或医院有效证明,病情严重者,需请假超过5天以上者,必须出示市级医院药费收据和有效证明。2、事假:员工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料理者,可向公司申请事假,一般事假不得超过1天,每月不得超过2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的审批必须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3、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请假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八条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或计件数量)按比例折算,车间一线员工工作期间可享受10元/天生活补贴,组长、主任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每天20元的补贴,经理、副总管理人员可享受每天30元的补贴。但须经过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确认。第九条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第十条请假单同各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和存档,未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第十二条使用表单:《员工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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