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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驾驶员动车辆的管理,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方便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1.3原则上,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私人、私事使用;1.4综合管理部为公驾驶员动车辆统筹管理部门,后勤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固定资产管理主管,第三责任人为驾驶员;1.5机动车辆属于公司高值固定资产,所有车辆产权证、保险(正本)和年检票据,交公司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以免发生遗失;1.6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1.7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分为两大类:行政用车和工程保障用车1.7.1行政用车分为:CEO用车、接待用车、员工外出办事用车以及外借车辆;1.7.2工程保障用车为工程上使用车辆。1.8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动态管理信息表,后勤管理中心备案。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和车辆责任人各留一份。1.9公司车辆动态管理信息表,内容包含随车车辆保险单(副本)、车辆行驶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行车日志》、《车辆清洗记录》、《车辆加油记录》、《ETC使用记录》,并每月底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1.10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还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调派单》、《车辆外借申请单》、《车辆事故报告》、《车辆保养登记表》、《车辆维修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违章情况登记表》、《油卡充值记录表》、《ETC充值记录表》,确保车辆正常使用。2.用车申请和调度2.1公司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调度。车辆审批权限:一般用车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审批,需要出市区或者远程出差须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2.2所有公司车辆钥匙及动态管理表格实行一车一档制,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保管,在接到《车辆使用申请单》时填写《车辆调派单》,并将车辆相关随车资料交驾驶员。驾驶员任务结束后将资料填写完整并交回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处,以备下次使用。2.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责,不得随意交换驾驶车辆,因特殊情况须交换车辆,要经过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随时做好交接记录。驾驶员换驾公务用车交接车辆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2.4除CEO用车外,其他人员用车,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合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私自用车者和车辆责任人负全部责任。2.5享有交通补贴的员工,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内,公司不派车,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外、去银行办理提现及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情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可派车。2.6如需紧急用车,不能在事前填报《车辆使用申请单》的,由用车人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及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申请同意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调度车辆、安排用车。用车人事后补填《车辆使用申请单》及完善相关手续。2.7长途运输用车须在预定出车时间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及CEO审批。2.8派遣车辆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下达先后以及外出公务的重要紧急程度,并结合整个公司当天的用车需求进行统一安排。不按规定办理审批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其它车辆调剂;公司内无车辆可用时,经申请批准后可使用专车。2.9公司用车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证公司客户考察及洽谈事宜的接送;同时间同方向不同车辆调派单尽量兼并出车。2.10因用车本人原因需延迟出车的,如果延迟时间在30分钟内,用车人须与及时沟通并确认新的出车时间;如果延迟时间超过30分钟,用车人须与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综合管理部有权取消本次派车,并对车辆作另行安排。2.11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向综合管理部报到,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便于综合管理部掌握车辆状况或作进一步安排。2.12公司所有工作用车,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行车日志》,写清楚出车时间、地点及初始公里数,出车任务结束时,驾驶员要填写清楚终止公里数,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定期抽查驾驶员是否及时按照要求填写《车辆行车日志》,未按规定填写的,一次处罚驾驶员20元;若无故人车消失的,一次罚款驾驶员100元,三次以上的直接开除,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2.13出车前驾驶员应及时检查车况、随车证件和车载工具等,以保证行车任务的圆满完成。2.14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公正常用车,用车人在到达办事地点30分钟可以返回的,可等候接回;超过30分钟的,车辆需要返回。3.车辆停车管理3.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出车任务结束后,所有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将车辆随意在外停放。有特殊情况时应征得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停车。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4.车辆安全管理4.1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4.2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5.车辆加油管理5.1公司车辆用油实行里程油耗核算制,并统一用加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驾驶员应提前告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由其申请预算,由计划财务部统一安排油卡充值,充值完成后,如实填写《油卡充值记录表》。除长途在外的车辆可现金加油外,其它情况下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油费不予报销。5.2驾驶人应将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进行补办。5.3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或用指定油卡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加油,一经核实,将给予当车驾驶员一定的经济处罚,如遇到特殊情况,应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和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同意。