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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程序1、固定资产标准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固定资产构成对象的范围、价值、使用年限、分类等标准确定并明确细化如下:1.1固定资产构成条件:(1)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器具、工具等。(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3)单位使用价值在2000元以上。(4)能满足固定资产管理条件要求的,如:作业位置相对固定明显,标识清晰可见等。1.2固定资产分类:厂房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它设备1.3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计价,应以历史成本为准,原价包括:买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1.4厂房及建筑物包括:(1)厂房包括:生产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用房。(2)建筑物包括:池、槽、路、管道、围墙等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建筑物。(3)厂房及建筑物附属物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内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悬挂吊车等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附属设备。1.5机器设备包括:生产用机器、机械设备(车床、磨床、装配包装清洗涂油设备、生产线等)以及为生产经营业务服务有关的计量检测用设备。1.6运输设备包括:生产经营用各种机动车、搬运车、升降车。1.7办公及其它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家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其它设备。21.8采购部及项目负责部门在固定资产购建时,应按上述标准执行,但是,在确认采购、建造、改造、大修固定资产后,未实施前必须将相关合同或定单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其它资料交于财务审核确认。1.10采购部及项目负责部门在固定资产购建时,如有难以介定项目或经济业务时,应在该项业务发生前,与财务部及时地沟通,得以确认。2、固定资产管理职责2.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实施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批准。2.2固定资产购建合同或定单由总经理批准。2.3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实施由采购部同其它相关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技术参数和标准应由技术部门提供支持和审定。2.5固定资产购建相关手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2.6固定资产购建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应及纳税筹划由财务部审定。2.7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峻工验收手续。2.8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财务部、维修部、IT信息管理员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3、固定资产购建3.1根据已确定的购建计划,采购部(或采购部和项目责任部门)共同负责寻求固定资产购建商。3.2固定资产购建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购建商。3.3采购部将负责合同、采购定单起草和相关的手续办理。3.4购建合同在签定之前,采购部应将合同文本草稿交由财务部进行法律效应和纳税筹划的审核。33.5财务部将在2-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采购部。3.6合同或定单的最终文本由总经理批准。3.7采购部应将签定的合同文本原件,在签定后2-3个工作日内,报送给财务部一份。3.8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需终止或修改合同,首先,应由采购部报财务部审核,然后,报送总经理批准。3.9采购部应在1-2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或终止合同的批准文本文件原件,报送财务一份,以便财务部及时调整结算,并进行帐务处理。3.10按照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及税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合同文本以中文为主其它文字为次。3.11根据已签定的合同或采购定单,采购部与项目负责部门将共同负责该项目跟进和实施。3.12财务部将根据合同或定单付款条件,办理预付款事项。4、固定资产完工交付4.1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应由项目负责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竣工验收手续。4.2项目负责人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交给采购部。4.3采购部在接到《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定单或合同复印、发票原件、运费发票、保险单、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原件一并交给财务部稽核,入帐。进口设备同时提供海运单(水单)、报关单、关税和增值税缴款单、运杂费发票、保险费等其它与进口设备相关的单证。44.4采购部应认真核实供应或建造商提供的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必须与合同规定内容相一致。4.5所有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必须单独开据,除建筑项目、进口设备外,都必须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4.6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单证及合同付款条件,按期办理付款手续。4.7按合同或定单规定,固定资产已完工,90天内未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采购部与项目责任部门必须共同提供原因分析报告,提交给总经理、财务经理。4.8凡未按期办理完工交付事项,又没有提供原因分析报告的责任部门,致使财务无法入帐,影响纳税期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将承担全部责任。4.9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保单等其他一些后续服务维修资料,应建立固定资产技术资料档案,由主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加以妥善保管,以便查阅。5、日常管理5.1固定资产核算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维修部、IT及使用部共同负责管理。5.2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编号由财务部统一编制,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时,将随时更新,并及时将增减变化编号送达相关的管理部门。5.3公司办公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相关的操作系统软件的实物管理、维护、变动手续办理由IT信息管理员负责。5.4除5.3款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维护、变动手续办理由维修部负责。5.5所有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必须保证资产的完整,未经主管理部门批准或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拆卸、丢弃和5毁损等其它方式进行处置,经批准固定资产大修、更新和改造除外。5.6财务部每月向实物管理部门提供《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财务部提供的明细表与实物核对,做帐物相符、帐帐相符。5.7固定资产内部发生变动时(不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转让等),由维修部或计算机信息管理员开据《固定资产内部调动申请单》,一式两份,管理部门自存一份,呈报财务部一份。5.8固定资产改造、大修理计划及合同(定单)在报请总经理批准前,必须报送财务部进行纳税筹划及法律效应的审核,财务部在接到相关文本后,1-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5.9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主管部门应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报废明细进行账实核对,并将核实结果报请财务部确认。5.10财务部确认资产报废明细准确无误后,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状况与使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对该资产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5.11总经理批准报废后,由财务部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该审批表一式一份,原件由财务部存档,主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5.12总经理批准报废后,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核算,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将固定资产报废相关资料报请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务部门未批准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拆卸、丢弃等)。5.13主管部门在接到《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时,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工作,将实物移出生产作业区或就地封存保管。65.14所有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并单独建帐管理。年度结帐时,向财务报送一份《待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5.15固定资产出售或转让由总经理批准。出售固定资产采用竟标方式,按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其买方。5.16所有固定资产出售价格由财务部审定,报请总经理批准。5.17出售已作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要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提交财务部核实确认,并开据发票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5.18出售未作固定资产清理的,准备直接出售的固定资产,首先,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程序和相关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在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税务部门确认批准,财务部开据发票后,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5.19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部开据发票和公司物资搬出证,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移交。5.20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经常核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随时更换已损坏的标识牌,及时地增加新增固定资产标识牌,使固定资产管理完整、准确。5.21财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稽核盘点和抽查盘点,并向管理层或总经理汇报盘点情况,对因责任和管理不到位,致使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将由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负全部责任。6、其它6.1本管理程序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原管理有关程序或规定同时废止。6.2本管理程序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76.3本管理程序将随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变化,而更新。6.4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内部调动申请单》、《固定资产峻工验收单》、《待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
本文标题: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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