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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方案及提成草拟(附灯具厂管理制度)灯具厂情况:每天销售额在2万元左右,员工有20多人,主要是营业员,采购部和收款员的工资设计,对症开药:在这里我就以这个问题为出发点写一些自己的看法:(我本人是管理专业毕业,或多或少的要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另外我还有1年多的初级管理实践经验)员工工资构成:员工工资可以由四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奖+其它资)1.(基本工资)保底工资:这个要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或参考同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成都市最低工资为580元,就可以以这个为基本工资,或适当的加点,加到整数为止。当然要对员工发基本工资,要对员工做下限制,每月必须完成基本的销售任务,但不能因员工完不成任务。(下面就销售额限制)有个建议,假如每个员工销售每月定任务为1000元,完成有基本工资,如果在1000元以下,从1000里减员工实际销售额,100元内从基本工资减20-30元,(如最低工资600元,完成900元,给他发工资发600-20元,实发580。)差100元-200元扣50元,200-400元扣100元,400元-800元扣150元,800-1000元扣200元,这样算过来,就算员工一月没销售额,店里也应该给他发400元(以600元基本工资算),不能因为员工没有销售额就给员工没工资。针对贵灯具厂三个不同职种,我个人建议,在基本工资上三者有所区别,其它三类工资一视同仁。2.全勤奖:(一般50元-300元/月,店根据情况自己定,在这里假定80元,以便分析问题)设一签到本,贵店根据店的实际情况算出每个员工必须到的天数,(贵店行业特殊,可能员工每月上26天的班,在这里以26天计)如这26天全到,发全勤奖80元。如在26天内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现一次扣10元,上面两类工资应保证98%的给员工,这样员工才不会有后顾之忧。下面再谈下其它员工工资收入来源。3效益工资贵厂每月月初定一个销售目标,比如2万×30天(60万)元,就定60万,如果超过了这个目标,比如某月完成任务65万元,就拿65万元-60万元(5万)×40%(灯具厂可自己定)作为奖金奖给灯具厂的每一个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如果店里有20个人,每人就可以得到1000元,当然也可以把效益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出聚餐,一部分拿出来奖励给每位员工。当然,如果该月完不成当月任务,则大家就没有该项工资,所以灯具厂管理人员应想办法应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大家团结一致,争取每月完成任务。附注:现在有一种效益工资,是按单个人的能力划分提成的,比如谁销售的多提成也多,我是学管理的,我觉得这样很不好,试想想,店从大局来讲,是讲厂总收入的,个人英雄主义要不得,如果店里有一个销售能力特强,店里对他很容易形成信赖,其它员工想着,反正有这能人,自己不完成任务也无所谓。可万一这位能人离职或被别人挖走,公司可容易陷入销售困境的。而我说的,可以解决好多问题,比如有的员工为了比销售额,抢客户,利用各种不正当竟争参与相互竟争,表面看来没什么大问题,可员工内部会慢慢有隔阂。另外,店里定一个总任务,只要管理得当,为了大家的利益,大家心往一处使,全心全总目标前进,而且也便于员工相互合作来完成一些客户接待。当然如果万一有一个人销售额不好的话,大家可以真心帮他,这样这位员工也会慢慢成长起来。而以后店里就算有人离职,店的制度是以定好了,依然采取相应措施就行了。4.客户表扬奖(或叫特殊奖)如厂里员工受表扬一次,可奖励10元-50元/次,在报刊发表文章一次奖20-50元/次,捡到客人东西交还失主,一次奖10元-100元(依捡到东西的价值来定),同时也应有罚,如让客户投诉一次,罚10元-100元/次,还有其它店可依自己情况来定。另外还有下面员工收入:餐补:灯具厂员工每天补助5-10元/天,这个灯具厂可根据自己实际选择是否选用。交通补助或住房补贴:灯具厂可结合自己情况看是不是选用年终奖:员工干满一年,或在过春节时,除有年假外,店也应该给员工适当的奖,这依据店的情况,一般的年终奖在500元-3000元之间,这奖一般过年前发。这时,可有下面分别,假定年终奖为1000元,满一年的,发全部年终奖(针对老员工),满半年的,发600元或500元,满三个月的发200元或300元。其它福利性收入:(又叫过节费)如国家法定假,每人发一定的钱,可50元-300元,也可以发实物,如中秋发月饼,还可以和员工去旅游,还可以聚餐等,太多了举不胜数。总述:本人设计的工资来源虽然比较多,有几个好处,第一,让员工明白,挣每一项工资自己所要做什么,有权利当然有义务了。同时,也让自己清楚,如果好好干,每月工资超3000是非常有可能的,总之,灯具厂全心搞经营,员工同心共发展才是灯具厂根本。以上是我第二次修订的方案,若觉得不明确,需要再修订,本人可以再修订一次,可在线详询:qq:89103181(本人一天在线时间超过10小时,可详交流)灯具厂管理制度草拟为适应灯具厂发展的需要,加快工作节奏,加强营业员、采购人员和收款员之间的协调、沟通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本灯具厂决定建立下面一些制度。灯具厂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新公司法章程制定。凡本店从业人员,悉依本规则执行办理。第二条本灯具厂从业人员职种规定如下:负责人—灯具厂经理灯具厂运营人员:营业员、采购人员和收款员第三条本灯具厂从业人员,虽职位不一样,但工作目标及营业目标一致。。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在工作时间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四)爱护本灯具厂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灯具厂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保持灯具厂信誉,不作任何有损灯具厂信誉的行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灯具厂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灯具厂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灯具厂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四条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灯具厂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五条本灯具厂工作时间,每周为xx小时,实行轮换休假制度。