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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入社申请发表日期:2009年1月6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四川省蓬溪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本页面已被访问1858次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维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人员及主要职责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合作社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三)为合作社每个成员设立登记账户,记载该社员委托经营土地地名、面积、流转收益及股份分红情况;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四)负责按时收取土地流转经营收益,并按理事会决定兑现社员分配。(五)编制并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六)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行为。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转,出纳可以留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二)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坚持每月核定并与银行对帐一次。(三)不准出租、出借合作社的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票据的保管、审批、签发、领用要完全分开,各负其责。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专人专账管理。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二)清理管理。应当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三)变卖管理。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应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变卖方案,报县农业局评估确认,再提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变卖固定资产。四、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一)用现金、土地经营权及其他实物等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二)投资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签定书面合同。五、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包括:1、社员会费;2、社员股金;3、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等;4、土地出租和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5、接受的捐赠款物;6、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7、其他收入。(二)支出管理。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合作社日常办公费;2、支付本社社员委托代管土地费用及本社经营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5、本社福利事业支出和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6、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7、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三)本社接受内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并折股量化到社员,社员退社属自动放弃共有资产。(四)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六、财务审批制度本社的一切支出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超限额的支出由理事会研究后,理事长审批。具体审批标准为:200元以内的支出,由理事长审批;200元以上的支出,由理事会讨论后,理事长审批。蓬溪县土地流转合作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一、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联合等重大问题。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报告。4、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5、讨论决定社员增加或减少出资和标准,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6、讨论决定本社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及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7、讨论决定聘任本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人数及任期。8、讨论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二、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执行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2、制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3、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等事项。4、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5、对社员进行培训,组织社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6、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7、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资产,保障本社的财务安全。8、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三、理事长职责1、召集和主持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2、代表本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签订协议、合同、契约等。3、组织实施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决定,并检查其落实情况。4、决定本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聘任。5、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授予的和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认真听取和反映社员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监督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若发现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有违法或绚私舞弊行为,应向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报告,依法予以处置。4、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工作报告。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7、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五、监事长职责1、召集和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2、代表监事会向本社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3、监督检查本社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事项的实施及工作人员聘用情况。4、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六、会计职责1、组织编制并严格执行本社年度财务计划、预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工作,如实反映本社经济活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及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年终搞好分配决算和分配兑现工作。3、认真进行会计检查,搞好内部会计监督,并接受外部监督和指导。4、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本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档案资料。6、办理理事会授予的其他会计事务七、出纳职责1、负责本社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妥善保管本社库存货币资金和各种有种有价票证。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不超限额规定留存现金。3、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做到及时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货币资金,核对相符。4、定期和会计交接收支票据,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5、办理本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出纳事务。八、社员享有的权利1、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的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享有本社提供的经济技术、劳动力就业等各项服务,利用社各种生产经营设施的权利。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盈余分配。4、有权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薄。5、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有权建议召开临时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6、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租赁本社代管的土地、荒山、荒坡、塘、库、堰等资源性资产。7、有权拒绝不合法负担。8、有退社自由权。9、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九、社员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2、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生产、经营、生活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社统一经营或以股份形式向本社入股。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5、接受本社提供的生产经营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协议、合同、契约。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6、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和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7、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本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8、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入社申请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将我户承包的集体土地共亩(其中:田亩,土亩)的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你社统一经营,并自愿申请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保证遵守你社《章程》,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申请人:户主签字:家庭成员签字: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编号:农地协字()第号委托方(简称甲方):代表人:住址:蓬溪县镇村组受托方(简称乙方):蓬溪县镇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住址:蓬溪县镇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委托给乙方统一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期限和用途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共亩,其中:田亩,土亩的经营权,委托乙方统一经营,托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托管土地地块名称、四至界限、地类、等级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台账》)二、委托经营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委托经营土地的费用按每亩土地折算为黄谷市斤,按每年国家公布的黄谷中等收购价折算为人民币,由乙方在每年月底前付给甲方。三、托管土地交付的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托管的土地交付给乙方。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承担《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社员的权利和义务;2、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移交托管的土地;3、按期领取土地委托经营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领取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补助。4、委托土地的承包权不变,与原发包方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其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变。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担《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有权将甲方委托代管的土地实施对外承包、出租或自主经营。3、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的约定移交托管的土地。4、依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委托经营费用。5、为乙方提供《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服务。五、其他约定1、托管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被托管的土地,托管到期后,甲方可以与乙方续签合同,也可以收回自己经营。乙方负责土地复耕。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若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村民委员会、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存档一份。委托方(签字盖章):受托方:蓬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原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鉴证机关(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鉴证时间: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编号:蓬[镇]租字[]第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蓬溪县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宫堂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出租面积甲方将其社员委托代管的土地亩(详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登记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租赁土地的费用按每亩每年土地折算为黄谷公斤,按上年度国家公布的黄谷中等收购价折算为人民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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