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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封面):富盛镇机关运行制度中共富盛镇委员会富盛镇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2(扉页)镇机关办事纪律1、两大要求:激情大气、和谐大度;2、两大标准:以实绩论英雄、以作风评干部;3、六个倡导和六个反对:①大力倡导多争工作先进,坚决反对不思更好更优。②大力倡导多做能做之事,坚决反对不尽应尽之责。③大力倡导多到村厂办公,坚决反对不到工作现场。④大力倡导多学新的知识,坚决反对不求与时俱进。⑤大力倡导多讲纪律原则,坚决反对不顾全局利益。⑥大力倡导多交农民朋友,坚决反对不问基层疾苦。3目录▲决策议事制度……………………………………页码(一)镇党委议事规则……………………………………页码(二)关于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度的实施意见(三)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四)班子成员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五)书记办公会议(六)镇长办公会议▲作风建设制度(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1、中心组及成员学习制度2、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三)机关干部考核评议制度1、领导干部诺廉述廉2、机关干部述职评议3、机关干部考核(四)机关工作通报制度(五)领导干部下访回访制度(六)民情受理中心实施意见(七)镇机关效能监督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一)机关干部会议(二)招商服务和项目建设联席会议(三)驻村指导员会议(四)稳定工作联席会议4(五)计生工作会议(六)办(中心)工作会议▲日常管理制度(一)机关考勤制度(二)请销假制度(三)机关值班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后勤管理制度1、公务接待2、会议室规范使用3、党委政府公章使用管理4、学习培训与外出考察附:富盛镇镇级“夏履民主程序”5决策议事制度(一)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人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党委会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镇党委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二)研究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1、涉及镇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2、制定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3、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4、重大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及事关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5、镇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财产管理、土地征用和一些重大财政支出、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6、镇内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7、其他需要提交的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本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相应逐6个审议;负责做好本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等方面工作。(四)研究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汇报。(五)研究决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审议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并作出决定。(六)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文件;组织实施镇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七)需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章议事形式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第五条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开并主持。第六条党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有特殊原因须事先请假,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如遇突发性事件,且多数委员不在时,书记或副书记有权作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不能以镇班子联席会议替代镇党委会。第七条党委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通知每个党委委员。第八条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即告退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商定。第九条党委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簿专人保管,并及时入档。会议记录簿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第四章表决程序第十条讨论前,党委委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作好准备,委员对属于议事范围和确需党委决定的事项应事前征得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再正式提交党委会讨论。第十一条提交党委会的议事,事先可由分管或指定的党委委员或政府的分管镇长负责收集,经书记、副书记商定后安排讨论顺序,对会前缺少准备的议题不予列入。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然后再交党委会讨论。第十二条讨论时,每个党委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作无原则的争议,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第十三条表决时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如对决议有分歧,且争议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结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7第十四条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前可听取其对本次会议议题的意见,但不得作为表决的意见计算,会后决议的内容应向其通报。第五章执行和反馈第十五条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在内部提出复议要求,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应按原决定执行。第十六条党委会决议的事项,由党委委员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在规定时间内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委会汇报。第十七条书记应安排时间,听取党委委员汇报工作,及时掌握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改正措施。第六章议事监督第十八条镇党委应向镇党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接受审议,审议情况要报县委。第十九条镇党委及其成员在坚持保守党的秘密的前提下,对所议事项适宜对外公开的应及时予以公开。第二十条县委组织部应对镇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镇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二)关于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探索发挥党代表议事、决策和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扩大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党代表的权利。一、建立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镇党代表就全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党代表参政议政的权利。1、意见收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列出专题调查研究课题,由党代表围绕课题开展调研;二是代表根据实际,选择自己认为对镇发展关系重大的课题进行调研。代表意见建议由各代表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后提交镇党委,个别意义重大、时效性较强的意见建议也可直接以个人名义提交。2、承办落实。镇党委收到代表的意见建议后,一般在一个月内答复,比较重大的意见建议可在三个月内答复,如一时难以办妥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3、意见反馈。镇党委对代表意见建议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办理,采取三条途径反馈:一是采用书面形式向提意见建议的代表个人进行反馈;二是在镇党务公开栏公布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三是在下一次年会上向代表报告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二、建立党代表定期活动制度。主要有四项内容:1、定期召开党代表例会。例会一年8两次,一次是参加镇党代会年会,另一次是经镇党委同意后由各代表小组长召集进行。2、组织党代表视察。组织党代表就全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各项中心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视察督查,一年不少于两次。3、邀请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针对性地邀请党代表列席镇党委会,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研究。4、邀请党代表参与民主议事会和“一事一议”活动。镇党委召开民主议事会时邀请党代表参与献计献策,各村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和“一事一议”时,邀请本村的党代表一同参加。三、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建立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每位镇党委委员要联系七、八名党代表,以切实加强对代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在联系中做到“三个一”: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党委委员每年至少找所联系党代表深入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现状;2、每年进行一次家访。党委委员每年到党代表家家访一次,切实关心代表们的生活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帮助指导收集意见建议。为使党代表能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有效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党委委员要对代表收集意见建议进行必要的指导与支持。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代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保证和支持党代表正常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加强党内监督,加快党内民主建设进程,促进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我县“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则是指代表个人或联名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条代表议案应当围绕需要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或者批准的重大事项提出,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交。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都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第四条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和超过大会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均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五条代表建议应当主要围绕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9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群众来信或案件申诉材料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以及没有具体内容的事项,均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第六条无论是代表议案还是代表建议,都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书写规范端正,表述清楚明确,方案切实可行,做到一事一件,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由代表亲笔签名。第七条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查和代表小组活动,深入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认真酝酿,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属于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让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或建议内容。第八条代表议案一经大会表决通过,即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下一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表决未通过的议案和作为建议办理的议案及会议期间提出的其他代表建议,会后由镇人大主席团交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第九条镇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应充分尊重代表权利,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研究拟定具体的办理方案和措施。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七日内,向镇人大主席团说明情况,由镇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重新交办。第十条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注
本文标题:国家政策对富盛镇机关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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