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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融入和全面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协调区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按照《炎陵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炎陵低碳经济示范区,为把我县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炎陵、开放炎陵、文化炎陵、平安炎陵、幸福炎陵”而努力奋斗。二、总体目标依靠全县资源优势,以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产业体系与生态城镇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生态化为目标,转变社会发展模式与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不断改善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基础上,实现炎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调动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认真组织实施《炎陵生态县建设规划》,力争在2015年全部达到或超过生态县建设各项验收指标,并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三、工作重点(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有机水稻产业带、南方特色水果产业带,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生物治虫,合理施肥。发展沼气能源,减少林木砍伐,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二)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调整工业结构,完善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企业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加强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实行工业项目环保准入制度。以园区为载体,以节能减排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提升炎陵县经济规模与水平。(三)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根据炎陵旅游资源特色,加大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炎帝陵寻根祭祖历史文化生态旅游工程(古)、神农谷自然生态旅游工程(绿)、红色文化生态旅游工程(红)三大生态旅游工程,把炎陵县打造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圣地、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四)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和搞好退耕还林工程,大力推广和发展商品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建设工程,实施森林资源保育工程,进一步巩固我县现有的森林覆盖率,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传统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基本实现林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生态林业体系。(五)大力实施生态环境和生态社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全部达到生态县要求,全县新、扩、改建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省市县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开展以生态城镇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物古迹与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社会建设,实现县域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四、实施步骤(一)规划编制阶段(2007.10—2009.12)1.2007年10月,组织编制《炎陵生态县建设规划》。2.2009年10月通过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县人大审议,批准实施。(二)动员启动阶段(2010.1—2010.6)1.贯彻落实“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展生态县建设。2.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炎陵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日常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场)要相应成立创建领导和工作机构。3.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生态县建设工作。4.各单位根据《炎陵生态县建设规划》和考核指标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定期向创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的具体项目进行考核。(三)创建工作阶段(2010.7—2014.12)按照《炎陵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建设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化体系,实施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实现炎陵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指标中的中期目标。(四)申报实施阶段(2015.1—2015.6)1.重点围绕生态县建设38项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整治和完善。2.2015年2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进行整改。3.2015年3月邀请人大代表和有关领导视察生态县建设工作,模拟验收。4.2015年4月,完成申报验收材料。5.2015年5月,正式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申请。五、乡镇及部门职责(一)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创建工作督察和考核。(二)宣传部、广电局、政务中心:负责创建生态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三)九龙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加大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生态型、规范化、花园式”园区。(四)各乡镇: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林业、农业、水利项目,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城镇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保护“四洁”,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配合职能部门抓好创建指标完成。(五)监察局:负责创建生态县工作纪律监督和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六)发改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建设管理,严把项目立项时的环境审批关。(七)环保局:负责生态县创建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生态县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加强环保执法工作,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改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落实污染减排任务,规范“三废”及固体废物处置;开展受保护地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灾害防治。(八)建设局:负责城镇美化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及投运;指导生态城镇建设。(九)农业局:控制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低毒、高效、无污染农药,开展病虫害生态防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发展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休闲生态旅游及生态产业。(十)林业局: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抓好森林资源保育和对名木古树的保护力度,森林覆盖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负责县城绿化建设。(十一)水利水电局:发展水电产业,做好县城亮化工作,实施水利灌溉与防洪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提高村镇饮用水质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十二)国土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十三)畜牧水产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十四)旅游局:发展以炎帝陵为代表的寻根祭祖历史文化生态旅游;以神农谷为代表的自然生态旅游;以洣泉书院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生态旅游。(十五)企业发展促进局:抓好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落实相关创建工程项目。(十六)卫生局、爱卫办: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95%。(十七)公安局:负责城镇文化、生活、娱乐、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八)统计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受保护地区面积、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等指标的统计工作。(十九)财政局: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十)文体局:负责和谐社会主义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以地方民俗为特色的文化生态旅游,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炎帝陵管理局、神农谷管理局、教育局、计生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科技局、交通局、公路局、安监局、质检局、城管局、农办、农综办、文明办、湘山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对照创建指标任务,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台帐,指标完成情况要有详细的资料做支撑。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生态县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强化对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炎陵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负责生态县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负责制定生态县建设实施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和考核。各乡镇、县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每个乡镇及相关部门要1名领导分管环保和创建工作,并确定1名创建专干。形成一个县、乡(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二)狠抓落实。各乡镇和创建指标承担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创建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按月、按季对所承担的创建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不断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各乡镇要加快生态村镇的创建步伐,2010年要完成规划编制,从2010年起,每年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申报验收2-3个。要将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国土整理、农村清洁工程、征地拆迁等结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格考核。创建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完成任务;对工作完成不好,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创建工作完成好,有突出表现的实行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县政府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进行奖励,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2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奖励1万元。(四)强化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县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县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县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五)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生态县重点工程建设,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后进单位,网站、手机报要定期跟踪各乡镇、各部门的生态县创建工作进度,扩大公民对生态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县掀起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国家级生态县的良好氛围。附:1.炎陵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分解表;2.炎陵县创建国际级生态县部门职责和201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2010年6月7日印发附件1:炎陵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分解表内容项目生态县标准2006年现状值2010年2015年牵头单位参与责任单位经济发展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元)≥250008059(12745★)1300025000统计局2.年人均财政收入(元)≥2000718(1406★)12002500财政局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45002398(2873★)45008000统计局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20007799(11237★)1200020000统计局5.单位GDP能耗(t标煤/万元)※≤0.91.110.950.80统计局6.单位GDP水耗(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50≤20≥0.55359600.35250450.45150200.55企业发展促进局、水利水电局、统计局7.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60202860农业局项目生态县标准2006年现状值2010年201
本文标题:炎陵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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