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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中医医院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___________:(产妇姓名)根据卫生部的卫政法发〔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置问题告知如下: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如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1、自愿放弃本人胎盘,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置。2、如分娩前无相关医学检测结果或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必须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3、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经医学检测结果为阴性)。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并经消毒的器皿。3、胎盘自行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产妇自负,与接产医疗机构无关。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处置方式:□第1种处置方式;□第2种处置方式;□第3种处置方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医务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医院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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