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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1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经济、人员、资料以及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的控制与管理,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创建一个环保、安全、优良的工作环境,为保证工程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以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共同遵照执行,并供现场业主与监理进行监督检查。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1)业主代表有权要求承包商撤换任何一个被业主代表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承包商必须在业主代表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否则,每拖期一天,承包商将被处以5000元标准的罚款。(2)业主代表和总监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业主代表和总监将要求承包商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每拖期一天承包商将被处以1000元标准的罚款。(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更换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4)任何专业分包商或施工班(组)未经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总监同意,未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资格审查,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施工:否则,将按照其所完成工程量预算造价的200%、并且不低于500元标准对承包商予以处罚。(5)现场项目经理离开济宁市须向业主代表请假(含节假日),否则将被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二、工程质量控制办法(一)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办法:(1)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批准,一律不准在本工程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已施工的部位全部返工且根据情节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房地产项目2(2)承包商自购材选用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发现,承包商必须在12小时内将不合格材料全部清出场外;已经进行施工的,项目全部返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返工部分工程造价的3倍进行处罚,由业主代表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同时负责对建设单位和第三人的损失进行赔偿。(3)建设方供材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委托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不予接收立即退场;如承包方接收使用后,产品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4)承包商在接到建设单位办理出库手续通知之日起2日内必须到建设单位办理出库手续,逾期不办理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承包商办理完出库手续后2日内必须按栋号编制完成材料使用明细表交建设单位,逾期不办理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承包商在收到建设单位出具的《材料转帐结算表》后2日内办理完转账的签字盖章手续,逾期不办理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5)承包商自购材应按合同约定提报的品牌采购,未经业主代表和总监同意,不得代换,否则承包商按照材料总价值的三倍承担违约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并负责进行全部返工,同时负责对建设单位和第三人的损失进行赔偿。(6)无特殊原因,施工单位拒收或未按时接收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或不在当日内签署收料单,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2000-5000元/次;若出现两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材料员则被视为不称职被要求调换。(7)承包商收到甲供材后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其他工程,或调换其他材料代替甲供材,一经发现,承包商按照材料总价值的三倍承担违约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并负责进行全部返工,同时负责对建设单位和第三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二)、施工设备质量控制办法:对于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等,业主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监房地产项目3督检验,针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工地施工要求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业主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商予以维修或更换。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自命令下达之日起,每日处罚承包商5000元。(三)、施工质量控制办法:(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工艺等未经监理单位总监批准,承包商不得进行该分部或分项施工,否则该分部或分项不予计量,根据情况除进行返工外,还将被处以500—2000元/次的处罚,具体幅度视情节严重决定。(2)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中如发现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及有关质量规范、被批准的施工方案、决议、通知、指示等野蛮施工者,将勒令承包商立即停工整改。如果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则将对承包商按照每次500-2000元标准予以处罚,具体幅度视情节轻重决定。(3)隐蔽工程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承包商全部进行拆除、返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4)现场应进行的工程施工试验、检测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管理人员在场方可进行,业主因故不能参加可全权委托监理监督,承包商私自进行检测、试验将被视为无效,并重新进行检测、试验;如无监督且又进行下一道工序者将被勒令返工并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5)承包商所完成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基础工程与柱、梁、板、楼梯等混凝土工程以及由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强制性检验的材料制作的门窗工程、焊接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专项工程,如果不能通过验收,业主代表将另行组织试验检测,直到得到满意的结果为止。承包商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向业主支付专项试验检测费,并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且被处于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6)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如果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失破坏,除按要求进行赔偿外,还将被处以100-1000元/次的处罚,具体幅度视情节轻重决定。房地产项目4(7)承包商劳务人员主要专业工种必须持有操作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违者每人罚款100-500元。(8)由供货单位自行安装的材料(设备),在安装前需报建设方工程部、工程监理公司和总包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过程中,供货单位必须同总包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服从工程监理公司和总包施工单位的管理。