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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委会主编:王宇副主编:沈洁责任编辑:杨功焕马家奇编审委员会马家奇王丽萍刘冬云郭岩戚晓鹏葛辉李亚飞编者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马家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丽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忠良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军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宋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杜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鹏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益洲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晓荣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戚晓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谢阳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录前言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国家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的平台,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现传染病监测,防治信息的个案报告及管理的前提下,可满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疾病监测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共享.在该信息平台上,目前已经构建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并将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进展,逐步扩展相关的监测和管理系统.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各级网络直报工作需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包括2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和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两大部分.第一章网络直报工作管理1.1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1.1.1卫生行政部门(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5)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1.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②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③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④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⑤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⑥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②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④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⑥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1.1.3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3关知识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2)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3)采供血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1.2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1.2.1工作规定(1)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3)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①法定报告传染病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Ⅲ其它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它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Ⅳ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甲类传染病(Ⅰ),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Ⅱ)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其它乙类传染病(Ⅲ),丙类传染病(Ⅳ)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②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③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④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⑤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4)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1.2.2工作流程(1)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报告属地有4网络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其代报;同时,应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代报单位核对1次,并签字确认.(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应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划\√\)上报.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应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由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部门)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会同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信息的基础上,对网络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2.3信息流程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月,年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网络直报单位,必要时通报毗邻地区.1.2.4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的工作机制,按规定进行核实与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机构)开设帐号,做好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等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并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网络直报系统.各专病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由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除专病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监测机构或专门防治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属专病管理的传染病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该报告病例的调查,核实,订正.为了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顺畅,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发现当地重点控制或重点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告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实,调查后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疫情管理部门,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补充,订正和分析.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
本文标题: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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