5.4驾驶人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证连续性,按顺序粘贴在《车辆加油记录》上报财务审核。5.5油卡仅限于公司车辆使用,严禁驾驶人倒卖、外借油料,如发现处于油料原价5倍罚款。5.6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统计,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登记,每月底将各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监督各车辆耗油在核定合理范围内。5.7综合管理部对公司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计划财务部辅助进行监控管理。6.车辆维修及保养6.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异常现象的,驾驶员应就近选择安全地点停靠,下车观察车辆情况并将车辆情况及可能出现的故障立即通知固定资产管理主管,重大问题报总经理批准。6.2车辆采用责任人制,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定期检查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等,使车辆保持正常状态。如发现有损坏或其他问题的,立即上报给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定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后勤管理中心报告,由车辆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上报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待预算审批后,方可维修。6.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的办法。维修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按照维修预算、维修通知单和结算单与定点维修站每月结算一次。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应货比三家,在质量、售后相同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优惠的作为公司车辆指定维修点,在支付维修费用的同时,应要求维修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零配件明细单,以备公司备案核查。车辆维修换下的废弃零配件应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驾驶员擅自在非指定地点维修保养、更换配件,否则不予报销。6.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疏于保养或无故延迟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依情节轻重,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和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负连带责任。问题发生并处理后,事件责任人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事故报告》,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6.5车辆应按照使用手册规定或每5000公里进行保养;6.6驾驶人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应当进行例行保养,包括以下项目:6.6.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6.6.2检查安全隐患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6.6.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6.6.4其他一般检查项目。6.7每周由驾驶人自行对车辆进行保养一次,保养期间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车辆保养要做好保养记录,问题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中心。6.8凡因车辆在外地机器发生故障无法到指定地点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上报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如有随车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予以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6.9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须事先征得后勤管理中心经理批准。6.10公司车辆保养及维修后,应当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维修保养需要维修保养厂家盖章确认。6.11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总务部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6.1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察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的现象。7.车辆保险购买、索赔7.1保险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购买,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公司车辆定点购买保险。驾驶员不能私自购买车辆保险,私自购买的,费用公司不予核销。7.2索赔: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与固定资产管理主管联系,再与保险公司联系,根据事故责任,被认定全责或部分责任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车辆维修及保险索赔,同时驾驶员根据事故等级承担相应处罚,被认定为无任何责任的,由驾驶员及综合管理部负责追回责任方所承担公司的相关损失与费用。8.车辆违章及事故等级划分8.1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应按月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违章查询,并及时填写《车辆违章情况登记表》,查阅《车辆使用申请单》及《车辆外借申请单》,确定违章责任人,并进行记录。8.2未及时检查车辆有效证照因证照不全被罚款的,承担全部责任。8.3对车辆年检、保险过期未能及时报告导致违章罚款、事故索赔或产生滞纳金的,处罚100元,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处罚100元,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处罚200元。8.4对违章罚款不及时处理导致罚款被追加的,承担全部责任。8.5日常行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公司为一年承担二次违章责任,超出的违章由个人承担。8.6事故等级处理: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凡发生事故,公司将对进行以下等级处罚:划分等级划分依据处罚备注重大事故30000元以上的停职停薪同时承担总金额的10%1、登记划分依据事故的总金额,包括保险赔偿在内;2、总经理有权依据事故的大小对给予开除处分;3、对处罚的金额,在工资中扣除。大事故20000-30000之间对降薪降职处理同时承担总金额8%中度事故10000-20000元之间当月绩效扣除20%同时承担总金额5%小事故10000元以下当月绩效扣除10%同时通报批评其他一年内超过两次事故以重大事故处理降薪或降职同时承担总金额的10%8.7公司为重视并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全年驾驶达到零违规、无事故的驾驶人给予奖励:8.7.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一年所负责的车辆没有违章处罚的。8.7.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5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8.7.3在此期间若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8.8公司统管的公务
本文标题:54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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