验收和交接按栋号划分批次,当一个栋号的某种材料(设备)具备验收和交接条件时,总包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公司须及时进行组织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该材料(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转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四)试验检测控制方法:(1)监理单位总监有权抽检承包商的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自检人员与检测设备情况。承包商必须根据监理的检查意见积极主动地健全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工具,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自检制度,并且接受见证监督;否则,将被勒令整改并被处罚100-1000元/次。(2)承包商必须在其施工现场配备体温计、气温计、照相机、塞尺、靠尺、卷尺、水准仪、经纬仪、喷雾器(用于喷洒消毒液和养护抹灰墙面)等工具,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还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回弹仪;否则,每缺一项将被处罚500元。鼓励有条件的承包商配备标准养护箱、消毒柜或微波炉等设备。二、工程进度管理办法(1)每周三上午承包商必须向业主代表和监理上报施工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的原因,抢工措施,下周工作计划(横道图形式,含劳务人员配置情况),需业主和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求填报齐全、上报及时。否则,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每迟报一天,处罚200元。(2)每月25日必须向业主代表和监理上报施工月报(包括每日气温及其他天气状况记录、每日劳务作业人员数量记录、工程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度、材料进场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上级房地产项目5领导及有关部门视察与检查记录、实际完成工程量预算表、现场重点部位及施工进度照片等),要求填报齐全、上报及时。否则,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每迟报一天,处罚200元。(3)承包商所提报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和变更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承包商应积极采取纠偏、抢工措施,若连续两周滞后于进度计划,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若月形象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处以3000元罚款,若连续两个月滞后于进度计划将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直至形象进度符合进度计划。合同规定的阶段性目标若因承包商原因逾期不能完成,按照合同约定给以处罚。三、技术资料、现场安全保卫、现场文明施工以及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等管理控制办法: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有权针对技术资料、现场安全保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指令,承包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在指令(口头指令连续3次、书面指示1次)发出后,承包商仍未遵照执行或执行不力,则将对承包商按照每次500-5000元标准予以处罚,具体幅度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其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按以下的处罚标准立即进行处罚:(1)任何人不佩戴安全帽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如果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每次处罚200元,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工程师、质监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其他人员(包括劳务工人及外来人员)一律每人次处罚50元。鼓励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分别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劳务人员按工种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同一工种安全帽颜色一致。(2)承包商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胸牌上要详细注明本人姓名、年龄、岗位、职务、所在部门等信息。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每次处罚100元,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工程师、质监员、材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处罚50元。承包商所属劳务人员必须佩戴胸牌,违反规定者每人处罚20元。房地产项目6(3)发现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处罚200元/人次。(4)发现现场各种人行过道、楼梯口、电梯井口、临时坑道井口、临时过人洞口、高空临边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处罚500元/处。(5)发现施工现场人员不穿上衣或过膝长裤进行施工作业,处罚100元/人次。(6)发现项目部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处罚50元/人次。(7)发现施工现场随地大便,处罚500元/处次。(8)发现施工现场随地小便,处罚200元/处次。(9)发现施工现场酗酒、吵闹、斗殴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处罚2000元以上/人次。(10)承包商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日至少一次定时对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厕所等活动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及消毒,严禁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次,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11)如果在施工现场内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承包商项目部必须向业主及监理进行报告,并采取急救隔离措施。否则,将对项目部进行无限期停工整顿,同时处罚20000-100000元/次,并要求承包商法人代表限期撤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文明卫生负责人,直至整顿合格方允许继续施工。(12)鼓励承包商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样式由各公司自行设计);专职安全员着装必须按规定执行:统一着黄色工作服,带黄色安全帽,并印有“安监”标志。专职安全员着装不到位,每人次罚款200元。(13)所属施工队伍如果在施工现场或场区其他地方被发现存在偷盗或破坏公共财产现象,则项目部除了必须按价赔偿损失外,还将被处罚500-5000元/次,具体幅度视情节轻重决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施工用电要严格按强制性规范执行,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房地产项目7护;“一机、一闸、一箱”;有防雨防护措施,有门、锁;严禁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未包扎电缆;严禁使用花线;违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整改。(15)机械操作严格按各类操作规章进行施工,严禁无证上岗;要做好机具保修和保护工作,人机固定持证上岗,违者罚款每人100元。(16)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煤油炉及大功率灯泡取暖;违者每次罚款100元。(17)在工程建设期间,未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允许不得在楼内住宿,一经发现将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18)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指挥错误、工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根据情节处于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19)现场五牌一图应安装到位,安装不全或不安装处于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20)工地大门应该严格出入管理,做到进门登
本文标题:地产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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