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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6]5号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大专业内涵建设力度,突显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基础学科,扶持特色学科,突出建设培植优势学科,完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与功能”的学科专业建设方针,以地方基础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专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优、学术水平高,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在学校起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二、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原则重点专业的评定与建设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导向性:以学校的办学发展定位为出发点,评选出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重点专业,以引导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突出专业特色与建设效能。(二)科学性:依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反映本科教学工作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客观、公正、可靠、准确的原则。(三)建设性:评建工作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本科专业之间教学工作的交流与竞争,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改革,增强专业的社会竞争力。(四)示范性:评建工作要坚持“宁缺勿滥、动态发展”原则,评出先进,建成典型。重点专业对全校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能够起到示范作用。三、重点专业评定申报基本条件凡申请参加校重点专业评定的专业,必须是已有两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或为省内的优势专业,并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报。(一)有符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明确,分年度执行计划切实可行,能够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培养需求。通过专业建设,使其成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能够在省内外同类专业中有一定影响。(二)拥有优化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方法,规范的教学管理,以及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内容。多媒体和双语教学情况达到国家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的合格标准。(三)具有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较高;专业带头人应是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或在省内外同类专业中有一定影响的教授、副教授。(四)具有稳定的实验、实践、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能为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提供保证。(五)毕业生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毕业生专业能力强且成功率较高。四、重点专业的评定标准及办法(一)评定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评选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实际,制定《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本评定标准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共5项,二级指标28项。每一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值为100分。(二)评定办法评定工作由专业自评、二级学院考评和学校评定三部分组成。(1)专业自评:各专业根据《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组织自评,总结收集有关材料,形成自评报告。(2)学院考评:各学院依据《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对所属各专业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择优上报学校。(3)学校评定:对各学院择优推荐的专业,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审议,根据规定的指标数额,按各专业所获分数高低,确定校重点专业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五、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目标与要求被确定为学校重点专业的,应在四年内分阶段达到以下主要目标与要求:(一)二年内,专业建设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专业建设考核指标的优秀标准。(二)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良好的育人和学术氛围,有2~3个省内领先或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方向;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有明确的学科带头人。(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特色开始形成,并为社会、同行专家和本专业绝大部分学生认同。(四)在四年内本专业获得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有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平均每位教师以第一、二作者名义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论文(专著)≥2篇,并且有本专业论文被EI、SCI、ISTP索引(理工类),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人文社会科学类)。(五)四年内承担有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获得省级奖励≥2项,或国家级≥1项。(六)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教授人数≥3人;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70%(其中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正副教授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必修课程。(七)教材配备率100%,其中采用国家获奖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比例在专业必修课方面达到95%以上,主编与参编教材≥5部(含多媒体音像教材),校级获奖教材≥2项,省部级获奖教材≥1项,至少参编一本全国有影响的教材。(八)启动后四年内本专业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专业主干课程通过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建立了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行了教考分离改革。(九)有50%以上教师采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15%的课程资源上网共享,并富有成效。有一定数量自行开发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十)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大,生均实验仪器设备价值:理工≥6000元,文科≥3000元;仪器设备先进,完好率≥95%,年更新率≥10%。(十一)具有至少3个以学校名义挂牌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专业课程实验开出率100%,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有50%以上的实验室能够开放,开放时间应保证每周32学时以上。生均图书100册以上,专业学术期刊种类齐全,图书资料室向学生开放时间最低达到20学时/周。(十二)教学管理规范、科学。各类专业教学档案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表、教学管理制度、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教改材料、每学期用教材样本、各类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应材料完整、齐全、整理规范,有专用教学档案柜,分类存档,管理手段先进,查阅方便,管理严格。(十三)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评估与检查的监控体系完整,运行良好;教师考核,教学检查制度化,学生评教、评学参与率≥80%;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教学状态校级评估优秀率≥40%。(十四)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有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作品多。有不少于1%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十五)近三届学生的四级、六级英语累计通过率分别达到≥60%、≥15%,学士学位获得率≥95%。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通过率≥90%,硕士研究生考取率≥15%;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高。(十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好,本专业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80%以上,用人单位评价好,毕业生满意率高。(十七)有较为鲜明的专业办学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六、重点专业的倾斜政策与管理(一)经费投入及相关待遇1.学校对重点专业,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将给予每年5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另行规定)。2.承担建设任务的相关学院须给予不少于1:0.5的配套经费。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称号的专业,即为校重点专业,学校除按省重点专业拨付配套经费外,仍拨付校重点专业经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3.重点专业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职称评聘、教学科研立项等方面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前提下优先。4.对于重点专业,学校将优先安排本科招生计划。5.学校对重点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优先考虑。(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管理、评估与检查1.重点专业建设实行学院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学校与学院及专业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专业建设的任务和责任。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成绩作为评价各二级学院的重要依据,作为专业建设相关人员考核、评优、评职、晋职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必须确定重点专业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经费管理工作。2.经费管理采用专业负责人负责制。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3.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四年,采取滚动制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中期检查达不到相应建设目标要求的专业,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对未列入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在中期检查阶段可申请重点专业评定,成效显著的,经履行评定程序后,可进入重点专业行列。4.重点专业建设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评选。5.因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须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长审批。6.重点专业称号有效期为四年。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附件: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1.师资队伍(20分)※队伍整体状况与结构0——5※教授、博士承担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学情况0——5※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0——6师资培养0——2教师风范情况0——22.专业历史沿革与教学建设(35分)专业历史与成就0——5专业办学指导思想0——2※专业教学计划0——4※专业优势与特色0——4※课程体系的改革思路、措施与成效0——5※教材建设与成效0——4※实践教学0——6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0——53.教学条件(15分)年生均主要教学经费及增长情况0——3实验室建设情况0——5教学仪器设备满足教学情况0——3专业图书资料文献(含网络、光盘、录像等)年购置与开放情况0——2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情况0——24.教学管理(10分)管理人员与服务状况0——2管理制度与管理手段0——2※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情况0——4校内外教学信息反馈情况0——25.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20分)※学生思想政治品德0——2※学生的业务素质、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0——4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0——4计算机等级考试0——3毕业生体质健康合格率0——3社会评估0——4备注:表中标“※”号的评价指标内涵为评价的核心项目。
本文标题: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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