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2(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22)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23)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24)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2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3(26)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2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5)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6)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8)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4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部门,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1、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范围内流转。2、对需要在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流转的内幕信息,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的流转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53、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后方能对外提供。第五章保密及处罚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十七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第二十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向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二十一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按公司《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6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2月1日7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时间:年月日序号内幕信息种类(注1)内幕信息流转环节(注2)信息知情人姓名信息知情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知情人所属部门、职务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信息公开披露情况注1、填写内幕信息种类,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失等;注2、填写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如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
本文标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27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