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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法测试-殷敏三国法100题(答案版51-100)(@殷敏三国法(单选)51.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应满足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的法律为?()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本题A项当选。(多选)52.甲国人罗密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罗密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罗密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答案】B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本题BC项当选。(单选)53.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本题B项当选。(多选)54.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瑞士M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乙公司违约,并赔偿甲公司货物损失。已知中国、美国与瑞士均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对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需要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B.对甲公司所持的仲裁裁决,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互惠原则办理C.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决D.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答案】B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因此A正确;《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1条第1款规定,因此B错误;当事人依照《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裁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以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与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应将审查意见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因此C正确,D错误。所以本题BD项当选。(多选)55.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B.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除非当事人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C.当事人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可以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以默示方式进行D.当事人一方在法庭辩论中援引其本国法律,另一方也援引同一国法律进行抗辩,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答案】AD【解析】法条依据:《法律适用法》第4条、第42条,《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条。本题当选ABD。(任选)56.根据《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审理涉外船舶抵押权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B.处理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和涉外房地产案件属于最高院在《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集中管辖案件D.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属于最高院在《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集中管辖案件【答案】BD【解析】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所以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1)边境贸易案件;(2)涉外房地产案件;(3)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D正确。(多选)57.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外国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我国法院可以向下列哪几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留置送达?A.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B.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C.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D.可向该公司在中国有授权的业务代办人送达【答案】BCD【解析】《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因此,D正确。A项的说法错误,不是任何分支机构都有权接受送达,必须要经过授权。所以本题BCD当选。(单选)58.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在美国设立合营企业,后美国乙公司以中国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美国法院,美国法院判决中国甲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中国甲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美国乙公司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下列哪项不能成为我国法院拒绝承认乙国法院判决的理由?()A.甲国为两审终审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B.甲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存在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C.中国甲公司为我国军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某些军事机密的泄露D.中国甲公司主张该案为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答案】D【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①判决已生效;②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③审判程序公正;④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⑤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⑥该国与中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根据以上,选项D当选。(多选)5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允许,任何外国机关(使领馆除外)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C.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我国依照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关系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仅承认其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D.外国法院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若请求事项有损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答案】A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261条,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260条,选项BD正确;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若依据条约和互惠的请求,符合条件的,承认执行其全部;若依据我国司法解释提出请求的,符合条件的,只承认执行其外国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选项C错误。(多选)60.以下关于人民法院向香港、澳门送达司法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受送达人本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受送达人本人送达B.受送达人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C.人民法院采用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则视为未送达D.向香港可以采用委托送达的方式,向澳门不可以采用委托送达的方式【答案】BCD【解析】直接送达仅限于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选项AB错误;人民法院采用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虽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不存在第12条规定情形的,视为未送达,所以选项C错误;香港、澳门都可以采用委托送达的方式,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ABCD当选。(多选)61.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安排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关于该《安排》中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该《安排》仅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的认可和执行B.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该《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C.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判决生效后1年【答案】AB【解析】根据《安排》的有关条款,选项AB正确。C错误,申请人可以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D错误,应为2年。(多选)62.设立在北京地区的华泰公司委托其驻港分公司向位于香港的菲特医疗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菲特医疗公司交货后没有收到华泰公司的货款。根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香港菲特医疗公司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华泰公司仍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菲特医疗公司可以为下列哪些行为?()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B.菲特医疗公司发现华泰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其可以申请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并执行该仲裁裁决C.菲特医疗公司可以就该仲裁裁决同时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执行D.只有一地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菲特医疗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答案】ABD【解析】《仲裁法解释》第29条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选项BD正确,C错误。第三部分国际经济法(多选)63.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10”),下列哪些是正确的?A.在“链式销售”中,中间环节的卖方应当承担装运货物的义务B.术语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两大类C.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卖方处置的义务D.FOB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E.涉及“安全”而产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答案】BCDE【解析】相对于制成品的销售,在大宗商品交易中货物往往在运输途中“顺链而下”地被多次转售,从而形成“链式交易”。发生此情形时,链式交易中间的卖方并不转运或为,因该货物已为链式交易中第一位卖方所装运。所以,链式交易中间位置的卖方不是以装运货物履行其对买方的交货义务,而代之以“取得”已装运的货物。因此A错误;2010通则不再区分E、F、C、D四组术语,而是整体划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两大类。因此B正确;DAT术语下,卖方不仅要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还要负责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因此C正确;2010通则中,FOB、CIF、CFR将风险转移的地点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改为装运港装上船。因此D正确;涉及“安全”而产生的费用,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是由受助方承担。因此E正确。所以本题BCDE当选。(多选)64.美国甲公司(买方)和中国乙公司(卖方)签订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规定:“CIF纽约,适用Incoterms2010”。根据相关国际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甲公司B.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转移给甲公司C.中国乙公司负责订立运输合同D.美国甲公司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答案】BC【解析】Incoterms2010将CIF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地点改成了“装运港货物装上船”,选项A错误B正确;C组术语由卖方安排运输,选项C正确;CIF术语由卖方买保险,D错
本文标题:最新殷敏三国法100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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