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江苏省安全员C类-书本所有重点
知识点汇总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五大高危行业: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2、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由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3、美国企业的安全第一理念要求雇员的誓言是: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4、劳动安全卫生不仅代表一个国家或企业的水平,也反映一个国家或企业在市场中的潜力和后劲。5、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6、劳动保护特定的含义: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7、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者;(3)管理的手段及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8、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9、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10、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从“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发展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11、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系统原理系统原理的基本思想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阶层性、综合性、环境适应性。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弹性原理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激励原理1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去安全生产的责任,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业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3)“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安全员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5)“三同步”原则规划组织设计运作投产(6)“三不伤害”原则。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安全事故后原因事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8)“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他原则(1)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的11项原则;(2)危险性控制的13原则。P1714、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3)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1)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可能立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危险和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有权检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4)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1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6条(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和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安全生产知识5点(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6点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19、《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内容包括五项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生产教育;(3)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4)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中,主要有三点是明确的也是必须坚持的: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除此以外其他的根据不足为凭,更不能自定条件,降低要求;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1、法律这里所讲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2、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较大的市无锡苏州徐州三市+南京4、行政规章分为二类,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建设部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6、法律规范的种类(1)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2)禁止性规范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表达。(3)授权性规范(4)任意性规范(5)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7、法律规范的效力(1)时间效力(2)空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8、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9、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10、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1、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是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2)责任自负原则(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5)过错原则(6)因果原则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进责任感。(2)公平责任原则(3)连带责任12、法律责任的种类(1)违宪责任(2)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或者因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承担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拘留等七种。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3)刑事责任。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4)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1条(1)处罚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主体、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法定依据是指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2)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14、行政处罚的种类7种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除上述行政处罚种类之外,《行政处罚法》还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15、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2)普通程序基本程序(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4)执行程序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16、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期施行。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7年3月1日施行,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矿山安全刑事案件种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考判断1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国务院令第397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p47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p47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p49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有关建筑施工人员的法律责任p5522、《刑法》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本文标题:江苏省安全员C类-书本所有重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310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