第六条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采购人员或业务部人员的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第七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八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第九条离职(一)在灯具厂服务一年以下六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二)在灯具厂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第十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灯具厂之主管人员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第十一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灯具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灯具厂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保险第十二条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第十三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灯具厂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灯具厂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第十四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灯具厂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第十五条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可享受本灯具厂一切之福利设施。第十六条本灯具厂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第一章福利制度第1条凡灯具厂正式聘用的员工,均享受灯具厂规定的福利待遇。第2条灯具厂免费为所有员工提供工作午餐。第3条灯具厂为正式员工免费提供工作服,夏装和冬装各两套。第4条灯具厂统一为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第5条灯具厂统一为员工租房,房租由灯具厂承担,不愿意住灯具厂所租房屋的员工,发给相当于房租的补贴。第二章奖惩制度第1条灯具厂奖惩制度坚持奖惩分明、公平、公正、公开、功过分开的原则。第2条奖惩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实施,灯具厂成立奖惩委员会,对奖惩进行监督和接受相关申诉。第3条奖惩的等级按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1)大功:凡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记大功。(2)记功:凡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功。(3)嘉奖:凡对工作积极认真,完成任务,有一定影响的,可以嘉奖。(4)记大过:凡工作有重大失误,产生恶劣的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的,记大过。(5)记过: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的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记过。(6)警告:凡违反管理制度的规定,工作不负责任,产生不好的影响,造成一定损失的,应被警告。第4条嘉奖一次发给奖金25元,记功一次50元,记大功一次100元。与之相对应,警告一次扣薪25元,记过一次扣薪5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元。第5条惩罚扣薪部分归灯具厂集体所有。第三章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由当天当班人员参加。其内容:①各岗位人员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打算;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③按照灯具厂工作例会的要求,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会议要求1、会议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注意实效,对于灯具厂存在的一些问题,既要客观提出,又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考勤制度第1条灯具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每天9小时,每周45小时工作制。第2条灯具厂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3条灯具厂员工不得在外单位兼职取酬,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第4条灯具厂员工应注重仪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正确统一佩带工作证,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整改和处理。第5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严格打卡,严禁请人代打卡或帮人打卡,违者每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因公外出不能在下班时赶回来打卡的,必须电话联系,于第二天上班时在卡上注明,并请直接上级签字证明。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第6条未请假而未到为旷工,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第7条一个月内累计早退或迟到每达3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此处早退或迟到的界定为单次未超过30分钟。旷工处罚为扣取3倍工资。第8条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均不得处理私事,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第9条请假均须以书面的形式。一般员工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于休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假条。请病假须将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附在假条后面。不请假者视为旷工。第10条事假无工资;病假30天以内按50%发放工资,60天以内按30%发放工资,超过60天不再发放工资。第11条加班享受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放。第五章员工培训制度第1条灯具厂培训由灯具厂(指定某人)实施,以内部培训为主,必要时可以实施外派培训。xxx负责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报出培训规划,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出下一季度的具体培训计划,计划经灯具厂经理批准后执行。第2条、每周星期六上午为固定培训时间,参加培训者,每人次补助xx元,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第3条灯具厂鼓励员工自费参加各种外部培训,对取得证书的员工,灯具厂一次性给予50至1000元奖励,具体金额由灯具厂负责人确定。薪酬分配制度第1条灯具厂一律实行月薪制。第2条灯具厂业务人员实行(底薪+效益工资+考勤奖结构+其它工资)模式。(1)底薪分为3等9级,每年对业务员进行一次综合评级,根据评定结果晋级、降级或维持不变。第3条工资实行保密式发放,严禁打听别人的工资,打听别人工资者第一次记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有关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第一次泄露记过,第二次泄露记大过,第三次开除。第4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5日。。三、灯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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