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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川电调控[2012]132号关于印发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结合大运行体系建设,公司组织修编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川电调度[2008]69号)同时废止。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2012年12月17日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前言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本规程由四川电力公司提出。本规程由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科技通信部(智能电网办)、四川省电力公司信通公司。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原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等构成的整体。3.2电力系统运行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3.3电力调度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控制电网运行和实施电力交易的机构。3.4电力调度控制电力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控制机构)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实施电力交易,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控制。3.5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3.7电力用户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3.8电力调度控制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控制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运行值班单位指发电厂、梯级电站集控中心、变电站(含开关站、用户站,下同)、监控中心(含多个变电站的集中控制中心、集控站,下同)、运维站(队)等运行值班单位。3.9电力调度控制管理指调度控制机构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力调度控制系统及其人员业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一般包括调度控制管理、设备监控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及新能源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3.10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包括各级调度控制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含在线安全分析工程师,下同)、监控员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3.11调度同意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提出的工作申请及要求予以同意。3.12调度许可设备由下级调度控制机构调度管辖,但涉及该设备的有关调度业务,下级调度控制机构需向上级调度控制机构申请,并征得同意。3.13委托调度一方委托他方对其(委托方)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3.14委托操作一方委托他方对其(委托方)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操作。3.15调度关系转移经两调度控制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一方调度管辖的某些设备的调度职权,由另一方代替或暂时代替行使。转移期间,设备由接受调度关系转移的一方全权负责,直至转移关系结束。3.16调度指令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控制系统值班人员发布的旨在贯彻某种调度意图的各种指令的总称。3.17操作指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有关操作的调度指令。3.18单项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单一一项操作的指令。3.19逐项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按顺序逐项执行的操作指令,要求受令人按照指令的操作步骤和内容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3.20综合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不涉及其它厂站配合的综合操作任务的操作指令。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均由接受指令调度控制系统运行值班人员按规程自行拟订。3.21直流融冰(略)3.22负荷备用容量为平衡负荷预测误差和瞬时负荷波动而预留的备用容量。3.23事故备用容量为防止系统中发输变电设备故障造成电力偏差而预留的备用容量。3.24检修备用容量为完成发输变电设备检修任务而预留的备用容量。3.25状态检修企业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状态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3.26计划检修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电力设备,电网调度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参照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所预先安排的设备检修。3.27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3.28特殊运行方式发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有重大变化时,发电厂或电网相应的运行方式。3.29黑启动当某电力系统因故障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它机组,逐步恢复系统运行的过程。3.30强送设备因故障跳闸后,未经初步检查即送电。3.31试送设备因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后再送电。3.32带电作业对带电或停电未做安全措施的设备进行作业。3.33安全自动装置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和避免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自动保护装置,如输电线路自动重合闸装置、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按频率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和按电压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等。3.34水调自动化系统由水电厂内采集水文、气象和水库运行信息的子站、调度控制机构内对水库运行进行监视、预报、调度和管理的主站及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系统。3.35调度自动化系统由采集电网和发电厂运行信息及完成控制功能的子站、调度控制机构内具有分析、应用、管理、控制功能的主站和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为电力调度控制管理服务的系统。3.36自动化主站系统在调度控制机构内运行的各类调度自动化设备和应用系统。3.37自动化子站系统在发电厂、梯级电站集控中心、变电站现场运行各类自动化设备和应用系统。3.38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内负责本级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职能管理和运行管理的部门。3.39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维护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中负责自动化子站系统运行维护的部门。3.40电力通信网由各种传输、交换、终端等通信设备组成的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基础网(光纤、数字微波、电力线载波、接入系统等)、支撑网(信令网、同步网、网管网等)和业务网(数据通信网络、交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3.41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内归口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通信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部门。4总则4.1四川电力调度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四川电力系统内各级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控制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4.2四川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4.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4.4本规程是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适用于电力调度控制各相关专业的工作,四川电力系统内各级调度控制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单位的调度控制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4.5四川电力系统内的各级调度控制机构以及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非电力调度控制系统人员凡进行涉及四川电力调度控制的有关业务时,也必须遵守本规程。5调度控制系统5.1四川电力调度控制系统包括四川电力系统内各级调度控制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梯级电站集控中心等的运行值班单位。5.2四川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控制机构,即—省级电力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级电力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县调。5.3各级电力调度控制机构应设立与本级电力调度控制管理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和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6调度控制管理的基本任务6.1调度控制机构的任务6.1.1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控制。6.1.2按照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1.3优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6.1.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6.1.5负责电网调度控制专业技术管理和并网电厂涉网技术管理。6.2省调的职责和权限6.2.1接受国调、区域分中心(简称华中网调)的调度管理,接受国调、区域分中心(华中网调)授权或委托的与电力调度相关的工作。6.2.2负责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划分省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对所辖电网及并网电厂实施统一调度管理。6.2.3负责电网内调度控制运行、调度计划、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水库及新能源调度等专业管理,制定电力系统电力调度、设备监控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所辖电网二次设备技术监督。6.2.4负责指挥调度及监控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电网的事故处理,参与电网事故调查分析;负责指挥电网调频、调峰及调压工作,负责指挥网间联络线潮流的调度控制。6.2.5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控制机构下达或批准的网间联络线运行方式。6.2.6负责所辖电网电力电量平衡、临时交易和检修平衡,负责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调度计划。6.2.7参与所辖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项目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6.2.8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制定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6.2.9参与签订发电厂、地方电网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负责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地方电网、用户的并网调度协议。6.2.10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电网有序用电预案》、《四川电网紧急拉闸限电序位表》,报政府批准后执行。6.2.11负责所辖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制定水库调度方案。参与主要水电厂发电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6.2.12负责组织制定全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的技术方案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整定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继电保护专业门口管理,负责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监督,负责继电保护二次设备的大修、技改项目的审查。6.2.13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6.2.14参与制定白动化系统的规划,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6.2.15负责公司电力调度控制技术装备的运行和管理。6.2.16负责对本级监控范围内电网运行设备的集中监控。6.2.17负责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业务中涉及电网通信通道业务的评价。6.2.18配合电力通信管理部门对四川电力系统的电网调度通信业务的日常运维、事故处理、调查分析。6.3地调的职责和权限6.4县调的职责和权限由管辖的地调规定7调度管辖及监控范围划分原则7.1省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7.1.1四川电网除国调、国调华中分中心管辖外的500kV系统(含500kV站内无功补偿设备)。7.1.2四川电力系统内220kV主网架和地区电力系统间220kV联络线。7.1.3四川电力系统内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7.1.4国调、国调华中分中心委托调度管辖的设备。7.2省调监控设备范围7.2.1四川电网500kV变电站设备(消防、安防、视频系统除外)。7.2.2四川电网500kV输电设备。7.3地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7.3.1本地区除省调调度管辖外的220kV系统。7.3.2本地区110kV及以下系统。7.3.3本地区装机容量10MW以下发电J_一及其送出系统。7.3.4本地区与其它地区间的llOkV联络线(由相关地调协商调度)。7.3.5省调委托调度管辖的设备。7.4地调监控设备范围7.5县级调度管辖、监控设备范围由地调另行规定7.6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电系统由各厂(站)自行管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7.7委托与许可调度7.7.1属上级调度控制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下级调度控制机构代为调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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